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体现法律注重维护个人权益 | B.印证男女平等的时代特征 |
C.表明罗马法形成完整的体系 | D.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 |
A.强调面向所有群体 | B.呈现形式主义的特征 |
C.注重维护君主独裁 | D.具有实用性和开放性 |
A.古罗马法倾向于当事人自治 | B.法学家的作品已无足轻重 |
C.政治权力结构影响法律形态 | D.罗马帝国从法治走向人治 |
A.罗马法蕴含一定的契约精神 | B.罗马法体现了“君权神授”原则 |
C.罗马皇帝不受任何法律的制约 | D.罗马贵族意志等同于法律条文 |
A.侧重于把妇女放在优先地位 | B.确保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C.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 D.保障家庭成员和谐相处 |
A.社会形威廉洁执政之风 | B.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
C.法律严格规范贵族行为 | D.政府严惩违法乱纪活动 |
材料一 “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则上尊而不侵。”
——《韩非子》
材料二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法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西塞罗
材料三 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人对法律的认识有何不同?
(2)根据材料三,概括中国唐代立法的特点。
(3)结合所学谈谈古代罗马、雅典和中国有哪些关于法治的理念在当前仍具有积极意义。
A.过分强调形式 | B.约束法官权力 | C.蕴含理性精神 | D.追求审判效率 |
A.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不断扩大 | B.国家政权由公民掌控 |
C.平民反贵族斗争取得重要成果 | D.法律制定权属于平民 |
·无论于法律的权威性要求,还是于现实的功利性需要,都应当承认和维护裁判官发布的告示的法律效力 ·即便裁判官的奴隶身份也不能构成对法律效力的影响,因为以道德和人的平等权利为准则,可以用释放奴隶为自由人的变通方式扫除这一障碍 ·皇帝也应当遵守法律 |
A.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人的自然权利是平等的 |
C.法律具有至高权威性 | D.奴隶制度违背法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