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社会契约论根植于久远的传统文化 |
B.君权神授理念取代了人民主权思想 |
C.古希腊的民主政体在不断发展创新 |
D.罗马帝国的立法重视体现君主意志 |
材料一 黄宗羲不仅批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及其“一家之法”,而且在批判的基础上描绘了一副“天下之法”的“法治”新蓝图。这一新蓝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立法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为天下人兴利除害,也就是要立“天下之法”以代替君主“一家之法”。这里他提出的一些具体主张反映了工商阶层(潜在的资产阶级)的要求,比如主张“工商皆本”等。以保障“万民”的平等权利。认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再次,在如何实现上述目的方面,黄宗羲还设计了几项重要的制度性方案:一是提出了“学校议政”,让学校成为“公其是非”的议政机关,并享有最高决策权;二是提出“君臣共治分权”,包括置宰相,并提高相权使宰相手握重权的自主权和自治权。最后,黄宗羲还提出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观点。
——摘编自蔡如堂《西方古典自然法学与中国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鉴于此,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将它们分别赋予不同的机关。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在他看来,立法权属于议会,因为它代表着国家的一般意志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由君主或国王行使。因为行政部门需要行动迅速,所以应由一个人管理。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法院由人民阶层中选出的人员组成。孟德斯鸠强调“其中任何两个权力都不能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手中,否则自由便不复存在。如果三种权力由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行使,那一切便都完了。”
——摘编自温晓《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1)根据材料一归纳黄宗羲的“法治”思想的内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黄宗羲与孟德斯鸠思想核心的共同之处。分析孟德斯鸠思想成功付诸实施的原因。
A.三权分立说 | B.君主立宪制 | C.社会契约论 | D.人民主权说 |
材料一 与西方相比,中国古代的国家哲学则更加伦理化,连上天都被中国圣哲赋予人格意志。宋代“二程”——程颢、程颐创立了“性即理”的理学唯心主义国家哲学,认为人们内心本来就具有一切事物之理,具有封建伦理纲常,要求人们“去人欲”,维护和身体力行三纲五常,不要犯上作乱,才能“存天理”。之后,朱熹构建的以儒学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庞大唯心主义国家哲学体系更加理论化、系统化,其地位几近孔子。继宋之后,元、明、清三代统治者把发挥孔孟之道的宋代程朱理学钦定为国家哲学。
——摘编自于今《国家哲学与社会主义国家哲学的理论概述》
材料二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而不是一部纯粹意义上的法律书。作为西方政治学的一部经典,它在当时思想所能及的范围内,细致地讨论了自由、民主、平等的问题。孟德斯鸠最大的历史贡献在于其对政府架构的思考。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延续英国先贤洛克的观念,归纳出“三权分立”的治理格局。其理论特点在于,治理国家的三个权力部门形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形”,似乎能够支撑起一个稳定的平面;立法、司法、行政之间恰似“石头、剪子、布”一样相生相克,分权制衡,应该能够很好地治理一个社会(国家,或者国家之下的行政单位)。
——摘编自何志鹏《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程、朱构建的国家哲学的内涵并分析其对后世及其他国家的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孟德斯鸠构建的政治哲学与程、朱构建的国家哲学主要差异并分析原因。
A.人民主权 | B.天赋人权 | C.人人平等 | D.权力制衡 |
A.提倡君权神授 | B.追求政治民主 |
C.宣扬人人平等 | D.反对君主制度 |
材料一 黄宗羲不仅批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及其“一家之法”,而且在批判的基础上描绘了一副“天下之法”的“法治”新蓝图。这一新蓝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立法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为天下人兴利除害,也就是要立“天下之法”以代替君主“一家之法”。这里他提出的一些具体主张反映了工商阶层(潜在的资产阶级)的要求,比如主张“工商皆本”等。以保障“万民”的平等权利。认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再次,在如何实现上述目的方面,黄宗羲还设计了几项重要的制度性方案:一是提出了“学校议政”,让学校成为“公其是非”的议政机关,并享有最高决策权;二是提出“君臣共治分权”,包括置宰相,并提高相权使宰相手握重权的自主权和自治权。最后,黄宗羲还提出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观点。
——摘编自蔡如堂《西方古典自然法学与中国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鉴于此,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将它们分别赋予不同的机关。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在他看来,立法权属于议会,因为它代表着国家的一般意志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由君主或国王行使。因为行政部门需要行动迅速,所以应由一个人管理。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法院由人民阶层中选出的人员组成。孟德斯鸠强调“其中任何两个权力都不能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手中,否则自由便不复存在。如果三种权力由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行使,那一切便都完了。”
——摘编自温晓《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1)根据材料一归纳黄宗羲的“法治”思想的内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黄宗羲与孟德斯鸠思想核心的共同之处。分析孟德斯鸠思想成功付诸实施和黄宗羲思想影响有限的原因。
A.提倡人民主权 |
B.主张三权分立 |
C.主张社会契约 |
D.反对君主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