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带有明显的妥协精神 | B.致力于实现国家统一 |
C.反思精英治国的理念 | D.肯定奴隶制度的价值 |
A.君主专制 | B.封建独裁 | C.联邦政体 | D.分权制衡 |
材料一 英国“光荣革命”(实际是一次政变)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控制者”的办法。……这大概是改造专制制度以进行制度创新,摆脱专制的革命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最完美的例子。这个例子对中国有意义,而美国在英国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民主制度的历史对中国意义不大,因为中国不是像美国这类“没有历史的国家”。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材料二 美国的共和政体吸收了雅典民主的理念,保障“人民”对政府的参与、信任和制约,意在追求“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它用代表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借鉴了君主制的长处,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同时,美国的建国者还从历代的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加以改造,转化为一种复合的分权和制衡体制,以防止政府某一分支侵夺或垄断权力,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总而言之,美国的共和政体在一定意义上是对雅典民主、罗马共和制和英国宪政君主制加以综合吸收和创造性转化的结果。
——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
材料三 1978年至199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重要法律230多个。其中主要包括《宪法》(82年修订)《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还包括商标法、专利法、森林法、民法通则等一大批用以维护社会生活基本秩序的法律法规,社会基本秩序得以恢复。特别是“八二宪法”的制定和颁布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法治发展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和法律框架。……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第二个立法高峰。这一时期大批用来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纷纷出台。仅1993、1994两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经济方面的法律就有公司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外贸易法、注册会计师法、预算法、农业法、仲裁法、审计法、广告法等。这一工作到上一世纪末基本完成,也就是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用以规范、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框架。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光荣革命”后开创的完美政治设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指出美国共和政体“对雅典民主、罗马共和制和英国宪政君主制加以综合吸收和创造性转化”的表现。
(3)依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别说明改革开放后两次立法高峰的特点及其原因。
A.立法机构国会已越权 | B.坚持分权与制衡原则 |
C.推行三权分立较艰难 | D.总统违背了宪法原则 |
材料一 (明太祖)又曰:“……,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摘自《明史纪事本末》
材料二 首先是“权利法案”(1689),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停止实施任何法律和征收任何新税……第三是“三年法案”(1694),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的王权还从来没有被套上这么多的“紧箍咒”。这个以往一直自以为只受制于上帝的权威,如今已完全受制于议会了,其神圣的光环已荡然无存。至此,国王的专权在英国已了无可能。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三 (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们在热切希望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松对于一切形式的专制政治的警惕……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性要素应运而生。这些制度性要素主要就是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亦即通过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分权……,来实现各种政治权力之间的全面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政治势力单独控制全国的政治生活。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1)据材料一说明明朝中央机构的特点是什么?说明了什么?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权利法案》使英国的王权发生了什么变化?18世纪初,英国王权是如何被进一步架空的?
(3)据材料三概括美国联邦制所体现的权力结构特点。
(4)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是如何通过“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分权”来实现政治权力的制衡的。
A.制宪目的之一是保护私有财产 | B.联邦与各州达成妥协 |
C.对保留黑人奴隶制度形成共识 | D.两大势力的主张趋同 |
①联邦权力高于州权力
②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③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
④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产生方式和终身制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②③④ |
A.削弱众议院的职能 |
B.实现“制衡的最大化” |
C.用精英政治取代平民政治 |
D.避免少数人的暴政 |
A.维护了司法权的独立 |
B.推行了议行合一的制度 |
C.加强了中央政府权威 |
D.确保了国家立法权独立 |
A.实行民主共和制 |
B.实行君主立宪制 |
C.实行政党政治 |
D.创设内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