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缓和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 | B.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 |
C.加大了政府对工商业干预 | D.减轻了人民的差役负担 |
材料 “禄胥吏”是“熙宁新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仓法关联配套,在加俸养廉的同时,对贪渎的行为进行打击控制。在神宗朝之前,胥吏中多数毫无俸禄可言。王安石指出,在旧的财政体系中,大量管理成本和注意力被用于“生事以取赂养吏人”,这样不但增加了百姓的负担,更重要的是产生大量无益全局,却方便胥吏从中牟利的事务,使信息壅蔽、事项丛脞,反而妨碍机务。另一方面,又会出现“近则太详,远则太略”的弊端,因为远事无利可图,而近事却方便套取贿赂。决定对仓库管理及诸司吏员公人增加薪俸,而约之以严刑峻法:“乞取有少多,致罪当有轻重。今一钱以上,论以一法,恐未善。又增禄不厚,不可责其廉谨,宜岁增至一万八千九百缗。在京应千仓界人如因仓事取受粮纲及请人钱物,并诸司公人取受应千仓界并粮纲钱物总计赃钱不满一百徒一年,每一百钱加一等;一千流二千里,每一千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其过致并与者,减首罪二等。若许赃未受,其取与过致人,各减本罪一等。已上人,仍亦许陈首免罪、给赏。”
——摘编自雷博俞菁慧《北宋熙丰时期养育与约束并重的吏治体系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熙宁新政”吏治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宋“熙宁新政”吏治改革的意义。
材料一 秦国地广人稀,荒地比较多,商鞅把奖励开垦荒地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点。法令规定:“勠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还规定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各种奴隶的名字和数目,以便官府摊派徭役;提高市上酒肉的税额,要让税额比成本高十倍;加重关卡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不准私自贩卖粮食。
——摘编自杨宽《战国史》
材料二 熙宁二年九月,北宋政府推出青苗法。各地方政府于每年正月和五月两次贷钱谷给农村主户,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目。半年为限,取息二分,远低于民间借贷利息。十一月,推出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其工料由当地居民照户等高下分派。凡单靠民力不能兴修的,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五年三月,又推出市易法。由政府拨出资金100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平价收购不易脱售的货物,到市场缺货时再卖出去。商贩向市易务交纳抵押品,即可成批赊购政府仓库里的某种货物到各处销售,半年出息一分。后来推广到其他地方。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商鞅变法中经济政策的特点并分析其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商鞅变法与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措施的异同。
A.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 B.严重阻碍了农业发展 |
C.提升了农民的社会地位 | D.促进了赋税制度改革 |
A.有利于增加政府收入 | B.可防止市场物价波动 |
C.体现了重农抑商原则 | D.杜绝了地方官吏腐败 |
A.托古改制的策略 | B.恢复周制的意志 |
C.尊崇儒学的思想 | D.继承传统的决心 |
材料 王安石认为:“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基于这种理念,王安石非常重视学校培养人才的作用。王安石执政后便进行了学校制度改革。太学是北宋级别最高,规模最大的学府,但存在着诸多弊端,实际上成为品官子弟的“寄应之所”,所培养的人才往往名不副实。王安石创“太学三舍法”,对学生进行考核。在教员方面,除主管官员外,太学设置直讲十名,每两人主讲一经,根据所教学生的道德行为和经术学问的进步或后退人数的多寡,来评定他们的教学成绩,“教导有方”者给予提升,而“职事不修”者则予以贬黜。熙宁八年(1075年),王安石将自己主持撰写的《三经新义》颁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1071年,神宗下诏置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学,辟选“经术行谊”之上者为学官,还规定每州给田十顷为学粮保证办学经费。总之,这一时期,学校改革既为变法运动培养了大批人才,也使王安石的革新思想得到比较广泛的传播。
——摘编自游彪《宋史:文治昌盛武功弱势》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王安石学校制度改革的举措。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王安石学校制度改革的影响。
A.触犯了地主阶级的利益 | B.变法指导思想背离统治需要 |
C.忽视了客观经济基础 | D.组织变法的机构不够健全 |
材料 役法改革在熙宁二年已提到议事日程,于熙宁四年十月正式颁行。《宋史·神宗二》载:“差役法,使民出钱役。”其内容《宋史·食货上五》载:“募法,三人相任,衙前仍供物产为抵。弓手试武艺,典吏试书计。以三年或二年乃更。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著为令。令下,募者执役,被差者得散去。……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随户等均取。雇直既已用足,又率其数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阁,虽增毋得过二分,谓之免役宽剩钱。”诚然,实行免役法亦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意图,如征收免役宽剩钱,且不说制度本身的优劣,就其所带来的弊病而言,免役法比之差役法要小得多。就连对新法颇有异议的苏轼,在役法改革上也倾向于以募役取代差役,不同意司马光元祐年间废除慕役复行差役的做法。
——摘编自傅允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王安石青苗法与免役法再评价》
请回答:
(1)根据材料概括免役法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免役法作用。
A.大幅缩减官员俸禄 | B.集中力量整顿吏治 |
C.拨款从事商业经营 | D.废除原有的募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