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②人民法院需将马某的起诉状送达M养老中心并索要答辩状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马某应对有争议问题充分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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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农民工谢某、陈某、董某等人应罗某、李某(承包人)之逃请到某大院改建工程处做木工,负责修建私家宅院,双方的定日工资200元,工程做完付款。当月12日,谢某、陈某董某等人依的到大院上班,经过长达5个月的起早贪黑,波宅院的改建工作圆满完成。双方对工资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承包商罗某表示发包人(业主方)未依据实际工程量打工程款,故目前收到的工程款只能先给一邮分,再欠一部分,其中谢某、陈某、董某等六人未付工资合计2万余元,由承包商出具了未付工资明细单。后谢某、陈某、董某等六人因多次向承包商罗某、李某索要工资无果,于2023年1月11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中清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律师维权。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第九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
(1)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六名农民工的申请后,如何伸出援助之手?
(2)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帮助律师撰写一份维权建议书。
要求:①学科术语运用准确:②字数在150个左右。
①顾某如对判决结果不服,有权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②顾某如对判决结果不服,可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③人民法院对顾某的判决体现了诉讼的公权性特点
④法律援助机构有义务向顾某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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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文某虽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也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②人民法院可以主持进行诉讼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③王某可以请求文某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④文某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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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孔某至某餐饮公司用餐时,服务员告知要通过手机扫码方式进行点餐并结账。孔某发现,按照商家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在整个过程中,服务员并未告知任何其他信息。由此,孔某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犯,遂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法院。
有人说,诉讼是维权的最佳途径,孔某通过诉讼,一定能维权成功。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观点。2023年4月3日,刘某向韩某(韩某只有初中学历)采购兰蔻产品,韩某通过在银泰百货总店购买,共实付12690元,刘某已通过自提和快递方式取货,并承诺最晚于10天内按照99.5%回款(即12668.82元),至今尚未支付。2024年1月2日,韩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支付原告款项及利息损失,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并且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账号信息、支付宝账号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及支付宝转账交易记录、订单详情、物流详情等材料作为证据。被告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具有证明力,确认原告主张的事实基本属实,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某剩余货款12668.82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在本案中法院是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①主张权利靠举证,赵某对花费医疗费负有举证责任
②赵某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帮助自己进行辩护
③该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如果公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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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②林甲对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③林甲有权追究被告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的侵权责任
④刘丙以该借款为林乙个人债务为由,可不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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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该公司侵犯了李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李某如果选择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一个月内可以提起诉讼
③若李某经济困难,法院可直接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④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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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女)78岁,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老伴病故多年。郭某育有三子两女,其中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都非常孝顺,但二子刘某多年来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一段时间,郭某因病住院共花费20万元,二子刘某以放弃继承权为由,对母亲病情不管不问,还不分担任何医疗费用。村干部多次调解,刘某均避而不见。无奈之下,郭某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二子刘某支付赡养费、承担已花医疗费,并分摊以后每年的医疗和护理等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郭某提起诉讼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