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发展轨迹和专制制度强化趋势呈相反方向 |
B.受西方近代民主政治影响而渐趋消亡 |
C.是封建王朝制约皇权专制的主要手段 |
D.符合最高统治者监察百官的政治需求 |
材料一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士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誊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分析科举制的进步性。
(2)据材料二,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综合上述材料,归纳古代选官用官制度所蕴含的政治智慧。
A.加强对地方监察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B.监察官不能由地方行政官员兼任 |
C.监察制度变革推动了地方机构的调整 | D.行政官员兼任监察官成历史趋势 |
材料一 西汉统治时期,御史大夫专门行使监督权,其下属御史中丞专门负责监督王室和宫廷,也可以说是监察皇帝的;另一下属御史丞则负责监督政府,不论中央、地方都在内。……唐代单独设立御史台,其职权限于监察政府。但在政府中,仍存在专责监督皇帝的,那就是谏官,谏官由宰相任命。宋朝谏官改由皇帝任命,他们就不再监督皇帝,反过来监督宰相。
——《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宪法学透视》
材料二 1967年英国通过《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法》,规定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终身任职,直到退休年龄。只在行政监察专员有严重不法行为时,由议会两院弹劾才能免职。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他们依法合理地办公,防止其不当活动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保证对受到政府不当活动侵害的公民提供必要的补偿。监察专员管辖范围,限于公民因中央行政机关的不良行政(包括行政人员偏见、疏忽、迟缓、不作为及其他)而使利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
(1)根据材料一,概括从汉朝到宋朝监察制度的变化趋势。据此简要评价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2)根据材料二,指出英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不得摘抄原文)。并说明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比,英国近代监察制度的进步之处。
A.君主权力受到制约 |
B.唐代以谏官削弱宰相的权力 |
C.专制皇权趋向强化 |
D.宋代谏官向宰相和皇帝负责 |
6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西汉统治时期,御史大夫专门行使监督权,其下属御史中丞常驻内宫,专门负责监督王室和宫廷,也可以说是监察皇帝的;另一下属御史丞则负责监督政府,不论中央、地方都在内。值得注意的是,御史大夫是宰相的副手,因此,监察权是相权的一部分。……唐代单独设立御史台,其职权限于监察政府,没有监察皇帝和宫廷的权力。但在政府中,仍存在专责监督皇帝的,那就是谏官,谏官由宰相任命,宋朝谏官改由皇帝任命,他们就不再监督皇帝,反过来监督宰相。
——《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宪法学透视》
材料二 1906年通过的《防止腐败法》将《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规定的范围扩大到不仅包括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公共机构本身。……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有权对政府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完全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府管辖。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对政府滥用职权的一种有效制约,使腐败行为更容易暴露在阳光下,因而在实际上对腐败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
——《英国反腐机制的启示》
材料三 参议院除立法权外,还享有非常广泛的监督权,特别是参议院在必要时还可以按法律程序弹劾总统、国务员,咨请政府查办官吏纳贿违法案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根据材料一,指出从汉朝到唐朝监察制度的变化趋势。
(2)概括材料二中英国反腐败的主要方式,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出现的原因。
(3)概括材料三中中华民国监察制度的新发展。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所反映的启蒙思想的基本原则。
材料一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就是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在这种制度下,君主统治一切,但必须依靠庞大的官僚集团来实现。君主需要对内外官僚进行严密控制,需要一种督察百官、纠举失职、弹劾非法、维系纲纪的力量,同时,为避免君主在用人行政方面出现重大失误,需要设立一个机构来进行协调和制衡。
——摘编自蒋云贵、戴正良《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材料二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历朝各代的监察体制虽有变化,但基本上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历代王朝都把监察官员视为防止官吏腐败的最后一道防洪堤,故而对他们委以重任,正如清代学者顾炎武所云:“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
——摘编自次城《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意义》
(1)根据材料一、二,分析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建立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A.扩大了刺史监察职权 | B.有利于提高监察效率 |
C.废止了郡国并存制度 | D.便于了刺史惩处贪官 |
A.刺史监察功能的加强 | B.皇权专制统治的加强 |
C.地方行政机构的变化 | D.军阀割据局面的形成 |
A.监察领域的不断延伸 | B.君主专制的不断加强 |
C.监察体系的不断完善 | D.行政机构的不断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