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不造谣
避免违法行为】
材料一:10月12日晚,多名网友向警方举报:有一网民在微博发布夸大青岛新冠肺炎确诊人数的虚假信息。13日,嫌疑人井某被查获。经审查,井某对其为吸引微博人气,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井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元。
材料二:今年2月7日下午,赵某出于好玩和希望延长放假时间的目的,编造了大连市延迟企业复工的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发布到微信群中,被多名网友转发,造成该虚假信息被广泛传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肆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
(1)材料一中井某和材料二中赵某的行为分别属于哪种违法行为?赵某的违法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两则材料带给我们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