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北魏与唐朝前期的均田制
材料一 北魏和唐朝前期均田制授田情况表
| 露田(口分田) | 桑田(永业田) | 公田(职分田) |
男 | 女 | 男奴 | 女奴 | 丁牛 | 男 | 男奴 | 贵族、官吏 | 官员按职位高低授田 |
北魏 | 40亩 | 20亩 | 40亩 | 20亩 | 30亩 | 20亩 | 20亩 | 不授田 | 刺史15顷(1顷等于100亩)……县丞6顷 |
唐朝 前期 | 80亩 | 不授田 | 不授田 | 不授田 | 不授田 | 20亩 | 不授田 | 亲王100顷,职事官一至九品60—2顷 | 京官自一品、外官自二品以下至九品给田12—2顷 |
注:露田死后还官,桑田为世田,无须还官,公田解职时移交后任。
——据(唐)杜佑《通典》编制
材料二 孝文太和九年(485年),下诏均给天下人田……(桑田)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通典》卷一《食货一·田制上》
材料三 大唐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令……诸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亦如之。乐迁就宽乡(地多人少之处)者,并听卖口分(田)。卖充住宅、邸店、碾硙者,虽非乐迁,亦听私卖。
——《通典》卷二《食货二·田制下》
材料四 各时期户数一览表
时间 | 年份 | 户数 |
东汉桓帝永寿二年 | 156年 | 16,070,906 |
前燕(十六国时期) | 4世纪后期 | 2,458,840(北方) |
隋朝炀帝大业五年 | 609年 | 8,907,546 |
唐朝高祖武德年间 | 618—626年 | 2,000,000 |
唐朝玄宗天宝十三年 | 754年 | 9,619,254 |
——摘编自朱贤枚《中国历代人口统计》
(1)有学者认为:“均田制之用意并不在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有一限度,贫者亦有最低之水平。”请选择相关材料并结合所学对此观点进行说明。
(2)实施阶段就已埋下了失败的“隐患”,到唐中期最终被废除。请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隐患”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