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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正是儒家文化注重德治,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主要宣扬和倡导一种绝对无偿的进贡以体现对国家的忠心,使得古代中国的治税思想具有明显非法制的性质,剥削阶级往往以赋税为名进行横征暴敛。我国古代税收立法虽然也规定了课征的比例,但有法不依、法外征收现象非常普遍。通过巧立名目法外征收往往又使税收立法流于形式,征税随意性大,官吏使用权力的机会多,导致聚敛过度,超过人民的承受能力。

——摘编自樊静:《中西方税收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到民国时期,中国的税收制度逐渐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先是对城市工商业课征的间接税(注: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超过历史上的田赋,逐渐上升为主要的税收。国民党政府的间接税,除了关税、盐税以外,还对卷烟、面粉、棉纱、火柴、水泥等各种商品征收。比较重要的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政府从外国引进了近代直接税制(注:直接税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所得税、房产税等),当时财政部曾经为此专设了直接税署。

——摘编自刘军:《中西方传统税收文化的比较》

材料三   在治税思想上,近代西方国家确立以税收法定主义为普遍原则,即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亦不能被要求纳税。而且,在西方所谓的法律仅限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英国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规定国王不经议会同意而任意征税是非法的,正式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凡开征新税、废除旧税,或制定、修改税法,都须以不违宪为原则,并经民选的议会审议通过。贵族、僧侣等阶层不再享有豁免税收的特权,纳税普遍原则和征税确定性原则得到广泛承认。

——摘编自樊静:《中西方税收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税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国时期中国税收较古代有何新变化;并简析其主要原因。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比古代中国,说明近代西方国家税收的历史影响。
2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西周时,户籍制度已大体形成,其中千里王畿之内的习民数制度是周代户籍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的王权对其所辖领地享有无限的权力,王畿之内的劳动者是天子可以直接役使与剥夺劳动的对象,也是王权巩固的基础。

春秋时期,齐国首创严格的以定四民之居为目的户籍制度。战国时期商鞅将“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在两汉时期,口赋(未成年人的人头税)和算赋(成年男女的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摇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凡编入国家统一户籍的民户,都称为编户。政权还进行严密的户口登记的查验工作,规定每人必须著名户籍,防止入户脱籍。这一制度一直被历代封建王朝继承。

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失去土地的农民因无法承受原来的租调负担而纷纷逃亡,唐德宗时开始推行两税法,规定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到明洪武年间,封建政府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整理的结果被编制为鱼鳞图册,这是中国历史上地籍的正式独立。清康熙帝在1712年发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上谕,使人丁与钱粮脱钩,丁税与户籍分离。

——摘自吴昆《中国古代户籍管理与现代户籍管理比较》

材料二 20世纪,清政府在参考日本和欧美等国户籍法规的基础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律意义的《户籍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世界通行的户口登记与管理方式来规范的户籍法律。1912年《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此条文为民国时期历次宪法所承袭。1915-1927年北洋政府相继颁布了《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等户籍管理法规。清末民初制定的户籍法律,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使户籍有了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的功能,不再单纯是国家管制工具;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新的户籍法律实施,大批农民来到城市,成为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编自王海光《中国户藉制度现代化演进路径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20世纪早期户籍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户籍制度变化带来的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