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项目 | 罗马帝国 | 元帝国 |
地方制度 | 罗马向海外扩张过程中,在所征服地区建立行省来统治当地……各个行省都派驻总督治理……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 | (元朝)……随着大规模征服战争的结束,行省由临时派出处理军政事务的机构,逐步过渡为地方最高政府。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概要》 |
法律 建设 | 《十二铜表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适用于罗马公民……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 | 成吉思汗时代……蒙古部落的习惯法还占据着统治地位。直至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编成《至元新格》,这是元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摘编自朱绍侯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
(2)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任选一制度围绕“制度建设与社会发展”展开论述。(要求:史论结合,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A.各国制定法律更倾向于对人的保护 | B.罗马私法精神渗透近代社会生活 |
C.现代法律对古罗马法的借鉴与创新 | D.古代法律具有与时俱进的适应性 |
A.罗马劳动力日益匮乏 | B.自然法观念影响增强 |
C.奴隶的政治地位提高 | D.万民法得以贯彻实施 |
A.单一政体中的权力制衡原则 | B.法律制度的基石作用 |
C.改造犹太教而形成了伊斯兰教 | D.创造了世界最早的古文明 |
第一小组收集的是中国秦朝《秦律》的部分条文,并作了相关整理:
“盗陟封,赎耐。”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以论妻?妻智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为收。”大意是: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元,妻子藏匿三百元,妻子应该怎样定罪?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元论处,如果不知道,不追究。
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法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
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二小组查找到是古代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的部分条文。其中这样描述:
“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如果手和棒子打断自由人的骨头,则应缴纳罚金三百阿司,如为奴隶,则为一百五十阿司。”
第三小组收集的是查士丁尼汇编的《民法大全》,他们从中看到了这样的一些条文: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
第四小组收集《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律,全书30卷460条,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等七律。他们收集到的法律条文是这样的内容:《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
各组利用收集的资料进行相关探讨,请你参与回答相关问题:
(1)根据第一小组、第二小组搜集的信息,请你说明《秦律》与《十二铜表法》内容上有哪些相同特点?
(2)你认为第三小组收集的《民法大全》的法律条文与《十二铜表法》相比,增添了哪些合理的内容(不得照抄原材料)?
(3)根据第四小组收集的材料,概括《大明律》部分条文反映出的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4)假如你参与了材料的收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收集来的历史资料?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下面是某高中历史教师在讲述《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的简易板书。
上面图片反映了罗马法的发展趋势,指出其中一种趋势,并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说明。(要求:也可以对罗马法的发展趋势进行补充,并加以说明;要求观点正确,论述符合史实。)
A.公民群体及疆域的不断扩大 | B.罗马民主政治得以不断地发展 |
C.政治体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 D.罗马限制了贵族对法律的垄断 |
A.系统完备的罗马法体系形成 | B.法律注重保护公民的利益 |
C.法律事务受到神权严格控制 | D.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扩大 |
A.妇女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 B.社会生活中男女实现平等 |
C.财产民事纠纷得到化解 | D.法律形成完整系统的体系 |
材料一 公元前367年,罗马设立了裁判官,以接替执政官审判权中民事司法权的部分,负责处理罗马市民的民事纠纷。裁判官有权发布文告,而且所颁布的文告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逐渐发展成一个体系。裁判官有力量将来自“万民法”的新观念和新原则灌输到罗马法中。随着罗马的不断征服,罗马国家的人口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罗马有许多非公民身份的人,还有许多非罗马的人。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些关系,公元前242年又设立外事裁判官。外事裁判官处理问题基于一系列对所有人都一致的原则。这些原则具有所有人都要认可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故而被称作“万民法”。
——摘自赵立行《世界文明史讲稿》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整理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万民法”体系形成的原因,并分析万民法对罗马帝国的作用。
(2)依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扼要说明“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在英国《权利法案》和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原则中的突出体现,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