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文革”对民主法制的破坏 | B.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 |
C.“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行 | D.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教训 |
A.婚姻法 | B.宪法 | C.教育法 | D.刑法 |
阶段 | 民法典编纂状况 |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初 | 进入21世纪,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对新中国民法典的曲折发展历程做出合理解释。
①中共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③改革开放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④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材料一 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设置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为视察区;一年之后文帝又将其用做监察区域,派遣官员分州“出刺诸郡”,九州视察区由此与监察区合而为一。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除京师附近七郡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凉州、益州、幽州、并州,另外有朔方、交趾二郡,称朔方刺史部、交趾刺史部,共称十三刺史部,或“十三州”。每区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专门负责巡察该区境内的吏政,检举不法的郡国官吏和强宗豪右。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为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十三部遂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东汉末年,各州牧更是趁乱夺取本州军政大权。
——摘编自韩茂莉《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材料二 201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了我国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这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监察体系,实现改革与立法的街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摘编自陈光中、兰哲《监察制度改革的重大成就与完善期待》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并说明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监察立法的意义。
材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编纂并实施的民事类部分法律文件
◆1980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保护老年人权益、夫妻约定财产制等新规定。 ◆1981年,《经济合同法》的实施确立了中国的经济合同体制。 ◆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突出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86年,《民法通则》获得通过,它规定了各个民事领域的一般规则,可谓“微缩版”民法典。 ◆1999年10月,正值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不断推进之时,《合同法》应运而生。节约交易成本,对产权的清晰界定,是《合同法》立法的基础。 ◆2007年3月,《物权法》的审议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包含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附则等内容。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出台标志着《民法典》编纂的“两步走”方案(先定总则、再编纂各分编)已完成了“第一步”。 ◆2019年12月20日,《民法典(草案)》公布,共有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上附则共1260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
——整理自刘淑波、周秀娟《改革开放40年我国民法的发展与展望》
阅读材料,对表中的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结合所学中国现代史知识加以说明。(要求∶看法具体明确,说明须史论结合。)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材料二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创造适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这些与当时国民党的统治制度形成了鲜明对照,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并得到人民的拥护。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人认为“《临时约法》一个致命缺陷在于,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而影响了对整个宪法结构的理性思考”,请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实现“民治”的具体表现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的新举措。
材料一:建国后不同时期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比例(%)
时间 | 公有制经济 | 非公有制经济 |
1952年 | 21.3% | 78.7% |
1956年 | 92.9% | 7.1% |
1978年 | 99.1% | 0.9% |
1992年 | 86.59% | 6.7% |
1997年 | 69.73% | 17.9% |
2002年 | 49.46% | 40% |
2008年 | 30.13 | 57.6% |
——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解析》等
材料二:历次宪法对所有制的表述
——据《新中国成立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及启示》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拟一个主题并作出阐释。(要求:表述成文、史论结合,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