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明确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
B.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
C.明确规定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
D.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 |
A.都适应了当时经济建设的需要 |
B.分别标志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
C.都改变了国家的基本法律架构 |
D.总结了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 |
A.初步建立了政治协商制度 |
B.正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C.保障了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
D.开启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历程 |
4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两汉时期,皇帝对丞相待之以礼。丞相谒见皇帝时,皇帝起立,赐丞相座。丞相病了,皇帝还要亲自去探视。隋唐时期的宰相大臣上朝奏事也有座位。但到宋朝,宰相只能站着同皇帝议事。据说是宋太祖改变这一做法的,有一天,宰相范质等人向宋太祖奏事,开始时,大臣们还坐着,宋太祖称自己眼睛昏花看不清,让大臣们近前指给他看。等范质等人回到原处,座位已被撤掉。此后宰相大臣就只好站在皇帝面前议事了。明代自朱元璋起,明文规定“大朝议”须“众官皆跪”。清朝的官僚上朝,跪地时间特别长,以至于大臣们都备有特别的护膝。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古代中国在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方面,包含着众多的矛盾和问题。请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归纳其中的主要矛盾。材料一反映了怎样的历史发展趋势?
(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原则?在近代法制建设中有何意义?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指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该宪法体现了什么原则?
(4)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B.《资政新篇》 |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D.《共同纲领》 |
6 .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最重要的保障。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是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刘少奇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当时孙中山按照什么原则构建政治体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有何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1954年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3)材料三是“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被批斗时说的一番话,读了它,你有何感想?
7 . 阅读下列图片:
请回答:
(1)指出与图一相关的两大重要历史信息,并从新中国政治建设方面评价其意义。
(2)图一、二、三分别反映了我国的什么政治制度?
(3)概括新中国政治体制的特点。
材料一 自清末西方宪政思想传入中国以来,中国先后制定了多部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为了实现国家富强的目标,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立宪派推动清政府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共和主义者在辛亥革命之后参照美国宪法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的事件之一,但它的内在缺陷也使得这部宪法最终沦为废纸。而北洋军阀控制下的北洋政府,动辄以各省军政长官通电的形式干预立宪活动,甚而武力威胁国会的存在,此时的宪法成为了一种“文饰工具”。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继承了北洋政府的法律,形成了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体系,国家现代法制初具规模。但囿于当时之国情,这些法典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步履艰难。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宪法史》
材料二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中国共产党人在全国范围内移植西方近代宪法观念、宪法文明成果(精华)并将其本土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中国的政治制度与国家制度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的,《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此后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盛行,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被专断的领导意志所取代,出现了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肆意侵犯人权的惨痛教训。在吸取历史教训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从而将近代以来的制宪者所追求的富强梦想与实现民主、文明的现代需要结合起来。
——摘编自何勤华《论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念与实践历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近代制宪历程中呈现的特点及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政建设进行简要评价。
A.封建主义 | B.民族主义 | C.社会主义 | D.资本主义 |
A.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 |
B.吸取了“文革”的惨痛教训 |
C.健全和完善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
D.奠定了新中国法制建设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