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拓展了理性主义的内涵 | B.强调了个人自由的价值 |
C.反映了科学革命的勃兴 | D.肯定了共和政体的优势 |
A.符合欧洲君主政治改革的要求 | B.反映出不同的阶级属性 |
C.是对天赋人权实践的不同认知 | D.受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 |
A.彼特拉克 | B.孟德斯鸠 | C.达尔文 | D.马丁·路德 |
A.政府应实行重商主义政策 | B.商业精神与理性主义密切相关 |
C.理性和自由平等共生共存 | D.以商业精神制约社会公共权力 |
思想家 | 主要著作 | 思想主张 |
伏尔泰 | 《哲学通信》 《路易十四时代》 | 抨击天主教会,反对君主专制,倡导君主立宪制,提倡“ |
孟德斯鸠 | 《 | 反对君主专制,主张君主立宪制,提出“ |
《社会契约论》 | 倡导“ | |
康德 | 《纯粹理性批判》 | 主权属于人民,相信自由平等是天赋人权,认为言论自由是人类一切进步的条件;法律应保护个人的权利,反对暴力革命 |
材料一 孟德斯鸠出身贵族,因为经济富裕和时间充足,经常去各国游历,因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知识。1731年,他回国后开始整理自己搜集的资料,进行写作,在1748年出版了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他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哲学等多方面研究法的精神,强调法律应当与政体相适应,在专制政体下,人们是没有自由的。在他看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还提出了权力分立的理论。他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要想相互制约,需要有一些制度上的安排。首先,司法权不应该设为永久的。其次,立法机关可以在国家危难时授权行政机关逮捕有犯罪嫌疑的公民。最后,行政可以通过反对权来参与立法。他对三权分立的表述比洛克提出的更完善,把它推到了更高的层次。因此,书中的思想理论不仅指导了十八世纪欧美的各国资产阶级革命,也为各国资产阶级建立各种法律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摘编自宋海凤《浅析<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及其启示》
材料二 明末清初是中国历史上极具变革意义的一个关键时期。黄宗羲在抗清斗争失败之后,开始进行深刻的反思,由武装斗争转变为哲学思想上的批判,这一转变使得黄宗羲对整个封建专制制度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并最终著成了《明夷待访录》。书中的内容虽少,但是却涉及政治体制、文化教育、经济发展、军事建设、法律制度等诸多方面。他批判一切封建专制君主,民主贯穿全书,描绘了一幅批判封建旧制度,构建民主新制度的宏伟蓝图。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民主启蒙思想意义的著作,书中阐释的民主思想对我国近代的维新改良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具有深远影响。
——摘编自高帅奇《从<明夷待访录>看明清民主思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德斯鸠与黄宗羲作为伟大启蒙思想家的共同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论法的精神》与《明夷待访录》产生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影响著作撰写的因素。
材料一 这两部法案成为构成英国君主立宪制大厦的两块基石,成为英国内阁制的滥觞,使司法权最终从行政权分离出来。这样,英国确立了国会至上的原则,原来独揽国家主权的国王手中只剩下了纯粹的行政权,而且这种权力也越来越多地转交给日益完备的内阁。可见,光荣革命以后的英国君主制已经获得了崭新的阶级内容。
——赵士国等《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异议》
材料二 孟德斯鸠以英国君主立宪政体为理论依据,在考察古代罗马共和国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二)有关国际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他认为领土较小的国家适宜建立共和政体,中等国家适宜实行君主立宪制,而领土面积大的国家宜于建成专制政体。
——牛淑萍《启蒙思想对美国独立革命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构成“英国君主立宪制大厦基石”的两部法案,结合所学,概述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并结合所学分析其思想提出的历史意义。
A.是研究资料获得渠道的差异所致 | B.导致法国共和与帝制反复斗争 |
C.源于政治观念与学术立场的不同 | D.反映了法国国内社会矛盾尖锐 |
A.救济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 B.人口与政治体制的关系 |
C.中国政治体制的优越性 | D.中法两国君主制的差异 |
材料
韩非子 |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独在于主,则群众畏惧;威势分于臣,则令不行。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 |
马基雅维利 | “军队和法律是权力的基础,君主应当大权独揽,注重实力,精通军事。” |
孟德斯鸠 | “假如有一个君主,不但毫不使人民生活幸福,反而加以蹂躏和摧残,于是人民服从国君的基础立即丧失”“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
梁启超 | 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君权与民权合,则情易通,议法与行法分,则事易就,二者斯强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