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提升了国家行政效率 | B.减少了政府财政支出 |
C.密切了各地民众联系 | D.促进了各地商品交流 |
A.体现了科举制公平公正原则 | B.有利于消除统治集团的矛盾 |
C.扩大了封建政府的统治基础 | D.扩大了官吏集团的人才来源 |
材料一 汉初,没有对诸侯国的监察制度,惠帝、文帝时,对中央直辖的郡由丞相直接派员“分刺州,不常置”。汉武帝时将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域,每个区域各派刺史1员,监察郡级官员(郡守、国相),并有权监督诸侯王,正式创立了刺史制度。刺史巡行监察,无固定治所。汉元帝之后,刺史有了固定治所和佐吏掾属。西汉末年,新莽政权以州牧取代刺史,赋予州牧统兵作战之权,并参与地方政务,州牧开始向地方官转变。
东汉初年,尽管光武帝复置刺史,但刺史已经变成固定的地方官,行政权也进一步扩大。东汉末年,再改刺史为州牧,以便集中所辖州内各郡军事、民力和财力镇压起义,州牧正式演变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在镇压起义的过程中,州牧(个别仍称刺史)乘机专兵揽权,扩充实力,中央政府逐渐失去了对地方州牧的控制,“汉之殄灭,祸源乎此”。
——-朱华《西汉至隋刺史制度的演变》
材料二 任何一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所谓得失,即根据其实际利弊而判定。而所谓利弊,则指其在当时所发生的实际影响而觉出。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结合汉朝刺史制度发展的史实,对材料二的观点作出解释。
A.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 B.表明皇权受到一定限制 |
C.完善了官僚管理体制 | D.反映文官制度发展完善 |
A.打破贵族政治特权 | B.阻断世家子弟进入仕途 |
C.带有中央集权倾向 | D.完善吏部考核官员程序 |
A.分工明确,相互牵制 | B.中央集权,地方分权 |
C.相权三分,独立施政 | D.完善机构,皇权顶峰 |
A.旨在惩治官员的贪污行为 | B.有效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 |
C.体现宋朝严密的监察体系 | D.遏制了土地兼并现象蔓延 |
A.考试制度不公平 | B.南方经济优势明显 |
C.门第观念的淡化 | D.君主专制空前强化 |
唐代 | 宋代 |
据社会及政府先辈舆论来拔取知名之士,不专凭考试成绩 | 有糊名之制,依据考试成绩选拔官员 |
考试在礼部,分发任用在吏部,礼部及第,未必即获任用 | 只要及第即得出仕 |
A.录用的规模日益扩大 | B.注重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 |
C.程序及录用更趋公正 | D.基本沿袭唐代的相关制度 |
皇帝纪年 | 公元纪年 | 郡级政区 |
汉高帝十二年 | 前195年 | 15郡 |
汉文帝十六年 | 前164年 | 24郡 |
汉景帝十三年 | 前144年 | 68郡、国 |
汉武帝元封五年 | 前106年 | 108郡、国 |
A.中央行政体制进行了调整 | B.诸侯王国与朝廷矛盾渐趋激化 |
C.王国控制的区域日益扩大 | D.王国势力削弱,中央集权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