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教育过程重视经验的积累 | B.强调家庭对教育的决定作用 |
C.重视弘扬民族的传统文化 | D.已经构建起完整的法律体系 |
A.反映了宗教对法律的入侵 | B.体现了对法律程序的注重 |
C.展示了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 | D.渗透了社会对秩序的轻视 |
A.成文法体系较为成熟 | B.关注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
C.财产的分配原则相近 | D.扩大了财产保护的范围 |
A.有助于社会风尚的改善 | B.侵犯了公民私有财产权 |
C.体现平民的利益与要求 | D.限制了罗马贵族的特权 |
A.社会形威廉洁执政之风 | B.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
C.法律严格规范贵族行为 | D.政府严惩违法乱纪活动 |
A.体现了罗马法公平公正的特点 | B.违背了罗马法的量罪定刑原则 |
C.是对原有法律制度缺陷的弥补 | D.说明罗马法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
材料一 古代希腊不仅有成文法,而且已经培育起了自己的法治观。据亚里士多德所著《雅典政制》记载,雅典的法律写在牌子上,牌子立在巴西勒斯柱廊里,所有雅典公民都要在写有法律条文的牌子前宣誓遵守法律;执政官也要对法律宣誓,说他们如果违反任何一条法律,就得奉献一个金人像。梭伦曾经规定,这些法律要百年不变。在那时,法律就已经不是统治者独自占有和神秘的了,人民不但知道这些法律的具体内容,而且自觉地去遵守它们,把它们当作判定人们的行为是否正确和调整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的工具和标准。
——摘编自苗延波《古代希腊法制新探》
材料二 罗马建国初期,平民和氏族贵族的矛盾很尖锐,平民对贵族高级官吏的专横统治的反抗愈演愈烈,并不断提出新的立法要求。因此,罗马初期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成了平民和贵族斗争的产物和记录。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世纪,罗马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就罗马法的本质来说,它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当工业和商业进一步发展了私有制(起初在意大利,随后在其他国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私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摘编自于沛霖《马克思恩格斯论罗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希腊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世纪罗马法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表现及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希腊和罗马法律的历史作用。
材料一 关于明代总督制度《春明梦余录》记载"正统而后,或变生于腹里,或蜂起于边睡,而诸边诸省一时抚臣多不能振联属之策,兴讨师之罪,保境以自全",故"列圣振长策而议联属,边防腹里多设总督,以联属而节制之。明代总督辖区大于巡抚的原则也是相当清楚的,如两广总督、湖广总督,三边总督、宣大总督、蓟辽总督等等。《明史·职官志》虽然把督抚列入中央监察系统,但对于督抚总领一方,凌驾三司的事实也直言不讳,"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
——摘编自史云贵《承袭与变异∶明清督抚制度述论》
材料二 公元前227年始,罗马首次启用"行省总督制",建立起比较规范的行省制度。统治初期,行省总督主要负责征收什一税,同时,他们不断往来于各地的巡回法庭,忙于处理案件。派赴行省的总督基本上是才能出众的"精英",但实际上他们作为军事统帅,长期供职于军队。行省法令的颁布,基本上遵循了一些城市原有的法律制度,并为一些矛盾激化的城市起草和制定新的城市法。罗马还设立了专门审理行省居民控诉行省总督案件的特殊法庭。但在尊奉"祖先惯例"的传统下,不得过度干预行政官员的职权,致使在共和国后期,行省官员飞扬跋扈的现象屡禁不止。
——摘编自宫秀华、王允《罗马国家统治制度的创新》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代初期总督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行省总督制实施的特点及原因。
A.适应了社会经济变革的需要 | B.顺应了强化专制王权的潮流 |
C.维护了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 | D.加速了新兴生产关系的建立 |
A.对外邦人具有极大吸引力 | B.对外扩张造成其兵源紧缺 |
C.授予公民权具有政治目的 | D.不断扩大公民的权利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