A.古代埃及 |
B.雅典 |
C.罗马共和国 |
D.罗马帝国 |
A.呈现和平渐进的趋势 | B.得益于优越的地理环境 |
C.将立法权赋予执政官 | D.以财产多寡分享政治权力 |
材料一 第八表: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材料二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权利法案》
材料三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均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
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
——《1787年宪法》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指出材料一文献出处及其局限性。
(2)据材料二,指出《权利法案》体现的原则及确立的政治体制。
(3)据材料三,概括美国体制权力运行的特点。阐述这种权力运行对美国民主政治产生的作用。
(4)由材料四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借鉴哪个国家的民主体制?此法颁布的最主要目的是什么?
(5)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的作用。
A.说明罗马建筑风格渐趋奢华 | B.促进民主共和精神广泛传播 |
C.体现罗马城政治地位的提升 | D.利于推动罗马政治体制转变 |
材料一 在古代雅典政治运作中,一个公民是一个士兵、一个法官并且还是政府会议中的一分子,他所有的公共职务要亲自去做。伯里克利说:“当优先推举某人去担任公共职务的时候推举他的原因不是由于他是特定阶级的成员,而是由于他所具有的真实才能。只要具有为国家服务的能力,没有人会由于贫穷在政治上一文不名。”雅典还构建了一套预防权力集中的机制。如议事会的常设机构采取的是50个部落轮流当政的办法,议事会的负责人也由抽签决定,每天更换,任何人不得在一年中两次担任负责人。
——摘编自张港、张文伟《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特性分析》
材料二 光荣革命后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度,这在当时的世界是最为开放的政治制度,其他国家不可望其项背。但国家政权掌握在贵族手中,在选举上存在着议席分配不合理、选举权狭小及选举手段腐败现象,而工业革命孕育的两个新的阶级(工厂主阶级和工人阶级)却完全没有政治权利,这不能适应变化的社会现实,因而被当时的人称为“旧制度”。
——钱乘旦主编《世界现代化历程·总论卷》
材料三 他(托马斯﹒杰斐逊)的一生都是为确保人民的自由、民主而奋斗。为了保障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他设计了一套缜密的措施。其中对政府的公共权力,进行分立且使权力的相互制衡构成一个立体的构架便是措施之一。这表现为不仅横向上各级政府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纵向上联邦与地方层层分权,两者纵横交错构成立体的防护体系。
——施德军《论杰斐逊“立体制衡”分权思想的实践来源》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中“当时的人”所称为的“旧制度”存在的问题。
(3)根据材料三,指出“一套缜密的措施”的设计原则。结合所学,概述“立体的构架”的主要内容。
(4)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谈谈你对各国政治制度的认识。
A.公民法已不复存在 | B.罗马法与时俱进 |
C.罗马法律体系形成 | D.共和国得以巩固 |
A.取得行政官职的限制最终取消 | B.与自由民身份的区别已不复存在 |
C.不再履行自备武装服兵役义务 | D.进入议事会的资历条件逐渐提高 |
A.雅典的民主政治得到保障 | B.陪审法庭成为最高权力机构 |
C.公民大会的作用大大削弱 | D.民众意识影响司法审判公正 |
A.古罗马父权制崇尚暴力 |
B.罗马扩张中伴随残酷战争 |
C.古罗马追求公正的原则 |
D.基督教发展丰富了罗马法 |
10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两湖总督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