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权利法案》的颁布创造了条件 | B.为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提供了良机 |
C.说明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偶然确立的 | D.说明议会操纵着英国的王位继承 |
材料一 唐初先后颁布实施了《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由于律文言简意赅,再加上某些地方官刻意错误解读律文,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误解、不统一现象。唐高宗永徽元年命长孙无忌对《永徽律》律文进行阐释、说明,于 653年编成《唐律疏议》。这部法律成为唐以后宋元明清各朝立法的基本参照,并对东亚各国立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摘编自《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在查士丁尼法典之前,罗马帝国编纂过三部法典。公元 528年查士丁尼任命著名法学家特里波尼安等人,根据这些法典以及后来一些皇帝的谕令,删繁就简,剔除已经过时或矛盾的地方,于次年编辑成《查士丁尼法典》,它主要包括从哈德良皇帝至查士丁尼统治时期历代皇帝的谕令集。《查士丁尼法典》与另外几部法律文献合称为《罗马民法大全》,成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材料三 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不过英国至今并无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其宪法的渊源包括三部分∶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不成文的宪法性惯例以及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无论其成文的宪法性法律,还是不成文的惯例和判决,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新的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彻底否定旧的宪法渊源,而是对旧的渊源的继承和充实,使其能够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摘编自《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唐律疏议》和《查士丁尼法典》编撰的异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其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三,概括英国宪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史实对文中画线部分的观点进行举例说明。
A.查理一世的被杀 | B.尼德兰革命建立了共和国 |
C.英国议会的支持 | D.三次英荷战争的打击 |
A.议会可以借助立法干预司法 | B.权力中心开始向议会转移 |
C.司法审判注重维护程序正义 | D.以法律手段完善司法独立 |
A.首相通过代议制政府掌握行政权 | B.内阁通过议会多数党获得立法权 |
C.政党竞争使代议制政府良性运行 | D.执政党反对党之争造成政治混乱 |
A.《权利法案》 | B.《人权宣言》 | C.《大宪章》 | D.《独立宣言》 |
A.君主立宪体制受到国王挑战 | B.王权是内阁运行的主导力量 |
C.议会与国王实现了权力平衡 | D.国王处于“统而不治”地位 |
①议会的行政权大增 ②国王尚有行政权
③内阁责任制尚未形成 ④《权利法案》遭破坏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A.加强了世界联系 | B.促进了工人参政 |
C.改变了社会结构 | D.开拓了国际市场 |
A.剥夺了国王一切权力 | B.确立了议会主权 |
C.推动了两党制的形成 | D.首相拥有立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