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天子每过五年都要率领百官和侍从们去巡狩四方,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和公德。夏、商、周三代除天子巡狩外,还没有“方伯”并“受命于王”,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秦汉时期巡视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分层与分部巡视相结合,职权分明,各司其职,形成了多维的行政巡视体系,即刺史巡视制度,用该制度监督地方要员。隋唐仍沿袭御史台制度,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监察郡县,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唐朝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唐朝巡视制度形式多元,分工明确,制度完备,为以后朝代所效仿。明朝的巡视制度在封建专制史上是最完备的。明成祖朱棣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立六个独立的监察机关,负责监察全国官吏,评论政务,规谏皇帝。清朝沿袭明朝,由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使共同负责对地方进行巡视。
材料二 1809年,瑞典议会认为由司法总监对行政官员的监察并没有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需要建立一项独立于政府的、监察行政官员的制度。1918年,芬兰建立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及司法监督制度。芬兰司法总监和议会督察员是芬兰政府机关中的最高监察官,他们根据宪法监督各机关及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这两种监察官一般由著名法学家担任,每年都要到全国各地巡视,倾听公民意见,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对官员和公务员的举报。
——摘编自王明高《国内外巡视监察制度之借鉴》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作用。
(2)综合以上两段材料,比较西方近现代巡视制度和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不同点。
A.皇权受到制约削弱 | B.中央权力分割相互制约 |
C.监察官员具有较大独立性 | D.政治制度趋于成熟完善 |
A.以郡县长官为主要的监察对象 | B.使监察机构独立性得到增强 |
C.将察纠奸官与探访民情相结合 | D.重在维护国家“大一统”局面 |
A.监察官员具有较大独立性 | B.中央权力分割相互制约 |
C.御史的监察范围不断拓宽 | D.政治制度趋于成熟完善 |
A.完善了官员选拔制度 | B.表明古代监察体系的完善 |
C.消除了地方社会矛盾 | D.成为澄清吏治的重要手段 |
A.监察区逐渐发展为行政区 | B.中央监察地方渐趋制度化 |
C.藩镇割据的局面必将形成 | D.地方行政区划日益精细化 |
A.最高监察机构名存实亡 | B.御史拥有了谏官的议事权 |
C.中央对地方监察权力弱化 | D.官吏贪腐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
A.说明礼制规范日渐淡化 | B.打破了重文轻武的局面 |
C.彰显了司法权威与公正 | D.带动了社会风尚的嬗变 |
A.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 B.监察制度完善 |
C.便于君主改正过失 | D.君主专制加强 |
材料一 唐代御史台总管全国监察,内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一台三院分别管理内部事务、监察中央与地方百官,甚至设狱、审判。特别是对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监察加强,御史有权列席尚书省会议,“监其过谬”。对州县二级地方行政组织则采取分为“十道”监察区为主的巡视监察。御史大夫“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台院)侍御史主要掌纠举百僚及入阁承诏、知、推、弹、杂事;(殿院)殿中侍御史掌殿廷供奉之仪,检查朝班时百官之仪态行履;(察院)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大府出纳皆领焉”。
——摘编自李孔怀《汉唐明三代行政监察体制比较》
材料二 唐代御史台三院职能向察院的集中自宋朝开始、元朝完成。明初的御史台已成为察院的代名词。1382年,朱元璋罢御史台,置都察院(即大察院,有总览都察之意),负责察纠京城内外百官。另创设六科给事中制度,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既强化了对六部的监察,也适度分割了都察院的职权。清初承袭明制,都察院和六科机构分置;1723年,雍正帝将六科“始隶都察院”,至此,中央监察系统合而为一。
——摘编自谢文乐《民国时期国家监察院与中国传统监察制度的比较研究》等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概述唐代监察系统的职能分工及其主要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明清时期监察系统的主要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