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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1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宋代大批官员的主要来源是科举。唐代已经实行科举,但被门阀贵族操纵,取士很少。北宋初年,科举向文人广泛开放,即使“工商、杂类”及其子弟,只要有“奇才异行”也可应试授官,甚至僧、道有时也可应试。宋太祖时取士较为严格,朝廷下令:考试及第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以防止形成宗派。进士及第要经过皇帝亲自“殿试”考选,从此成为定制。殿试后并在殿前“唱名”,由皇帝“赐及第”。宋太宗时,录取人数逐渐增多,一科进士可多到三、四百人,诸科多到七、八百人。

——摘编自范文澜《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84年,朱元璋命礼部制定科举程式,颁行各省,其后遂为定制。规定士子必须先在州县通过预备考试,获得府、州、县学的生员资格之后,才能参加科举考试。正式考试三年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内容包括四书义、经义、论、判诏、经史时务策等多项科目,其中最重要的是四书义、经义。

明初科举会试取士中分为南、北两榜分别录取。宣德、正统年间,又分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后来,虽在比例上有所增减,但其制不变。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与唐代相比科举取士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明代科举取士的特点及原因。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经过唐末五代的武人政治,宋太祖不愿再见军队夺取政权的威胁。宋代的政治权力,即倚仗儒生士大夫所撑持的一个庞大的文官系统……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宋代科举取士,儒生基本上是经由竞争,以经典知识与文字表达能力,进入文官系统。宋代名臣,如三苏(苏洵、苏轼、苏辙)两宋(宋郊、宋祁)范仲淹、王安石、文天祥……都没有显赫家世,凭着文采与知识,在士大夫中脱颖而出。

宋代优遇士大夫,胜于前后列朝。据说,宋太祖留下祖训,不得诛戳士大夫。核对历史,宋代党争虽烈,失势的官员至多降职贬逐,却没有杀身之祸,甚至身陷罗网也属罕见。宋代知识阶层的地位提高,来必只是由于政权对文人儒生的尊崇,其实还在于这一阶层人口众多,形成相当广大的社会基盘。……大概由于教育较为普及、知识传布较为方便之故。宋代知识阶层的社会地位,也较过去更为重要。读书人往往是以个人的身份,在小区拥有发言权,受乡里尊重。

——摘编自许俾云《万古江河》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宋代知识分子地位提高的表现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说明宋代知识分子地位提高的主要原因。
材料分析题 | 较易(0.85) |
名校
3 . 科举制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精英的遴选机制对近、现代各国政体中的文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直接的、深刻的影响。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科举制度在宋代有了重大的发展,宋太祖确立殿试制度,加在省试之上,使科举取士变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使科举及第者直接成为“天子门生”,进一步摧毁考官和考生之间的座主、门生关系。针对唐科举门资取士的弊病,逐步取消资格限制,贯彻“取士不问家世”的原则。设置考试新章法,如考生搜身制、考官隔离制、试卷糊名、誊录制。科场文体从侧重“诗赋”代之以“经义”、“策论”。

——摘编自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材料二   18世纪以前,欧美各国文职官员的选用任用方式导致任用私人,带来结构性的贪污腐败,因政党更迭而大批撤换行政官员还会引起周期性的政治震荡。而科举制实行竞争考试、择优录取,政权向平民开放,标榜公开取士,惟才是举。比起贵族等级制或君主赐官制等选官制度来,科举取士无疑具有其优越性。在西方社会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的启蒙时期,法国重农主义经济学家奎奈还曾直接主张欧洲引进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科举从形式上看相当公平,同时可以保证行政管理人员维持较高的文化素质,进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因此引起西方人的兴趣并受到赞誉。英、法、德、美等国曾借鉴科举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

——摘编自刘海峰《科举制对西方考试制度影响新探》


完成下列要求: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科举制发展的表现,分析科举制的进步性。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欧美国家借鉴科举制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科举制对于政治文明交流的积极意义。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4 . 权力监督与制约是政治领域的重要问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汉唐时期绩效考评有比较配套的机制……汉代有上计制度……上计吏由郡守的僚佐担任,每三年上计一次,即汉法,三载上计,以会课最。唐代基本与汉代相同。……汉代将全国分为十三州(唐设十五道),也即十三个监察区……中央设十三名刺史(唐设采访使)为监察官,各负责一州的监察事务。……汉唐时期还有一种临时性突击考评地方官吏的辅助手段,其主要形式是巡查。对地方的巡查也分两级进行,即中央对郡国和郡对属县的分级巡视。……汉唐时期重视对考评结果的应用,在俸禄增减、品阶升降、职位变动、荣辱与夺等方面都体现了不同考绩的结果。

——高小平等《我国汉唐时期绩效考评的特色与启示》

材料二:

中国从西周就开始了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秦汉时期已有大量相关法规,如关于官吏任用与铨选的《置吏律》、关于官吏调任与监察的《效律》和考核官吏为政情况的《上计律》等。唐朝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唐六典》,首次以法典的形式为行政监督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根据。在此基础上,宋朝不仅大量充实各项监察法规,诸多行政制度也体现了权力监督理念,如在人事任用上通过避亲法避嫌法等回避制度约束官员权力。明清两朝也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典和比较完善的监察法,对监察考课机关的职掌权限、官员的条件及责任义务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据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回答问题:
(1)根据材料一,归纳汉唐时期政府对官吏监察考评的措施。除上述之外,结合所学知识列举两个我国古代监察的例子。
(2)根据材料二概括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突出特点。根据材料一、二分析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作用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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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5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我国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初步建立。汉朝在中央设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察举官吏违法为职责。汉武帝时,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隶属于御史台,负责监察郡县。

唐朝的监察制度,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监察体制。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要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

元代有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御史台承唐制,地方上独创行御史台。明朝监察制度最为完备,把所有官员都置于严密监控之下。清朝的监察制度大体沿袭明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措施并说明其积极意义。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演变的特点。
6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问题一 皇权与相权

自秦朝以后,皇帝为了集中权力,不断削弱相权。唐朝曾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行使宰相职权;清朝又以满汉大学士等出任军机大臣,主持全国军政要务。


(1)下图反映了汉、唐、明、清四朝中枢的演变过程,按示例完成空格。
(2)从上述材料中归纳出皇帝集权的两种方式及其作用。

问题二 中央与地方

自周代以后,我国开始确立了一套地方行政制度。秦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由皇帝直接任命郡守和县令;汉代借鉴秦朝灭亡的教训,在继承秦代地方制度的同时也部分恢复了周朝旧制。到了元代,为了加强对辽阔疆域的控制,开始设立行中书省,标志着中国地方行政制度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3)按示例完成周、秦、汉初、元四朝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过程,按示例完成空格填写。

(4)从上述材料中归纳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趋势。
7 . 法制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材料二   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汉律规定,对普通人犯随时逮捕,对有贵族官僚身份的人犯,如需要逮捕的,必须先奏请皇帝批准,逮捕后不加刑具,以示宽容。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

——据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整理

材料三   公元前3世纪左右,平民在法律上已取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开始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到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授予一般臣民以公民权。帝国初期罗马法学家们讲的“平等”,不仅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平等,而且也是建立在罗马奴隶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换基础上的平等。古希腊多葛学派进一步提出自然法体现人的理性的观点。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和后来的法学家们继承并系统论述、论证自然法学说。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2)对比材料二、三,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在保护对象、立法理念、经济主张等方面有何不同?
(3)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说:“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试以古罗马法的演变为例,阐释该观点。
2020-05-22更新 | 181次组卷 | 41卷引用:2018-2019学年海南省海口中学高三(下)月考历史试卷(3月份)
8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东汉时规定了“三互法”:“婚姻之家的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于第三州有亲属关系亦不能交互为官。”即在选任官吏时,凡婚姻之家和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把其作为澄清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唐宋时期,回避制度既继承汉代的做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属;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谏官职;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到了宋代,回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执政大臣子弟亲属回避要职;也不得担任谏、监察官。明清时,对本籍和邻籍的回避更为具体严格,回避制趋于完善。
——《中国古代政治智慧与现代民主政治》
材料二     美国每四年政府换届时,都有3000~5000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易职,这些一般是随政务官进出的官员。易职的方式如1970年的《政府间人员法》所规定的,主要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人员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在1976年,约有1500名联邦官员被派到全国各地,担任州及地方政府的职务。州和地方政府也派同等数量的人员到联邦政府工作。
——《民主政治与回避制度并不矛盾》
材料三     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要求拥有被选举权的条件是“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限,到1928年降低到3个月。美国也要求参议员、众议员及州长等官员必须在选举时是其选出州的居民。这就不仅要求全力的合法性缘自本土,更要求地方首脑出自本土,因此,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在地方治理中摒弃了政务官的地区任职回避。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有哪些社会条件使“土官任职”发挥其功效而不违背民主政治的精神?
——《政治科学》(2009年第7期)
请回答:
⑴根据材料一,归纳指出中国古代官员轮换回避制度的发展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做法有何重要影响?
⑵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比较中国古代官员轮换回避制与西方古代和近现代官员轮换制有何不同。
⑶材料三中的“回避”与材料一的“回避”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材料三中的“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藩镇跋扈,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作用,在客观上也是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藩镇的矛盾,却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如实行兵将分离政策,带来了将帅无权,指挥不灵,以致军队战斗力削弱的弊端。虽然北宋政府豢养了百余万军队,却阻挡不住辽、西夏的袭扰。由于各级政府权力的分散,形成了叠床架屋的官僚机构,官吏众多,行政效率低……总之,北宋实行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在一定时期起了巩固政权的作用,后来便逐渐走向反面了。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行省即行中书省的简称……在全国范围内设置十个行省,成为地方的最高统治机关,行省于地方事务,无所不统。与宋地方长官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掌的体制相比,元的行省拥有的权力要大得多(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行省制的设置,是由当时境土辽阔、交通不便,以及蒙古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内地原来深刻的矛盾没有缓和,而民族矛盾又很尖锐的形势需要所决定的。

——摘编自周良霄、顾菊英《元史》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影响。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元朝巩固统治的措施及原因。
2022-10-21更新 | 625次组卷 | 17卷引用:海南省海口市华中师大海南附属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宋等汉地王朝治理边疆,实行的都是羁縻政策。边疆部落首领既接受朝廷的州县官爵印信,又保持原有的称号、辖境和权力,自理内部事务。蒙元王朝在边疆范围内设置的政区主要是:宣政院、行省、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如在岭北、东北和西北,行省及宣慰司是直接治理边疆的主要官府形式。在西南,除云南设行省和宣政院主管吐蕃外,主要是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土官”设置。明清两代大抵沿袭此项重要政策。

——摘编自李治安《元代政区地理的变迁轨迹及特色新探》

材料二   清朝入主中原以后,继承了中国历史上传统的“羁縻政策”,在新疆表现得尤为明显。1762年,乾隆皇帝在统一了天山南北路以后,设伊犁将军,统辖全疆。在行政体制方面,清政府在新疆东部汉族人口较多的地区,实行州县制,其行政、司法、税收等制度均同于内地各省。在蒙古族、哈萨克族和维吾尔族中,实行“札萨克制”“伯克制”,册封或任命各族首领,由他们对本地区本民族人民直接进行统治,各项制度仍按旧俗。清朝在统一全国后,不断改进对边疆的治理方式,适时加大治理力度。清政府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立法主要采取三种形式:皇帝谕旨、臣工条奏及则例、条款。时人称“立法因地因情、断狱从俗从直”“罪名项目较多、刑罚种类较少”“人命案“罚服”完事,抢劫案斩绞了结”“对士官同罪异罚,按等级从重论处”“禁止对外通婚,维护封建夫权”“军律占一定比重、官兵民都受其约束”……近代边疆危机迫使清政府对其边疆治理政策进行调整,188411月,清廷正式批准新疆建省。新疆实行与内地一致的行政管理制度。1885年,孤悬东海的台湾继之建省,1907年,东北的辽宁、吉林、黑龙江改设行省。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边疆经略史》等


(1)根据材料一、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元明清时期边疆治理的特点。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晚清时期边疆治理制度调整的时代意义。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