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土地租佃制已经出现 | B.政府强化了赋税管理职能 |
C.小农经济的逐步发展 | D.土地私有现象的客观存在 |
材料一 《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卖口分田者(国家分给农民耕种的土地,死后要归还政府),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丁男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使用权不许转让,这种授田到受田者死亡或年老时,由国家收回重新分配。唐律引用《唐户令》明确规定,财物作为私有财产与永业田一道,均允许被私人继承。《元典章》规定,典当买卖田地必须在地契上载明佃户姓名,除“公行立契外,另行私立文约”。元代江南地区普遍流行这种“因买田土,方有地客”的“随田佃客”制。
—整理自《唐律疏议》《元典章》
材料二 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户部发文规定土地买卖需缴纳一定契税作为买卖凭证.清入关后继承了这一制度,契尾由各承宣布政使司统一设计印制,授权于州县再复印。 明清时期,土地买卖不再有“先问亲邻”的强制要求,允许典卖者自由寻找买主。 雍正八年(1731年)还规定,已经成交的田地买卖,若有人“执产动归原先尽亲邻之说,借端勒,希图短价者,俱照不应重律治罪”。 至清代,在土地买卖中,宗族是最大的买家,又是最大卖家,族田买卖已公开化,晚清时期,族田买卖的趋势大为加速,族田广泛参与到土地市场的交易中。
——摘编自柴荣《明清时期土地交易的立法与实践》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朝与元朝土地买卖方面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土地买卖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A.国家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 | B.宋朝实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 |
C.宋代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 | D.政府支持土地私有制度的发展 |
A.土地兼并泛滥 | B.商品经济萎缩 | C.边疆危机加剧 | D.割据势力崛起 |
人物 | 身份 | 事件 |
翟方进 | 汉成帝时丞相 | 强占民田未遂,竟将当地的水利工程毁掉,使得田地枯旱 |
王立 | 汉成帝舅父 | 侵占南阳草田数百顷 |
董贤 | 汉哀帝宠臣 | 哀帝一次赏赐土地2000顷 |
挚纲 | 哀帝时的富商大贾 | 以雄厚的经济力量吞并农民土地无数 |
这表明,当时( )
A.官商勾结的现象异常严重 | B.自然经济走向衰落 |
C.自耕农经济发展受到阻碍 | D.君主专制遭到削弱 |
A.国家土地所有割占主导 | B.土地制度保障财政收入 |
C.政府严格限制土地兼并 | D.土地公有制度彻底瓦解 |
①国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配给小农耕作;土地为
②授田农民向
③地主阶级的土地不属于均田的范围;(土地所有制私有、国有
④这种土地制度主要实施于我国
⑤目的:恢复
A.农民经济负担减轻 | B.严刑峻法思想推行 |
C.官员特殊权益消失 | D.均田制的贯彻实施 |
A.试图调整生产关系以增加财政收入 |
B.强化对民间土地资源配置的主导权 |
C.对土地私有产权的明确承认与尊重 |
D.旨在促进封建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 |
材料一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李)安世乃上疏曰:“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参,致治之本……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审其径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
——摘编自《魏书》
材料二多置庄田广修宅,四邻买尽犹嫌窄……
——摘编自[唐]王梵志《提纲》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材料现象反映的本质问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两则材料对研究中国土地制度所具有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