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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656 道试题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1 . 《罗马民法大全》规定:所有嫁资无论设定时有无归还约定,婚姻关系解除时,除因妻子的过失而离婚外,都应归还给妻子;妻子死亡,则归还给她的继承人。这表明当时罗马法
A.实现法律面前男女平等B.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C.蕴含着自然理性的精神D.重视对社会和谐的维护
2022-04-30更新 | 38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合肥市第六中学2021-2022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历史试题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2 . 罗马法学家们把生活中可能的冲突单独提出来,利用罗马人的理性方法总结为“如果一那么”逻辑结构的法律规范,以此来确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这体现出罗马法
A.重视法律的实际操作性B.强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C.推崇法学家的法律解释D.旨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3 . “如果我有权通过位于你土地上的水渠导水,便由此产生下列潜在的权利:我有权修理水渠:为了进行这种修理我和我的工匠们有权按最近路线通行;土地所有人要在水渠两边给我留出一块找能进入水渠的空地,我有权将土、淤泥、石头、石灰和泥沙置于其上。”该条文表明罗马法
A.淡化了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B.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C.保证了罗马社会秩序的稳定D.暗含了对所有权的适度限制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4 .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规定,若善意且合法地取得某物,那么就应该根据使用与持有该物的时间而获得其所有权,无论其取得的方式是购买、赠与或其他合法途径,还是因为不知情而误信该物原所有者为其真正所有者。这一规定
A.兼顾善意公正的诚信观念B.将诚信的原则融入法律
C.按伦理原则进行司法判决D.诚信只保留在道德层面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5 . 在古罗马皇帝韦帕芗统治时期,历史学家苏埃托尼乌斯观察到,审判清单长得不成比例,因为除了尚未判决的案子,还会有不断增加的新案件。其评论说,“若不是韦帕芗采用了新措施,诉讼关系人倾其一生恐怕也无法完成所有审判。”这反映了罗马当时
A.司法诉讼权力的滥用误用B.帝国统治使民族矛盾突出
C.法律是社会治理主要手段D.公民的民主意识明显增强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6 . 1459年,德国(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尼安一世发出通告,“宣布帝国法院的审判以共同的法律为基础,由十六名法官共同执行”。法官中至少有八名是法律博士,他们必须精通罗马法;另外八名,则是从罗马法赋予其特权而对罗马法深具好感的贵族阶级中选任。材料表明
A.德国是古罗马帝国的继承者B.罗马法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
C.罗马法奠定了近代立法基础D.罗马法体系完备且内容翔实
2022-04-26更新 | 97次组卷 | 1卷引用: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第一中学2022届高三下学期第四次检测历史试题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7 . 随着罗马由过去的小城邦扩张为雄踞地中海的大国,传统的农耕经济也被逐渐发展的商品经济所取代,市民法上这种繁琐、僵化的形式主义已与商品市场和跨国贸易的迅捷要求明显相悖。在这种背景下,罗马政府(       
A.设置外事裁判官处理罗马城邦公民的矛盾B.以外邦人法律代替日益僵化的罗马公民法
C.依据自然法原则衡量境内的正义与非正义D.着重完善涉及到个人财产关系的私法规范
2022-04-26更新 | 467次组卷 | 3卷引用:浙江省稽阳联谊学校2022届高三4月期中联考历史试题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8 . 公元2世纪后,罗马法在普遍的司法实践中,虽然并不认可公民对奴隶的负债,但公民一旦选择清偿此债务就不应再要求返还。由此可知当时(       
A.法律实践渗透自然理性B.奴隶权利取得法律保障
C.债权关系成为立法焦点D.契约原则得到广泛认可
2022-04-25更新 | 137次组卷 | 2卷引用:四川省成都市蓉城名校联盟2022届高三下学期第三次联考文综历史试题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9 . 12世纪,西欧大陆国家出现了一场持续近500年的研究罗马法、适用罗马法的运动。前期以意大利波伦亚大学为中心,以注释法学派为代表;后期以法国为中心,以人文主义法学派为代表。这场运动(       
A.根植于西欧商品经济的发展B.进一步继承发展了罗马公法
C.彻底瓦解了西欧的封建特权D.开启了西欧人文主义新进程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古罗马,契约实践主要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及租佃契约。在“马克西曼及其妻贝莉格卖地契”中明确运用法律来保证所买土地在“权利方面无瑕疵”。另外,在土地买卖的交易过程中古罗马的当事人双方对于价钱问题也要考虑双方的情感,即是否符合“人之常情”。基督教认为买卖过程中要遵循公平的观念,否则主会憎恶的,其直接后果可能就是信徒不能赎罪,不能上天堂。古罗马也普遍存在奴隶买卖的实践,针对在实践当中出现的争论,古罗马的法学家进行了理论探讨与解释。他们经常在实际条例中就法律事务为法官提供建议。

材料二   汉朝以后,凡是涉及买卖、租佃、借贷等财关系和收养、雇佣、立嗣等人身关系的事宜,当事人之间几乎都要订立契约。在买卖实践中蕴含着“合意”观念,所谓的“合意”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土地买卖中的契约文书一般需要有国家公权力、人证和自身的信用担保三方面来保证双方当事人权利。在动产买卖当中,从国家、地方官员,到行会、行会的从业者,再到行业协会都非常重视交易中的公平性。在古代中国,反映契约理论及契约观念的资料较少,但契约实践通过大量古契约文书的依存,可以看到基本状态,这表明契约观念普遍存在于古代中国民间。另外,在出售土地时候,国家法律有“先问亲邻”的规定。中国传统契约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中的“本土化”与“中国特色”的建构有重要借鉴意义。

——摘编自武航宇《古中国与古罗马契约观念及实践的比较研究》等资料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罗马和古代中国契约的异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古代中国契约的历史意义。
2022-04-23更新 | 249次组卷 | 1卷引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九中学2022届高三三模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