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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989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雅典民主政体的根本缺陷)在于它把权力交给所有的公民,不需要国家管理者具有专长,不要求他们具有真知灼见。一个国家应当由既有专业知识又有道德的人去治理,统治者不是偶然选中的人,不是攫取财富的人,不是使用强大骗术的人,而是有统治知识的人。                                                                                                                                                        ——苏格拉底

材料二   屋大维创立的罗马帝国,虽然是帝国,但继承了共和国形式和部分实际,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执政官和军事保民官仍旧存在,皇帝在决策时需执政官协助和接受元老院的监督,部分皇帝甚至本身就来自于执政官和元老。帝国中后期最高决策者如奥古斯都和凯撒(罗马帝国皇帝和副皇帝)大多由元老院或者是近卫军选举或者推举产生,这和东方专制主义王朝的宗法世袭制是完全不同的。

——摘自杨共乐《罗马史纲要》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苏格拉底的主张。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指出雅典民主制度的局限性。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皇帝制度”的不同,并分析其原因。
2023-11-02更新 | 140次组卷 | 2卷引用:四川省南充市南充高级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经》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据《晋书·刑法志》载:“是悝为魏文侯相,撰次诸国,法所为。”《法经》共分六篇:(一)盗(侵犯财产),(二)贼(伤人身体、犯上作乱),(三)网(审判),(四)捕(追捕),(五)杂(其他犯罪行为),(六)具(量刑规定)。法典视盗、贼独重,其称“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还规定“窥宫者膑(挖膝盖骨),拾遗者刖(砍脚),日为盗心焉。”《法经》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体现,其精神延续于北魏,又为唐宋明清律之太祖也。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其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备注
表一:传唤诉讼规定
表二:审理司法审理
表三:执行判决执行
表四:家长权身份
表五:继承与监护遗产和债务继承出现“借贷”、“买卖”等契约
表六:所有权所有权转移
表七:房屋和土地邻里关系
表八;私犯伤害、盗窃、诈骗等刑法制裁仅10条,余皆民事处罚;公然唱侮辱他人的歌,处死刑
表九:公犯犯罪
表十:宗教宗教仪式与习俗
表十一:婚姻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
表十二:补充祭品和债权占有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法经》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经》与《十二铜表法》立法理念的相同之处,说明不同之处形成的主要原因。
2023-07-05更新 | 42次组卷 | 1卷引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2022-2023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第一表(传唤)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

第二表(审理)诉讼标的在一千阿斯(As,罗马铜币名,约金衡制一磅)以上的,交誓金500阿斯。标的不满一千阿斯的,交誓金50阿斯,关于自由身份之诉,不论此人家产的多少,一律交50阿斯。

第三表(执行)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第四表(家长权)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已经不能继续满足现实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民族各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却只有少数几条。因此他们制订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他们认为这部法律对罗马人与非罗马人皆可适用。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三   《查士丁尼法典》从528年开始,由一个以法学专家10人组成的委员会编纂。他们汇集当时有效的敕令,加以删除或修改,于529年完成,共12卷。后又加以修正,于534年再度颁布。《学说汇纂》从530年开始编纂,包括历代法学家的著述,533年编成,共50卷。《法学阶梯》是以公元2世纪著名法学家盖尤斯的同名著作为蓝本(见罗马法学),由法科教授三人编成,充作法科学生读本,533年完成。

材料四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 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出十二铜表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三,归纳出罗马法起源与发展的过程。
(3)根据材料四,指出罗马法对近代欧洲国家法制建设有哪些影响。
(4)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的认识。
2023-04-19更新 | 97次组卷 | 1卷引用:四川省成都市城厢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
23-24高二上·全国·课时练习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帝政时期,民众大会、元老院的立法权名存实亡,其立法权被皇帝的敕令所代替。……帝政后期,皇帝和法学家致力于法典的编纂是罗马法发展中的显著特点,因此许多学者将这一时期称作法典编纂时期……大规模、系统的法律编纂工作,是在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统治期间和他去世后的一段时间进行的。公元527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即位后,为了恢复昔日罗马版图,谋求罗马昌盛的再现,挽救奴隶制的垂危命运,在发动对西方的战争的同时,对罗马法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编纂。

——曾尔恕主编《外国法制史》第2版


请回答:
根据材料,概括“帝政时期”罗马法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写出查士丁尼皇帝整理编纂的法律汇编名称及其意义。
2023-04-12更新 | 42次组卷 | 1卷引用:高中历史大单元作业(选择性必修)选必1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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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罗马法经历了习惯法、成文法、万民法、法律体系四个时期。

时期     
习惯法王政时期根据古老的习惯和社会惯例,在王政后期形成习惯法
成文法共和国前期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贵族不再垄断立法与司法权,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
万民法
(国际法)
共和国后期,出台了《万民法》,专门用来解决涉及外来人口的财产纠纷,人身纠纷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由本国法律进行调整,从而确立了早期国际法纠纷的处理原则
法律体系帝国时期,皇帝的敕令、五位法学家论著具有法律效力;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查士丁尼时期进行了法典的汇编,《民法大全》标志古罗马的法律发展到了顶峰

——据《知乎·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材料二   西塞罗(罗马共和国后期)力图证明,法有来源于自然的稳固基础。对于一个既包括极少数有智慧的人也包括大多数普通人的共和国而言,西塞罗力图阻止任何使国家的法律偏离自然的趋势。立法者意图达到的任何目标,最终都是为整个国家服务,而非为部分阶层服务。为了达到最高的理性,立法的目标应当始终立足于所有公民都共有的自然。这样一来,西塞罗便使自然法更加符合公民社会的需要,加深了成文法与正义原则的关系,也进一步证明他的初衷是把罗马人的现实精神和希腊哲学追求永恒真理的精神结合起来。

——摘编自于璐《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研究》


(1)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古罗马法与古罗马发展之间的关系。
(2)概括自然法思想的内涵,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2023-04-11更新 | 67次组卷 | 1卷引用:山东省菏泽市郓城第一中学2022-2023学年高一3月月考历史试题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目的之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中国古代法律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

——摘编自李正财《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律的比较》

材料二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古代罗马法是古典社会基于私有财产之上的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私有等重要原则,对欧洲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周枂《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分别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古代罗马法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与古代罗马法呈现不同特点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西古代法制建设共同的历史价值。
22-23高一下·全国·课前预习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7 . 探究三   查士丁尼及《查士丁尼法典》

材料一 公元6世纪,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相继编成《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和《新法典》四部法律文献,统称为《罗马民法大全》。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成文法典,奠定了后世西方大陆法系的基石,对除了英国以外的欧洲各国法律产生了巨大影响。

材料二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 《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 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1)根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民法大全》的性质及在世界法学史上的地位。
(2)根据材料二,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2023-03-10更新 | 49次组卷 | 1卷引用:第3课中古时期的欧洲-高一下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导学案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公元前l世纪,罗马成为地中海世界霸主,但社会内部各种矛盾日趋激化,传统法律制度、宗教习俗、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受到严重挑战。针对上述挑战,西塞罗在《论法律》中认为,法律是人们与生俱来就具备的理性成熟发展的产物,(使人们)处于同一个共同体中。他在《论义务》中强调,officium(义务)本质上与身份相连,个人都应对社会尤其是对共和国负有应尽的责任。西塞罗批评当时罗马共和国的统治阶层只关心一部分公民的利益,而忽视另一部分公民的利益,更鲜有关心整个民族和国家利益。共和国如果想继续存续并恢复以往的辉煌,需要各阶级和谐共处,并为了共和国联合起来,为共和国的福祉而奋斗。

——据陈铮《古罗马政治共同体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塞罗国家观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西塞罗的国家观。
2023-02-16更新 | 33次组卷 | 1卷引用:四川省成都市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9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如果说,罗马法……能有所创制,那是因为罗马共和国以及之后的帝国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多种族”的大国的缘故。法规应该设立起来以作为分属于各个种族的个体之间的社会纽带,并使得原先在属于相同种族的各个小城邦的范围之内盛行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能在帝国范围内得以奉行。体制上各类灵活的机制使新的规章得以形成、受到检验并获得确认,它属于“再试验再犯错”这一漫长的过程,最终选择出了受所有人真正理解的规章,并可有效地避免冲突及改善社会的合作状态。

——菲利普·内莫《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

材料二 “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第二条第三款: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他应注意使法律切实执行,并任命所有合众国的军官。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四 为了制定1954年宪法,毛泽东要求各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阅看一些主要参考文件:

国别宪法
苏俄(联)1918年宪法: 1936 年宪法,
中华民国1913年天坛宪法; 1923 年曹锟宪法; 1946 年中华民国宪法
法国1946年宪法
其它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古代罗马规章产生的社会背景
(2)请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并说明它在中国近代史上有何意义?
(3)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和宪法坚持的原则。分析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的权力“关在笼子里”的。
(4)材料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草案起草工作的特点是什么?
(5)综上所述,各国各个阶段所制定的“法”各不相同,那么,影响纲领、法规制定的因素有哪些?
2023-02-14更新 | 29次组卷 | 1卷引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第二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下学期开学考试历史试题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10 .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罗马法在其一千多年的历史中,历经王政、共和、帝政分权和帝政专权四种政治形态,不同时代的立法体现了不同时代的精神。当时,东罗马帝国已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奴隶主君主专制国家,对共和精神乃至帝政分权精神是绝对排斥的。历代皇帝为整理罗马法这一庞大的历史堆积物作了极大的努力,但效果并不理想。到了查士丁尼皇帝的时代,罗马法仍呈现"混乱"、"矛盾"的面貌。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从公元528年起到534年止,仅6年时间共编成《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和《法理概要》三部法律文件,他死后,法学家又编成《新法典》,这些法律合称为《罗马民法大全》。

——徐国栋《查士丁尼及其立法事业》

材料二   公元5世纪晚期,各日耳曼王国在教会"智人"的协助下纷纷编撰成文法典,史称"蛮族法典"。公元643年编定的《伦巴第法典》规定,凡罗马人与伦巴第人之间发生争讼时,一律适用伦巴第法;而在罗马人自身之间发生争讼时,则适用罗马法。8世纪该法典进行了重大的法律改革,主要内容是


(1)在序文中引用圣经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
(2)尊奉教皇为全世界宗教界的领袖,承认教会的释奴权力和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3)采用罗马法和教会法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范。

——张学仁《浅谈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的融合》


(1)根据材料一,概述查士丁尼编撰《民法大全》的原因,结合所学指出《民法大全》在西方法律史上的地位。
(2)根据材料二,指出"蛮族法典"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分析上述特点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