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代设置的御史大夫,开了大一统封建王朝监察制度的先例。汉代,御史大夫掌监察权,辅助宰相监察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驻于内廷,监督君主和皇室成员。唐代,监察权则愈加独立和系统,尤其重视防范皇室与政府相互争夺权力,因此,唐代的监察权划分成了台、殿、察三个监察系统;中央政府的监察系统包括监察与谏议两项。宋代的监察权在制度上体现为台谏分行,“政令之推行有缺失,则台官弹劾之;其政令自身有不当,则谏官封驳之”,台谏本以主持公议为要义,然而,伴随着政治结构内部相权低落而君权上升这一趋势,尤其是将谏官改为由君主亲擢这一重要转变,谏院遂形成与政府对立制衡之势,君臣一体的格局遭到破坏,监察权也失去了尊严与认同。明清时期,君权强化,但明代仍让权能极重的分科给事中制度监督政府专营部门,分科给事中享有审核权、封驳权、意见权和政令否决权。
——摘编自柳诒徵《国史要义》
材料二分权制衡作为西方立宪主义理论的核心,在被借以解读中国政治传统中的监察权原理时,从逻辑上来看,往往难以贯通融洽。围绕中国的监察权传统,钱穆在历史政治学视野中对监察权的基本原理及其宪制精神展开了系统性的新诠释:“中国传统政制,因由此制度之存在,故虽不能如西方之不能有国会与政府为对立,而政府权力仍有其自身调节之机制。”监察权内化于政府体系,这与西方追求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对垒牵制的制衡原理泾渭分明。议会制政府中,民众与政府之间有一国会,民众对于政府的监督以及政府对于民众意见的获取均以国会为中介。“若我们说西方政权是契约的,则中国政权乃是信托的。”圣君贤相,常为中国社会上的一种普遍希望。信托政治的传统是以治理人的职权规定与政治责任是否匹配为核心,对于理想政治的追求不是以克制人性为中心,而是更为注重德望与实责的相辅相成。显然,相对于西方宪制架构对有限权力的热衷,中国监察权传统则更为重视国家治理者所具有的学识与道德如何转化为治理效果。
——摘编自胡云《风宪再造:钱穆政治思想中的监察权理论》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作简要评析。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监察权理论在中国古代和近代西方政治的不同表现。
A.划分议会和君主的权力范围 | B.践行联邦制和三权分立原则 |
C.增加新兴阶级在议会的席次 | D.将总统制修改为内阁责任制 |
材料 美国建国之初实行的是邦联体制,但是邦联体制在战后很快面临了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到1786年初,美国全部债务合计超过了4200万美元,而各州每年向邦联政府仅上缴50万美元,只能维持政府的日常开支;邦联政府无权制定统一关税,币制也不统一,致使国内商品流通不畅,政府无力保护美国商人在海外的利益;邦联政府无权维持军队,1786年,谢斯起义发生后,无兵又无钱的邦联政府一筹莫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需要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力。
1787年美国在费域召开了制宪会议,为美国制定了第一个治国方案----1787年宪法。宪法确立了联邦体制,联邦政府为各州的中央政府,按“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1)最高立法机构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2)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对宪法负责,对国会的立法有否决权。(3)司法权属于各级法院。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10条修正案,用法律的形式保证了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但是,印第安人和广大黑人并不能享有这些基本人权,美国的联邦制度和民主制度仍有待完善。
——摘编自王斯德主编(世界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邦联制下美国面临的无法解决的困局。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政治体制发生的变化,并予以简要评价。
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是学习历史的基本素养。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根据材料提取图一到图二变化的历史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此时段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的特点。
材料二 民国的诞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因为它结束了长达二千余年的王朝时代。中国不再隶属于任何“天子”或任何王朝,而归属于全体民众。革命的胜利不仅实现了两个半世纪以来民族主义革命传统的梦想,而且还超越了狭隘的种族诉求,将政权从满清那里解放出来,将它扩大到所有中国人:汉人、满人、蒙古人、回人和西藏人。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至1912年1月1日共和国成立,其间仅共有83天。这样迅速的胜利在世界上其他任何伟大的革命中是罕有其匹的。
——徐中约《中国近代史》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从政治变革的角度说明“民国的诞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
材料三 181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了一个重要案件。马里兰州根据本州法律,向美国联邦第二银行设在马里兰州的一个分行征税,该分行职员麦克洛克拒绝交付税款,马里兰州就此向州法院提出诉讼,州法院判决马里兰州胜诉,麦克洛克遂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麦克洛克胜诉,理由如下(节选):
“联邦政府是根据宪法而成立的,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它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而非来自各州”。“宪法明确赋予了联邦政府如下的权力:征税、举债、调节商业、建立军队和宣战等。因为这些规定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所以国会应该拥有行使这些权力的具体手段”。“……我们宪法和依据它所制定的法律均为全国最高法律,它们控制各州的宪法和法律,而不是相反,因此各州用以摧毁它的征税权必须受到否定”。
——选编自任东来《宪政历程:塑造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利用联邦宪法的相关原则对麦克洛克的胜诉进行解释。
A.三权分立的体制受到破坏 |
B.司法解释受时代背景的影响 |
C.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合法化 |
D.国家干预政策得到一致认可 |
A.联邦体制出现根本性变化 | B.三权分立体制遭到破坏 |
C.联邦制呈现出集权化倾向 | D.各州宪法地位面临动摇 |
A.三权体制下权力分配比重变化 | B.总统与国会之间的平衡被打破 |
C.分权与制衡原则遭到了破坏 | D.国会政治权力逐渐被总统限制 |
材料 一个正在进行现代化的国家必须具有将现代化造就的社会势力吸收进该体制的能力,在很多情况下,这些社会势力是一些在传统社会中并不存在的新的社会团体。由于社会和经济变革扩大了政治意识,增加了政治要求,拓宽了政治参与面,这些变革使得建立政治组合关系的新基础和缔造既有合法性又有效能的新政治机构的问题大大复杂化了。社会的动员和政治参与的扩大日新月异,而政治上的组织化和制度化却步履蹒跚,结果必然发生政治动荡和骚乱,政治家们由此启动了社会改革。但改革在某些情况下,能减缓紧张局势,促进和平而非暴力的变革。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改革很可能加剧紧张局势,加快暴乱的来临,成为革命的催化剂而非替代物。
——摘编自塞谬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材料中的观点。(要求: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达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