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限制君权的思想因先秦儒家的发挥,特别是经过后人的改造和发展,虽演变很多而仍具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中国古代从周公“以德配天”、孟子的“民贵君轻”的主张,到董仲舒的“天人相与”及其“灾异谴告”说,从朱熹要求君主收拾身心去其私念、主张加强宰相和谏官的职权,到黄宗羲等启蒙思想家的“君臣共治、地方分治”,这些直到今天看来仍闪耀着进步光芒的思想越到后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据黄毅《论中国古代限制君权的思想》(1996年)
材料二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帝国议会议员,就其议员职位而论,不得领取任何薪俸或报酬。
第六十一条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普鲁士的军事立法……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摘自《德意志帝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古代中国儒家限制君权的思想,并对其作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概括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综上分析近代德国和古代中国在限制君权上有何不同?
A.批判德国的军国主义和强权政治 |
B.说明普法战争损害德国利益 |
C.反思德国给世界带来的巨大灾难 |
D.呼吁德国创造一种新的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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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成年男子选举产生帝国议会 |
B.德意志帝国宰相对皇帝负责 |
C.联邦议会由各邦的代表组成 |
D.德意志各邦保留一些自治权 |
A.宰相 |
B.内阁 |
C.联邦议会 |
D.帝国议会 |
A.专制社会的君主来改革容易引发危险 |
B.政治改革落后于经济将加速革命爆发 |
C.专制王权推动了法国政治经济的发展 |
D.经济繁荣是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根本原因 |
A.雅各宾派颁布《惩治嫌疑犯条例》 | B.国民公会处死路易十六 |
C.制宪议会通过《人权宣言》 | D.拿破仑帝国的对外战争 |
材料一 洛克主张行政权与处理外事的权力虽有别,但实际上却不便于由互不隶属的人去执行。体现在国王及政府身上的行政权在立法权的控制下管理国家;在国王及其政府的行动破坏国家的法律时,立法机构有权更换国王及政府。
(据庄锡吕《西方文化史》等)
材料二 孟德斯鸠认为,如果立法权与行政权掌握在一个机关手中的话,国家将落到暴政下面。如果在一
个机构中同时集中司法权扣行政权,那么也将同样流于专制。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集中于一个机构,法官
同样不会遵守法律,因为法律是自己制定的。
(据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等)
(1)依据材料一、二,概括洛克与孟德斯鸠政治主张的异同点。
材料三 表3 1787年制宪会议关于立法问题的争论(节选)
主张 争议项目 | 弗吉尼亚州代表 | 新泽西州代表 |
立法机构 | 由两个部门组成 | 只有一个部门 |
立法权 | 来自人民 | 来自各州 |
立法原则 | 立法有多数同意即可通过 | 少数票数反对即可阻止立法 |
立法权力范围 | 立法机构可以为全国性的事务立法 | 立法机构只能为有限的事务立法 |
立法机构可以否定所有州的法律 | 立法机构可授权行政机构强制服从法律 | |
注:弗吉尼亚州占美国总人口的20%,斯泽西州占美国总人口的5% |
(据威廉·J·本内特《美国通史》)
(2)依据材料三,分析上述争论反映了美国社会的哪两大矛盾?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上述争论在1787年宪法中是如何达成妥协的。
材料四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摘录:
第一条 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
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3)依据材料四指出德国宪法中的民主因素。
A.仍是典型的欧洲封建农业国 |
B.还没有结束“恐怖”统治秩序 |
C.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得到巩固 |
D.已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
9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1913年,在围绕民国正式宪法起草的大讨论中,出现了“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国”两种不同的理论主张。国民党力主“主权在民”,试图建立一个以议会为中心的政体;而以康梁为代表的“主权在国论”的主张者认识到不成熟的政党—议会政治无法克服中国面临的深重的国家整合危机,试图以普鲁士—德国为楷模,赋予总统及其行政体系以更大的权力,通过后者来实现政治整合。德国的“主权在国论”通过将“主权”赋予作为有机体的“国家”,为君主立宪国家中的君主提供了一个强势而又不同于专制君主的地位。康梁对于当时不成熟的议会—政党政治有着相当犀利的批评,但他们自身的理论却缺乏恰当的历史行动者载体——与普鲁士王室不同的是,北洋集团既缺乏足够理性化的军政组织,也缺乏对中国新旧政治精英进行全面整合的能力。
——摘编自章永乐《旧邦新造》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正式宪法起草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主权在民论”与“主权在国论”的实质及其影响。
A.体现“鞭子加糖果”的两手政策 |
B.阻断了德国工人运动的继续发展 |
C.推动了社会的稳定与经济发展 |
D.巩固了德国容克地主阶级的统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