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初,政府规定:“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贫不能自行者,乡里富人及亲戚资送之;鰥夫六十、寡妇五十、妇人有子若守节者勿强。”这一规定,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富户对当地乡村的掌控,但也有利于乡村基层的稳定。到了玄宗时期,随着富户阶层兴起,政府也逐渐尝试给富户摊派事务,并且兵役也多由富户承担:“请于江淮转运租米,取州县义仓粟,转市轻货,差富户押船。若迟留损坏,皆征船户。”税、役都由富户负责,看似加大了富户的压力,但另一方面也将权力交到了富户的手中。
——摘编自谷更有《唐宋时期的乡村控制与基层社会》
材料二“安史之乱”爆发后,唐代财政彻底陷入瘫痪状态。面对困境,政府开始了全新的财税政策即两税制,有效改变了赋役不公的状况,大大减轻了贫农的负担,保证了乡村社会的稳定。此后唐代统治者亦多次下令,重申两税制:“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通过禁止人口买卖、叫停苛捐杂税、打击宗教势力等手段,政府有效地维护了乡村基层的秩序。而在两税制的背景下,富户成了赋税的主要承担者,这既解决了乡官制下里正没有足够能力收取赋税的缺陷,也有效保证了贫农的基本生存,故而富户阶层最终成了政府在乡村的代理人。至此,富户轮差的户役制兴起,唐代乡村治理模式转型基本完成。
——摘编自胡瑜锴《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唐代乡村治理转型初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代乡村治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中期乡村治理的新举措,并简析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