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B.公民人身权利得到保障 |
C.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建立 | D.与国际实现接轨的趋势 |
材料一 唐代宰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画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盖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
——摘编自钱穆《国史新论》
材料二 1912年,孙中山主持制定了《临时约法》,其用意,“一以表示我党国民革命真意义之所在,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表现了革命派在交出名器之前企图用约法限制袁世凯的努力。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三 1954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材料四 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发表演讲:1978年,在邓小平先生倡导下,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征程,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40年众志成城,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中国人民用双手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
(1)材料一中“委员制”指什么制度?结合所学概述该制度实施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临时约法》制定的目的。
(3)根据材料三概括“1954年宪法”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简析1954年宪法的意义。
(4)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在政治方面取得的成就。
材料一 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成为后来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雏形。“五四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拥有“修改宪法”“制定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等十四项职权,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常设机构,并赋予其“解释法律”“制定法律”等权力。直到1975年1月底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宪法,这部“文革”时期的宪法深刻着“左倾”的烙印,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都存在着缺陷和错误,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曲折。
——摘编自王鸽《从宪法的发展历程看民主法治建设的演进―新中国成立以来》
材料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先后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对公民在诉讼中的民主权利作了明确规定。1979年颁布的新选举法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并规定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1982年、1986年、1995年又三次修改了选举法,使我国选举法更加完备和切合实际。
——摘编自贾春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五四宪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时期以来我国积极开展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我国民主法制发展的趋势。
材料一 《共同纲领》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纲 |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
第二章 政权机关 |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
第六章 民族政策 | 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
材料二 从形式上看,1982年宪法是在修改1978年宪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但从实质上看,1982年宪法是在“否定”1978年宪法基础上形成的。因为,1982年宪法虽改自1978年宪法,但是它所继承和发展的不是1978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而是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
——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
材料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年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确定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还提出要发展包括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在内的民主形式。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明确指出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据许安标《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解读》
(1)据材料一概括《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地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的“基本原则”,并概括1982年宪法颁布的意义。
(3)根据材料三,概括“现行宪法”所体现的基本精神,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趋势。
材料一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1988年,宪法第11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3年,宪法第15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新时期以来,在有关国家组织和国家制度建设、民事和商事、刑事、行政行为和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经济、军事和国防等方面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特别是经济方面,制定了《商标法》《银行法》《保险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1979—1997年,全国法院工作人员从5.8万人发展到29.2万人。到1996年,全国专门的检察人员发展到15.7万人。
——以上摘编自蔡定剑《历史与变革》
材料二 1902年清廷下诏修订法律,一些野蛮的条文被除去,从法的理念上认同人的基本权利,满汉不同法也被取消,近现代法律精神逐渐为世人所认同。清廷同时开始了国际法、民法、商法等新法的修订。在法律转型过程中,思想先进的中国人对西方法理表示了浓厚的兴趣,成立中国法学会,发行法学会杂志,设立了法律学堂,专门培养近代法律人才。它也反过来促使中国知识分子对古代中华法系进行思考,最为著名的当属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在清廷修订律令时,沈家本参考了中华法系中一些合理的东西,使法律转型具有明显的中国特点。法律转型也带来了许多新的东西,物权、债权、法人等新的概念深入了社会生活,过去的书吏、幕友等日渐消失,讼师也被新兴的律师所取代,这些变化不可抗拒,又悄悄地改变着民众的生活,改变着社会结构。
——摘编自熊英王刚《近代中国法律转型问题浅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发展。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法律改革的内容,并对其进行评价。
A.标志着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B.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 |
C.适应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 |
D.反映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的阶段 |
材料一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律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材料二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
——王定保《唐摭言》卷1《散序进士》
材料三 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267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地位,并指出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隋唐时期科举制的影响;请列举3例宋、元、明、清时期科举制发生重大变化的史实。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体现的法律原则,并结合所学指出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时间 | 结构 | ||||
1954年 | 序言 | 总纲 | 国家机构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国旗、国徽、首都 |
1982年 | 序言 | 总纲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国家机构 | 国旗、国徽、首都 |
A.82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B.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确立 |
C.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 | D.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逐渐完善 |
1954年宪法目录 | 1982年宪法目录 |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国家机构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
A.确立依法治国为国家体制改革重点 | B.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 |
C.凸显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 D.昭示着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
材料一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法律),惧民之有争心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昭公六年》
材料二 安陆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吴氏共骂母黄令死,黄忿恨自经死,已值赦。案律,子贼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詈之致尽,理无可宥,江陵虽遇赦恩,故合枭首。妇本以义,爱非天属,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吴可弃市。
——整理自程树德《九朝律考·晋律考》
材料三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1978年宪法做重大修改。此次修宪,比较彻底地剔除了“文化大革命”给政治制度留下的影响,成为迄今为止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框架。
八二宪法一是扩大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是强化了民主与法制建设,首先表现为健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是贯穿改革开放精神,四是重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与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
——摘编自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其主要观点及理由,结合所学指出该言论所针对的历史事件。
(2)根据材料判断,张江陵与妻吴氏所判刑罚哪个更重?结合所学,指出其量刑的原则和这一时期法律的重要变化。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列举1982年宪法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进展,分析1982年宪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