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帝令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阖茸(资质驽钝愚劣)者免为民”。后来更进一步细化,编入《大明会典》,从制度层面予以固化。 上述制度设计的直接目的是( )
A.完善国家监察体制 | B.变革选官制度 |
C.提高官员履职绩效 | D.加强中央集权 |
更新时间:2022-10-16 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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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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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
【推荐1】清代雍正帝即位后,对科举中的回避之法进行了较大改动,乡试从雍正元年、会试从二年开始,考试回避官员子弟,此亦即回避卷之制。回避官员子弟考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另行考校”,二是“一体考试”,但另编坐号与字号,酌量取中入榜。雍正帝的做法( )
A.改变了科举考试的法定化程序 | B.扩大了官员行使特权的范围 |
C.摆脱了血缘关系对政治的影响 | D.旨在维护科举考试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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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下表为元明清三代监察制度演变,据此可知( )
朝代 | 机构概况 | 主要职责 |
元朝 | 御史台,全国化为二十二道监察区,称肃政廉防使司 | 定期巡察本道内各路、府、州、县,监察各级官员,纠肃风俗,监督铨选等等 |
明朝 | 全国划为四十一道监察区,设巡按御史 | 考察官员,复核和受理诉讼案件,照刷诸司文卷,考察政教民情,举凡吏政、刑名、治安等,无所不察 |
清朝 | 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 | 监察行政权、弹劾官吏权,监督科举考试和监察官吏考核权、财政审计权等 |
A.元朝君主专制空前强化 | B.设置监察优化国家管理 |
C.地方监察官员权高位重 | D.明朝监察重在政教民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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