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说明言官政治地位普遍提高 | B.奠定了制约腐败的政治基础 |
C.出于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信念 | D.表明明代皇权受到有效制约 |
A.中央监察制度完善 | B.家天下局面开始出现 |
C.专制皇权得到强化 | D.丞相的监察权力削弱 |
A.皇权与诸王矛盾的弱化 | B.司隶校尉监察权丧失 |
C.汉武帝统治思想的反复 | D.君主集权的不断强化 |
A.加强对地方监察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B.监察官不能由地方行政官员兼任 |
C.监察制度变革推动了地方机构的调整 | D.行政官员兼任监察官成历史趋势 |
A.行政权与监察权之间分权制衡 | B.规范官员行为,提高监察效率 |
C.完善监察体系,有效杜绝腐败 | D.削弱相权,保证皇权独尊地位 |
A.维护了大一统的政治局面 | B.开启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 |
C.有利于加强地方吏治建设 | D.铲除了地方分裂割据的基础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时期,我国古代监察体系初步建立。魏晋至隋朝,御史台是国家最高监察机构。唐朝设立了台院、殿院、察院,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监察系统,此外,还建立了系统的谏官制度。宋代沿袭唐制,又在地方上的州内设通判监察行政,设提点刑狱司专司刑讼,设转运使监督财政,大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明朝初年,中央台、殿、察三院合并为都察院,同时,设置独立于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活动,科道并立,地方设按察使司。清朝形成了“科道合一”的监察体系,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至此,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实现了高度的严密统一。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里,监察权力来源于皇权。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虽然具有其独特性,但也难免会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具有其局限性。
——摘编自高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探析》
材料二 相对来说,英国有着一套比较完整、灵活的监察制度。议会监察,是西方现代监察体制的核心,最具权威性与代表性。议会监察,是“民意代表机关”对政府施政、财政、人事等其他法定事项的监督检查,包括:同意、纠正、纠举、弹劾、审计,以及为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须的质询、视察和调查、投不信任票等事前防止,事中纠正和中止,事后惩戒和救济等监控规程。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构成了一个多行业、多地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以教育、防范、惩处为手段,以保护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政治权力为目标的反腐败机制。
——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古代中国和近代英国监察制度效能差异的主要原因。
材料一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士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善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察举制的选官原则及东汉察举制的发展表现。(2)据材料二,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科举制的积极意义。
(3)据材料三,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 早在殷商之时,“官刑”的出现,中国便有了专门治官监察的规定。汉武帝时,在地方设置刺史行使监察权,对各州进行监察,且独立行使监察权;元朝时,设置了专门独立行使监察权力的机构——御史台,它与中书省、枢密院各自行使权力,呈分庭抗礼之势。清朝时,《钦定台规》的出台,强调监察法律规范的全面化、系统化,对于监察机关正确、合法地行使监察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中国特色的机构、职能和监察法规,切实起到了在国家机器运行中的制衡作用
——摘编自张德权《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当代借鉴》等
材料二 西方的监察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古希腊“小国寡民”的政治体制下,雅典城邦出现了带有监察职能的机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执政官、十将军委员会、陪审法庭、贵族会议等。其中,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机关均是共同隶属公民大会,彼此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权力部门。它们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有民主又有监督。而公民大会作为雅典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0岁以上男性公民均可参加,该机构崇尚法治,严防个人专制,对僭主和行政官可投票决定惩戒或放逐。而陪审法庭在控制政府官员权力方面也有重要作用。国家官吏任职前,不管是选举还是抽签的方式选出,被委任者在担任职务前,法庭必须对其实行被称作“认可听政会”的程序,在听政会上,任何公民都能对其提出反对意见,然后陪审团进行投票表决,经多数同意即可,如果情况属实,他就被判处死刑。
——摘编自李勇《试论古希腊古罗马的权力制约机制及其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古代中国监察制度和古希腊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希腊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监察制度对中华文明发展的积极影响。
时代 | 监察官 | 事迹 |
唐高祖 | 万年县法曹孙伏伽 | 诚直,指陈得失,无所回避,被提拔为侍御史 |
唐太宗 | 侍御史张行成 | “纠劾不避权威”为官员所忌惮 |
唐代宗 | 苏州刺史李栖筠 | 觐见代宗“敷奏祥明,不事权贵”,留任御史大夫 |
A.监察制度已逐渐完善 | B.监察官最受皇帝重视 |
C.监察职能产生了变化 | D.监察有助于社会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