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彰显了同态复仇的原始落后性 |
B.以古希腊民主制度为法律保障 |
C.蕴涵人文关怀和体育竞技精神 |
D.对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缺乏限制 |
A.古雅典更重视法律建设 | B.古罗马更重视平民利益 |
C.执政官数量不同 | D.民主政治与贵族政治的不同 |
A.注重逻辑推理 | B.重视理性精神 |
C.保护私有财产 | D.追求体系完备 |
A.注重诉讼的形式 | B.把奴隶等同于畜生 |
C.深受习惯法的影响 | D.重视保护私有财产 |
材料一 中国古代“公民间关系”或“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主要表现为家族成员及邻里间的关系,而调整这种关系的规范人们多以“礼”称之。有学者从法的视角这样论述了“礼”:“礼”在中国固有法系的观点上,除去其为道德的规律及当代社会意识的结晶以外,就是最早的政事法和民事法。就“民事法”部分,礼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形式多样。就内容而言,礼不仅有“定分止争”的作用,而且还肩负“导人向善”的使命。梁启超言:“‘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以为礼的作用可以养成人类自动自治的良习惯,实属改良社会的根本办法,他主张礼治的主要精神在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也对中国的法律作了这样的评价:“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
——摘编自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法”智慧》
材料二 罗马法在其最早的十二铜表法时代,就已经有了“公法”与“私法”即“民事法”的区分。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学家认为“公法关乎罗马国家秩序,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罗马史》指出:“对罗马人来说,法律首先不是如同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并非国王对于所有民社成员发布的命令,而首先是构成国家的各权力代表以说明和反驳的方式所缔结的契约。”从一开始,罗马法就打着鲜明的契约烙印,正是这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某种隐性契约关系,而非国王对臣民的命令,才是公法私法区分的逻辑起点。公法所调整的行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而私法调整的行动,则依照当事人自身的意愿进行,它顺着自由的自生自发秩序在合作中扩展,这或许正是辉煌的罗马之秘诀所在。
——摘编自萧瀚《罗马法一权力边界观念的起源》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古代民事法相比,古代罗马“私法”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并分析其影响。
A.表明皇帝的威严源自法律 | B.显示了皇权的至高无上 |
C.有助于罗马弘扬法治精神 | D.印证了罗马法系统完整 |
材料一 恩格斯曾经指出,罗马法固然是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但它同时又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是“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以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法”。因此它也必然“包括着资本主义时期大多数的法律关系”,而且可谓“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主义生产兴起之时,它便应运而起,充分地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民法所效法和采用。
——江平等《罗马法基础》
材料二 虽然斗兽场曾经有着浓郁的剥削色彩和血腥的味道,但是斗兽场作为一个建筑本身是值得敬仰和敬佩的建筑。它是建筑历史上的奇迹,一是它的规模之宏大,气势之磅碑,建筑之精美,巨大与精美的石头构成了这个完美的建筑。二是,对于如此宏伟的建筑,它的每个细节都很完美,每个柱子的雕刻,每个石阶的建造都严格依照一定的标准,来不得半点马虎。对于一个建筑的评价,它所具有的人文气息要比它本身更有价值。
——摘编自陈婷《意大利罗马斗兽场的现实意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罗马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中的地位,并分析罗马法在近代“应运而起”的相关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简述大斗兽场“如此宏伟”的主要表现,并进一步说明它的“血腥味道”和“人文气息”。
A.《十二铜表法》奠定了罗马法的基础 | B.私法精神贯穿罗马法并深刻影响后世 |
C.完备法律体系维护了奴隶主阶级利益 | D.罗马法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来源 |
A.巩固了罗马共和国统治 | B.体现了罗马平民利益要求 |
C.激发了公民参政积极性 | D.具有超越时空的借鉴价值 |
A.自然法精神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 B.罗马法重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 |
C.英国法对罗马法可能有所继受 | D.罗马法符合资本主义时代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