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持议会立法与皇帝权威的平衡 | B.确保国家至上、限制民众参与立法 |
C.造成集体责任与国民主权的失衡 | D.明确国家权力用于国民所有的原则 |
A.政局长期动荡 | B.资产阶级力量弱 |
C.宪法遭到破坏 | D.共和制有待完善 |
A.民族主义色彩 | B.民主色彩 | C.专制主义色彩 | D.军国主义色彩 |
A.德意志帝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 | B.普鲁士以王朝战争形式统一了德国 |
C.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 D.普鲁士迈出了对外侵略扩张的步伐 |
A.英国《权利法案》 | B.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C.美国《1787宪法》 | D.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A.英国 | B.德国 | C.法国 | D.美国 |
材料一 首先是《权利法案》(1689),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停止实施任何法律和征收任何新税……第三是“三年法案”(1694),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的王权还从来没有被套上这么多的“紧箍咒”。这个以往一直自以为只受制于上帝的权威,如今已完全受制于议会了,其神圣的光环已荡然无存。至此,国王的专权在英国已无可能。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们在热切希望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松对于一切形式的专制政治的警惕……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性要素应运而生。这些制度性要素主要就是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亦即通过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分权……来实现各种政治权力之间的全面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政治势力单独控制全国的政治生活。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三 “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
——《德意志帝国宪法》
材料四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史料五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蒋相泽《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
(1)据材料二概括美国联邦制所体现的权力结构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是如何通过“各州与联邦 政府的分权”来实现政治权力的制衡的。
(2)从君主的权力方面谈谈材料一和材料三反映的政治体制有何不同,联系两国政治体制确立的背景分析 其原因。
(3)根据史料四,指出共和制下法国议会的权力。
(4)根据史料五,法德两国议会地位有何不同?
A.都是国家元首 | B.都可以解散国会 |
C.都必须对国会负责 | D.都由选民直接选出 |
A.法兰西第一帝国 | B.意大利王国 | C.美利坚合众国 | D.德意志帝国 |
A.丧失了代议制的特性 | B.确立君主为权力中心 |
C.不具有近代民主性质 | D.确保了君主专制政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