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 | 监察官 | 事迹 |
唐高祖 | 万年县法曹孙伏伽 | 诚直,指陈得失,无所回避,被提拔为侍御史 |
唐太宗 | 侍御史张行成 | “纠劾不避权威”为官员所忌惮 |
唐代宗 | 苏州刺史李栖筠 | 觐见代宗“敷奏祥明,不事权贵”,留任御史大夫 |
A.监察制度已逐渐完善 | B.监察官最受皇帝重视 |
C.监察职能产生了变化 | D.监察有助于社会治理 |
材料 我国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初步建立。汉朝在中央设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察举官吏违法为职责。汉武帝时,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隶属于御史台,负责监察郡县。
唐朝的监察制度,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监察体制。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要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
元代有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御史台承唐制,地方上独创行御史台。明朝监察制度最为完备,把所有官员都置于严密监控之下。清朝的监察制度大体沿袭明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措施并说明其积极意义。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演变的特点。
A.有利于中央决策传输到地方 | B.加强了皇帝对官员监督控制 |
C.防止了官僚机构的贪污腐败 | D.完善了中央机构的运作体系 |
A.利于政治风清气正 | B.防止了官员的腐败 |
C.开始形成独立体系 | D.推动人才选拔公正 |
A.防止官员勾结 | B.加强中央集权 | C.保证吏治清明 | D.完善监察制度 |
A.考核和监察制度利于加强对地方的管控 |
B.官员的选拔方式和流程已经比较成熟 |
C.监察制度杜绝了官吏的贪腐及渎职行为 |
D.察举制度加强了被选拔官员的责任感 |
A.提升科举考试地位 | B.加强中央集权统治 |
C.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 D.防止官僚主义滋长 |
文献 | 文字记录 |
《史记·秦始皇本纪》 |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御史) |
《汉旧仪》 |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 |
《通典》 |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 |
《汉书·百官公卿表》 |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 |
据此能够认定的历史事实是
A.秦汉时丞相负有地方监察职责 |
B.西汉时地方监察官的职权广泛 |
C.秦汉时对地方官吏的管理加强 |
D.秦汉时监察官官职高于地方官 |
材料一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土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善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察举制的选官原则及东汉察举制的发展表现。
(2)据材料二,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科举制的积极意义。
(3)据材料三,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
A.监察权力逐渐分散 | B.刺史直接参与地方政治 |
C.政治决策封闭性日趋明显 | D.监察身份、职责和区域相对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