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赋予各州主权 | B.恢复邦联制度 |
C.体现了分权与制衡原则 | D.旨在扩大联邦政府权力 |
A.众议院有部分司法权 | B.行政权相对独立但受制衡 |
C.总统可以不接受弹劾 | D.国会没有弹劾总统的权力 |
材料 古代希腊、近代美国、现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古代希腊 | 近代美国 | 现代中国 |
希腊城邦公民形成于城邦的政治生活中,即“属于城邦的人”,不包括妇女、侨民及奴隶,“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古希腊、罗马最初都是只有贵族才有公民权,平民经过斗争,公民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出生而可由授予获得。 ——摘编自《西方“公民”概念演变的历史考察》《论述西方当代的选举制度》 | 美国通过了种种法律,他们将公民权扩大,所有成年男子都拥有了选举权。一个独立的共和国在美洲的建立,在欧洲被广泛地解释为:它意味着启蒙运动的思想是切实可行的—一个民族有可能建立一个国家,有可能制定一种建立在个人权利基础上的切实可行的政体。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 中国当代政治从近现代中承接过来。应该说,从“延安道路”时起,中国便形成这样一种“一元”的政治体系。新中国成立后该体系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改革开放后,其成为中国政治的核心架构。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政党制度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无疑在其中发挥核心的主导作用。 ——摘编自刘伟《论当代中国政治的复合性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
A.1787年联邦宪法:总统是统管所有地区、指挥全部军事力量的最高行政长官 |
B.1787年联邦宪法:国家主权属于联邦,联邦政府有权强制各州实施联邦法律 |
C.宪法第13条修正案:废除奴隶制、承认黑人的公民权 |
D.宪法第14条修正案: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 |
A.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联邦政府 | B.国会参众两院议员的不同产生办法. |
C.构建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机制 | D.总统可以对国会立法行使否决 |
材料一:宋朝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如果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宋神宗去世后,政治主张保守的司马光上台为宰相,尽废王安石任上颁布的新法,这个时候王安石的助手韩缜、蔡确、章惇还分别把持了宰相、副宰相、枢密使等高职,但当时御史刘挚弹劾蔡确在神宗驾崩时没有按时守灵,说这几个人结党营私,他们便被迫辞职下台了。
﹣﹣摘编自朱韬《宋代官制的权力制衡术》
材料二:(美国)国会能够限制总统,总统也能对国会进行制约。例如法律要由国会制定,但总统对国会法案有否决权,特别是总统“搁置否决”(亦称“口袋否决”)更具有“绝对否决”的性质。美国最高法院也能牵制总统与国会,最高法院限制总统与国会的主要武器就是司法审查权。据统计,自1803年到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共判决102项国会法律违宪。
﹣﹣摘编自樊体宁《论美国分权制衡制》
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中央权力制衡的表现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中央政府分权制衡的特点和作用。
A.背离了美国革命原则 | B.强化了全国性政府的权力 |
C.维护了革命派的利益 | D.忽视了对个人自由的保护 |
A.实行邦联制 | B.确立三权分立 | C.实行联邦制 | D.加强中央集权 |
A.最高法院拥有媒体审核权 | B.最高法院拥有较高独立性 |
C.媒体影响最高法院的审判 | D.新闻自由在美同存在争议 |
材料一 1688年,(英国)议会两党密谋,共同支持詹姆士二世的女婿、荷兰执政威廉来英国夺取王位,从而实现了权力的交接。这是一次妥协的事变。从表面上看,原有的政治制度一点也没有改变,但实质上的变化却是非常大……这以后,国王的权力一点点丢失……流血的革命没有解决问题,非暴力竟将问题解决了。
——钱乘旦《社会变革的和平方式:英国的范例》
材料二 美国宪法本身就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而且在实施中也变成了一种妥协的机制。它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特别注重对美国社会在地域、群体等各方面多元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办法是让不同的利益集团通过多方位、连续不断的“谈判”而达成妥协,使不同的群体均可从中实现利益分沾和共享,而不必走上推翻宪政的极端道路,从而保证了宪法能够面对不断出现的现实挑战,适应不断发展变动的社会。
——李剑鸣《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在“妥协的事变”中,英国是如何实现妥协的?并分析英国政治妥协产生的重大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宪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是如何实现“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