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世界各国法律都继承罗马法 | B.罗马法重点保护私有财产 |
C.罗马法至今仍具有借鉴价值 | D.罗马法不注重对人的保护 |
A.蕴含了人文主义的某些理念 | B.阐明了西方民主政治的空想性 |
C.预见了精英政治的发展趋势 | D.揭示了雅典民主衰落的必然性 |
A.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 |
B.皇帝统揽一切权力的趋势 |
C.立法权完全落入皇帝之手 |
D.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
第一小组收集的是中国秦朝《秦律》的部分条文,并作了相关整理:
“盗陟封,赎耐。”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以论妻?妻智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为收。”大意是: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元,妻子藏匿三百元,妻子应该怎样定罪?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元论处,如果不知道,不追究。
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法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
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二小组查找到是古代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的部分条文。其中这样描述:
“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如果手和棒子打断自由人的骨头,则应缴纳罚金三百阿司,如为奴隶,则为一百五十阿司。”
第三小组收集的是查士丁尼汇编的《民法大全》,他们从中看到了这样的一些条文: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
第四小组收集《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律,全书30卷460条,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等七律。他们收集到的法律条文是这样的内容:《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
各组利用收集的资料进行相关探讨,请你参与回答相关问题:
(1)根据第一小组、第二小组搜集的信息,请你说明《秦律》与《十二铜表法》内容上有哪些相同特点?
(2)你认为第三小组收集的《民法大全》的法律条文与《十二铜表法》相比,增添了哪些合理的内容(不得照抄原材料)?
(3)根据第四小组收集的材料,概括《大明律》部分条文反映出的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4)假如你参与了材料的收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收集来的历史资料?
A.不利于雅典公民参与国家管理 | B.呈现出三权分离的趋势 |
C.奠定了近代西方代议制的基础 | D.激发了居民参政的热情 |
材料一 自秦朝以来,在中国社会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这与西方中世纪政治分裂、王权式微的状况截然不同。中央集权的核心是君主专制。秦汉以后,皇权集中成为中国政治的一大趋势。到清代,皇权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君主独裁成为清朝的“祖制”、“家法”,神圣不可侵犯,即所谓“天下大事,皆朕一人独任”。16世纪以后,随着世界格局的变化,西方殖民势力的东来,“大一统”具有了新的时代意义。在这个时期,实现国家统一、抵御外来侵略成为明清两朝中央政府肩负的重要历史任务。
——摘编自高翔《中国古代政治的三大传统》
材料二 公元前5世纪中期,雅典公民总数大约4万人。在大约10年的时间里,有近5000名公民,即30岁以上公民的四分之一左右,担任过负责为公民大会决定议案、接待外来使节、负有重要监督职责的议事会议员。在此期间,议事会每天需要通过抽签产生一名主席。一个雅典公民担任议事会主席的机会,比一个赌徒掷出某个点的概率都要大。还有陪审法庭,它让雅典30岁以上的公民中,每年大概有四分之一以上有过听审经历。正因如此,雅典民主政治也成为一种迄今为止公民最广泛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
——摘编自晏绍祥《雅典民主政治的危机与民主信仰的重塑》
(1)依据材料一、二,指出古代中国与雅典政治制度的主要差异,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概述古代中国与雅典两种不同政治制度的利弊。
材料一 雅典伯利克里时期选民在城邦总人口中的比重
材料二 英国选举权的改革年表
时间 | 情况或改革措施 |
1832年 | 在市镇中,年收入在10镑以上的房户主和年付10镑以上房产租税者,在郡乡中,年付10镑田土租税的六十年长期田地租用者、年付50镑田土租税的短期田地租用者及年付2镑地税的自有土地者皆享投票权。 |
1884年 | 无论是在郡和自治市,每年只要有10英镑价值的任何土地或住房的人即有选举权 |
1918年 | 英国30岁以上有一定财产的妇女首次获得选举权 |
1969年 | 凡是年满18周岁的英国公民,不分男女,都有权参加下院的选举 |
材料三 美国选举权的改革年表
时间 | 情况或改革措施 |
1787年 | 宪法规定:各州(有选举权的)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指黑人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 |
1920年 | 国会批准第19条修正案,赋予妇女选举权 |
1970年 | 国会批准1869年提出的第15条修正案,赋予各种种族肤色公民平等的选举权 |
1971年 | 通过第26条修正案,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获得选举权 |
材料四 当一个国家开始规定选举资格的时候,就可以预见总有一天要全部取消已做的规定,只是到来的时间有早有晚而已。
——据(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请回答:
(1)古代雅典民主政治中哪些人不享有民主权利?
(2)近代以来,英美两国选举资格的规定有怎样的变化?
(3)选举资格规定的变化,反映了近代民主政治演变有怎样的趋势。
材料一 一位西方史学家评价古代雅典的民主政治成就时说:“不应看它没能做到什么,而应看它做到了什么。”
材料二 当一个国家开始规定选举资格的时候,就可以预见总有一天要全部取消已做的规定,只是到来的时间有早有晚而已。
——据(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材料三 第8条 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537条 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1134条 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项契约, 仅得依当事人相互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取消之。
————《拿破仑法典》
材料四 民(国)初颁布了《商人通例》《公司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法规,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政府管理等领域。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工商界代表对公司注册章程、商标法、商会法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要求,工(农)商部在制订相关法规,时均有所采纳,并在参考西方有关法规的基础上,较多地注意了本国状况。
——摘编自《民国初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而言,雅典民主政治“做到了什么”值得我们肯定?
(2)根据材料二请回答:近代以来,英美两国选举资格的规定有怎样的变化?选举资格规定的变化,反映了近代民主政治演变有怎样的趋势。
(3)材料三体现了《拿破仑法典》的哪些基本原则?
(4)归纳材料四所反映的中华民国初期经济立法的特点,指出其历史作用。
(5)根据上述内容谈谈民主、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A.二者的阶级性质相同 |
B.两种制度下都不可能出现以权谋私 |
C.二者的适用对象相同 |
D.体现了民主形式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的变化 |
A.妇女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 B.社会生活中男女实现平等 |
C.财产民事纠纷得到化解 | D.法律形成完整系统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