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农村雇佣劳动基本普及 | B.地主剥削程度有所减轻 |
C.地主收入依赖家庭副业 | D.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多样 |
材料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租佃制生产关系、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唐代的户籍制度早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一种城乡分开、有产户无产户区分的新的户籍制度在北宋前期形成。……宋代在籍制度上单独设立城镇户口“坊郭户”。 坊郭户和乡村户户籍以有无常产(房屋及财产)划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以常产多少划分为+等以承担赋税及科配(属临时性赋税)。但不少地方常将客户也划分在+等户内。……一等户中有些特别富有的,被称为“极户”“无比户”:高强户”;享有一定特权的‘官户”,也大都在一等户内;而包括官户以及州县的公吏和乡村政权头目中的上户,称为”形势户”,都是租佃制生产关承中的大、中地主,……坊郭客户为城镇介民,多为小商小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邦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为佃户、主户的雇工、佣工等。
——摘偏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以客户为立体的流民(年饥或避兵他徒者),是社会治安的一大问题,更是户口统计、户籍管理的一大问题。宋朝规定:“居作一年,即听附籍。”即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即被列入当地户籍,成为当地人口,并承担相应的赋税。……对于房郭流民,宋政府采取对流民进行登记的办法。负责登记的官吏,“每见流民,逐家尽底唤出本家骨肉,亲自当面审问真实人口,填写姓名口数”。流民离开之时,居停住人要主动报告官吏,销毁其临时户口。
——姜婷婷《宋代户籍制度探析》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宋代户籍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宋代户籍制度的影响及启示。
A.减少了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 |
B.消除了土地用养的矛盾 |
C.强化了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 |
D.加剧了地主和农民矛盾 |
A.草市迅速发展 | B.租佃关系兴盛 | C.小农经济瓦解 | D.自耕小农壮大 |
材料一 租佃契约关系大约在两晋隋唐时期逐步发起来,至北宋占据主导地位。安史之乱后,包括均田制在内的各种形式的国家土地所有制日趋衰落,宋朝顺应土地私有的历史趋势,鼓励和支持土地的私人占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这使得宋代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再加上社会阶层流动的变化无常,使宋代土地所有权的转换非常频繁。在此基础上,宋代租佃制得到了较快发展。较之以往的庄园农奴制,在宋代租佃制下,地主与佃户间的主仆关系只存在于租佃关系中,不再具有世袭性的永久性,一旦租佃关系解除,人身依附也随之消失,佃户与田主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关系。尽管佃户依然背负着沉重的地租负担,田租征收以实物为主,但他们基本上摆脱了地主对生产过程的干预,很大程度上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当然,租佃制的不断膨胀也对社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摘编自杨宁一主编《历史学习新视野新知识》
材料二 英国的圈地运动于16世纪开始大规模兴起,持续了三个世纪。较早时期的圈地是由于新航路开辟后羊毛价格的上涨促成的,许多领主买下农民的土地,领主的自营地得到扩大,将自营地作为租地农场加以出租,因此,土地多被用于放牧。在较后的时期中,为迅速发展的城市生产更多的粮食变得尤为重要,因此,被占的土地由人们用现代农业手段加以耕种。据统计,在当时的英国,面积超过100英亩的农场和牧场占多数,其在土地经营的共同特点是与市场发生着密切的联系,且以雇佣劳动为主要劳动形式,而这正是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发展。这种农业生产方式,在18世纪后半期至19世纪中期形成了以资本主义大农场为主要生产单位的的大农业经营体制,尽管圈地运动致使贫穷的农民失去了自己的部分甚至全部土地,被迫沦为工人,但对于英国近代农业、英国社会发展而言,毋庸置疑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特折点作用。
——摘编自石强《英国圈地运动与农业革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宋代租细制发展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圈地运动与宋代租佃制的本质不同,并简析二者对本国社会发展的主要影响。
6 . 材料 宋朝政府顺应土地私有的历史趋势,鼓励和支持土地的私人占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对土地兼并基本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这使得宋代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政府放任自由的土地政策以及社会阶层流动的变化无常,使宋代土地所有权的转换非常频繁,促进了两宋时期租佃契约关系的发展。……在租佃契约关系下,佃户尽管有沉重的地租负担,但基本摆脱了地主对生产过程的干预,很大程度上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佃户人身自由有了基本保障,其身份地位大为提高,有了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主动性安排生产,从而使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但租佃制的不断膨胀也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随着土地兼并日益剧烈,大土地所有制逐渐扩大,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土地越来越少,激化了社会矛盾。
—摘编自杨宁一《历史学习新视野新知识》
(1)根据材料,分析两宋时期租佃制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两宋时期的租佃制度。
A.商品经济迅速发展 |
B.小农经济遭遇危机 |
C.农民生活艰难困苦 |
D.土地兼并得到认可 |
论述 | 出处 |
江南地主“所居在城,或在他州异县,地亩山场皆委之佃户” | 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卷1《请定经制扎子》 |
苏州吴县一带“上田半归于郡城之富户” | 乾隆《甫里志)卷5《风俗》 |
A.江南农村租佃关系的发展 | B.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
C.商品化潮流对风俗的破坏 | D.土地所有制的新变化 |
主户户等 | 阶级成分 | 占地情况 | 占全国总户数的比例 | 备注 |
一 | 大地主 | 300亩以上 | 10% | 北宋的官户、形势户加上主户中的一二等上户,总共不超过10% |
二 | 中地主 | 100—300亩 | 40% | |
三 | 小地主 | 不满100亩 | ||
四 | 自耕农 | 数十亩 | 50% | |
五 | 半自耕农 | 占少数土地但不能自给 |
据此可知,北宋时期
A.土地兼并的现象极其严重 |
B.租佃经营方式比较盛行 |
C.自耕农经济丧失主导地位 |
D.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 |
成分 | 自耕农、地主 | 佃农 | 工场主 | 商人 |
占总人口比例 | 24% | 36% | 30% | 10% |
A.汉代江南地区 | B.唐代关中地区 | C.宋代湖广地区 | D.明代苏杭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