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肯定等级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
B.认为人人平等是无法实现的幻想 |
C.批评轮番而治造成雅典权力滥用 |
D.不赞成在雅典社会实行民主政治 |
A.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 |
B.是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各族人民的万民法 |
C.注重调解贸易以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
D.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权利 |
A.避免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 |
B.适用于世界大部分地区 |
C.体现了自然法的基本原则 |
D.继承发展了雅典的法律 |
A.社会矛盾比较尖锐 |
B.公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
C.法律对土地的保护 |
D.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A.否定了雅典人的人民主权原则 |
B.蕴含了启蒙思想中的契约精神 |
C.强调了法律应重视证据的思想 |
D.确立了法律是君主意志的体现 |
①奴隶与平民在借贷关系中不受保护
②保留了习惯法的陋习
③极力保护私有财产
④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⑤保留了债务奴隶制
A.①②③④⑤ |
B.①③④⑤ |
C.②③④⑤ |
D.①②③④ |
A.社会矛盾比较尖锐 |
B.保护私有财产权利 |
C.公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
D.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材料一 中国“贱讼”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当今中国仍不乏其例。法律只不过是“必要的邪恶”,因而息讼、注重调解便成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古代法律“出于礼则入于刑”“德主而形辅”,浸染了浓厚的儒家文化色彩。儒家的“视法为器”的法律工具主义及“贤人政治”思想,形成了几千年来的人治主义传统。《唐律》十二篇,虽有职制、户婚、厩库等篇,但要找到违者不刑相待的条款是很难的,这里亲属、婚姻、继承、物权之类的民事关系统统被纳入到刑法体系中去了。中国古代法律所及之处,没有纯粹的私人事务,一切都与国家有关。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提出,“私法是一回事,公法是另一回事。前者是私人契书、协议和要式口约等,后者是指公共法律、元老院决议和盟约。”法学家关于公私法的分类,使罗马统治者能够分别制定了旨在保护以皇帝为首的国家利益的公法和旨在保护自由民个人利益的私法。
——据梁治平《法辨》、张锐智《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与启示》等整理
材料二 随着清末西方列强的入侵,儒家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已经崩塌,接受西方法制便是不可避免的。在中国近百年的“法律西化”过程中,对待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无疑存在过多的矫枉过正的现象,然而对本民族文化的抛弃,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的辉煌,相反却是法律与文化的脱节,给国人带来巨大精神苦闷和导致信仰的虚无。随着中国经济现代化,中国的法律建设也将走向现代化,在这巨大的社会变革时期,如何看待儒家法律文化,则是我们无法逃避的课题。在中国多元法律文化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法律的现代化,不能无视本土的儒家法律文化,无视它在民众心理间强大的存在,否则就可能会产生“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碍。
——摘编自张天舒《儒家法律价值观及其文化背景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及法律文化与古罗马的差异。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对“中国近现代法制建设”的历史演变进行解读。
A.树立皇帝的权威 |
B.宣扬人文主义思想 |
C.制定完善的法律 |
D.传播基督教教义 |
A.维护奴隶主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 |
B.巩固大一统帝国的政治需求 |
C.调整商品经济下的纠纷和矛盾 |
D.适应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