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 | 州刺史权力核心内容 |
汉武帝 | 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督察郡国,巡视吏治 |
汉昭帝 | 增加镇压诸侯谋反、民众反抗的权力 |
汉平帝 | 增加安置流民、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参与某些中央决策的权力 |
A.中央集权受到挑战 | B.社会矛盾层出不穷 |
C.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 D.刺史制度日趋完善 |
材料 “刺史”即刺举不法之人。(汉)武帝时称部刺史,全国划分为十三个部(州),每部(州)包括若干个郡。每年秋八月,刺史分部周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其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治所”或“所止理事处”。作为中央政府派逢的监察特使。其具体职责从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即“六条问事”。对于郡国诸侯王的行为一经查出有违法之处,便可奏报皇帝;其不察小吏,专察大吏,不光举劾奏报,还可以贬退大吏。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地位并不高。属下大夫,待遇也不丰厚,每年秩六百石,但刺史所监察的对象却远远高出自身的地位,以监察二千石的官吏(地位相当于郡守,即地方最高职位)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指出汉武帝时部刺史的特点。
A.制约皇权防止专制独裁 | B.保证了监察工作公平公正 |
C.防止了官员的腐败行为 | D.使监察工作失去了严肃性 |
A.强化了对中枢机构的控制 | B.扩大了地方官的行政权力 |
C.有利于更广泛的了解下情 | D.完善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
A.分科考试选官制建立 | B.监察体系的改进 |
C.郡国并行制度的完善 | D.察举制度的实施 |
A.中枢决策机构出现异变 | B.宰相的地位受到威胁 |
C.利用谏官制度加强皇权 | D.谏官可以监察一切事务 |
材料一 中国从西周就开始了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秦汉时期已有大量相关法规,如关于官吏任用与铨选的《置吏律》、关于官吏调任与监察的《效律》和考核官吏为政情况的《上计律》等。唐朝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唐六典》,首次以法典的形式为行政监督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根据。在此基础上,宋朝不仅大量充实各项监察法规,诸多行政制度也体现了权力监督理念,如在人事任用上通过了“避亲法”、“避嫌法”等回避制度约束官员权力。明清两朝也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典和比较完善的监察法,对监察考课机关的职掌权限、官员的条件及责任义务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据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宋英宗欲擢王畴为枢密副使,封驳官钱公辅认为王畴“素望浅”,不宜擢升。英宗不仅不采纳其意见,反而贬钱公辅为滁州团练使。
——据贾玉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
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突出特点。根据材料一、二分析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作用与局限。
A.皇权与诸王矛盾的弱化 | B.司隶校尉监察权丧失 |
C.汉武帝统治思想的反复 | D.君主集权的不断强化 |
材料一 中国古代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将之置于与行政机构并列的位置。在历史演进中,监察机构的体系越来越严密,相对于行政机构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历代政府重视监察法规建设,坚持依法监察,监察法规逐步完善。监察机构职权涉及察德、察政、察能。同时,为防止地方分离,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监察以常驻为主要形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此外,监察御史作为风纪之官,品秩虽低,权势却十分显赫,甚至享有“便宜从事”和“风闻奏事”的特权。但是,监察机关的独立是相对的,其监察功能的发挥受到皇权的极大制约。
——摘编自林志强、张旭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特征研究》
材料二 监察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比较特殊的官职,其产生、职权伴随着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随着共和国历史的发展,监察官基于实践的需要,其权力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权,到后来的公民道德监督权,再发展到元老遴选权,监察官的地位日益神圣和显赫。由此看出,监察官的权力扩张恰好对其他官员起着很大的制衡作用,从而推动着古罗马共和宪政的平衡与发展。
——摘编自连佳《浅议古罗马共和宪政下监察官制度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特点形成的原因。
材料一中国古代的监察体系包括御史体系和谏官体系。唐朝职掌纠弹臣僚的是御史台。御史台统辖诸御史,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主要取零纠弹中央百官,参加大理寺审判和推鞠由皇帝制敕交付的案件;殿院职掌朝会时百官仪态行止、言行队列;察院负巡接地方,“事无巨细得失,皆令访察奏闻”。御史的主要职能是维持国家纲纪与吏台,打击贪腐,纠弹非违,控官吏,限制与制截其法定权力以外的权力追求,从而充分发挥官僚机构的作用,平衡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分配,实现对社会的调整。门下省负责规谏君主,言谏以臣对君的谏诤、谏议为表现形式,以匡正君主施政中的缺失,约束君主的恣意妄为。
——摘编自李青《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演变及其改革的经验教训》
材料二建国初期,各蚁政府广泛聘请“人民监幕通讯员”,以“密切联系人民,加强监察工作”。不但负责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国务院的决议命令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纪律的情况,“人民监察通讯员”还要监督这些机关、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社对国家资财的收支和核算等情况。监察机关“可以向被检查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由于当时监察机关实际职权较小,群众监督工作缺少制度保障,其监督作用并未得到克分发挥,监察机关在20世纪50年代被撤销。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应对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失职、违法乱纪、徇私枉法等现象,我国开始着手恢复设立监察机关。1986年以来,监察机关被定位为”专司监察取能”的机构,目的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监察机关初步具备了检查权、调查权和处权三项权力。
——摘编自徐海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其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监察体制的特点及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新中国监察机构的变化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