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分化相权,加强皇权 | B.风闻奏事,权力无限 |
C.位卑权重,以小制大 | D.地位崇高,彼此制衡 |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 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渑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后”,则皆记事之职 秦汉为纠察之任 |
A.进一步完备了中枢机构 | B.在传承基础上进行创新 |
C.促进了监察体系的完善 | D.增强了古代制度的多变性 |
材料一 明朝初期改前代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对全国十三道监察御史负有领导、监督与考核的职责,而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又创设六科给事中制度,即在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中,各设置给事中之职,其具体职能如:对各科驳正违失、对口监察、弹劾在京大臣等等。六科给事中不受都察院的管辖,与都察院相互制约、监督。清朝都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遣御史监察专项工作,例如检查档案、巡视京营、学校等。战争期间,还可以派御史监记军功。
——摘编自韩兵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简论》等
材料二 14世纪时,英国国会由贵族院、平民院组成。1343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慑于国会的压力,宣布贵族院有权控告大臣。1386年,平民院又因财政大臣萨福克伯爵滥用职权而向贵族院起诉并获胜。这样,就确立了平民院提出弹劾案、贵族院审判的监察弹劾程序,由此形成惯例,并得到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的确认。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但因地方高度自治,缺乏全国统一的协同机制。1787年,美国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了议会的监察弹劾权,此后,监察弹劾权作为议会监督政府的手段,被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
——摘编自王晓天《中西古代监察制度之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4-18世纪的中国与欧美其监察制度形成过程的主要差异,并简析其共同的历史作用。
A.分科考试选官制建立 | B.监察体系的改进 |
C.郡国并行制度的完善 | D.察举制度的实施 |
A.皇权与诸王矛盾的弱化 | B.司隶校尉监察权丧失 |
C.汉武帝统治思想的反复 | D.君主集权的不断强化 |
材料一 中国古代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将之置于与行政机构并列的位置。在历史演进中,监察机构的体系越来越严密,相对于行政机构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历代政府重视监察法规建设,坚持依法监察,监察法规逐步完善。监察机构职权涉及察德、察政、察能。同时,为防止地方分离,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监察以常驻为主要形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此外,监察御史作为风纪之官,品秩虽低,权势却十分显赫,甚至享有“便宜从事”和“风闻奏事”的特权。但是,监察机关的独立是相对的,其监察功能的发挥受到皇权的极大制约。
——摘编自林志强、张旭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特征研究》
材料二 监察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比较特殊的官职,其产生、职权伴随着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随着共和国历史的发展,监察官基于实践的需要,其权力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权,到后来的公民道德监督权,再发展到元老遴选权,监察官的地位日益神圣和显赫。由此看出,监察官的权力扩张恰好对其他官员起着很大的制衡作用,从而推动着古罗马共和宪政的平衡与发展。
——摘编自连佳《浅议古罗马共和宪政下监察官制度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特点形成的原因。
A.使皇权达到顶峰 | B.是帮助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 |
C.是皇帝的耳目和工具 | D.参与国家政治中枢决策 |
材料一中国古代的监察体系包括御史体系和谏官体系。唐朝职掌纠弹臣僚的是御史台。御史台统辖诸御史,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主要取零纠弹中央百官,参加大理寺审判和推鞠由皇帝制敕交付的案件;殿院职掌朝会时百官仪态行止、言行队列;察院负巡接地方,“事无巨细得失,皆令访察奏闻”。御史的主要职能是维持国家纲纪与吏台,打击贪腐,纠弹非违,控官吏,限制与制截其法定权力以外的权力追求,从而充分发挥官僚机构的作用,平衡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分配,实现对社会的调整。门下省负责规谏君主,言谏以臣对君的谏诤、谏议为表现形式,以匡正君主施政中的缺失,约束君主的恣意妄为。
——摘编自李青《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演变及其改革的经验教训》
材料二建国初期,各蚁政府广泛聘请“人民监幕通讯员”,以“密切联系人民,加强监察工作”。不但负责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国务院的决议命令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纪律的情况,“人民监察通讯员”还要监督这些机关、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社对国家资财的收支和核算等情况。监察机关“可以向被检查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由于当时监察机关实际职权较小,群众监督工作缺少制度保障,其监督作用并未得到克分发挥,监察机关在20世纪50年代被撤销。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应对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失职、违法乱纪、徇私枉法等现象,我国开始着手恢复设立监察机关。1986年以来,监察机关被定位为”专司监察取能”的机构,目的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监察机关初步具备了检查权、调查权和处权三项权力。
——摘编自徐海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其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监察体制的特点及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新中国监察机构的变化及其原因。
A.唐太宗始设进士科完善科举 | B.御史台负有监察选官之责 |
C.四书五经为选官法定教材 | D.世家大族垄断着官场局面 |
A.已经出现抑制武将的倾向 | B.注重维护和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 |
C.政治体制中存在制衡意识 | D.御史台有监察军事和人事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