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罗马法包含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恩格斯
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材料二: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确定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还提出要发展包括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在内的民主形式。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明确指出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摘编自许安标《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解读》
(1)根据材料一,指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结合所学,分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二,概括“1982年宪法”所体现的基本精神。结合所学,指出中共十五大报告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指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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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圜也。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礼记·经解》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法律始终把它的作者的世界图景包含在抽象的形式中,而每一历史的世界图景都包含一种政治——经济的倾向,这种倾向依据的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想的事物,却依据的是事实上掌握政权并因之掌握立法的阶级所实际打算造成的事物。每一种法律都是由一个阶级以大多数的名义建立起来的。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
材料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10.20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儒、法两家在治国理念上的差异,结合所学指出其中哪一流派的主张更符合战国时期统治阶级的需要,并分析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斯宾格勒关于法律的主要观点。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间,并阐明其意义。
材料一 在共和国内部,平民为了与贵族阶层相抗衡,组建了平民会议,并公布了罗马第一部公民法——《十二铜表法》。公民法的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平民阶层最大的优势在于他们是国家的主要兵源提供者,而整个罗马共和国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对外战争史,在对外战争的巨大压力下,贵族向平民的妥协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改编自吴杰华《古罗马的共和政体》
材料二 在经过了长期的争论以后,国民议会终于在1875年1月30日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共和制的宪法。那一票之差是不是出于历史的偶然呢?绝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法国的基本人民大众是拥护共和国的。拥护保皇党的只有一些残存的旧政党的职业政客,而没有任何阶级……甚至连真正从事于工商业的资产阶级也是具有共和主义情绪的。”宪法规定内阁总理须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如果议会反对内阁的行政措施或投不信任票,那么内阁总理就必须辞职,让总统授命另组新的内阁。
——据李昌道、徐静琳《外国法律制度导论》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公民法的特点。分析其实施对罗马共和国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875年法国“一票共和”现象出现的原因。比较近代英法两国内阁制的相似之处。
材料一 公元前450-前449年的《十二铜表法》是由贵族和平民以过去的习惯法为基础共同制定的成文法。其内容包括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刑法与民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它不仅规定了残酷的奴隶制,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如第三表中规定,在一定时期后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处死,或卖至台伯河以外之外邦;如果有多数债权人时,他们甚至可以将债务人的尸体肢解,加以分配。
——摘编自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
材料二 《唐律疏议》是唐朝长孙无忌所撰,是对唐律的逐条注解。其内容包括《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捕亡律》《断狱律》等。它把谋反、谋大逆谋叛等定为“十恶”罪,严禁赦、减或赎免;对欠债之人则“百日不偿,合徒一年;更若延日,及经恩不偿者,皆依判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唐律的规定中,刑中显德,出德入刑。
——摘编自张煦琳《谈<唐律疏议>体现出的“惩教结合”观》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十二铜表法》的特征。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律与《十二铜表法》对债务事件处置不同的原因。
材料一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欧洲近代法律体系的特征。
材料二 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民法法典化的本质正是政治运动,始于18世纪晚期的欧洲法典化潮流无不服务于各种政治目的。法国民法典成为法国革命的皇冠,巩固和实现了自由、平等、博爱等革命理念;意大利民法典直接促进了亚平宁半岛的统一;奥地利民法典迅速将奥匈联结整合,这些国家皆通过法制统一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近代欧洲民法法典化潮流形成的原因,并结合材料一、二及所学分析其影响。
材料 第一条:“经国王公布的法律,在法国全境内有强行力。在王国各部分,自公布可为公众所知悉之时起,法律发生强行力。”第八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第五百四十五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财产)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项契约,仅得依当事人相互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取消之。”
——摘自《拿破仑法典》(有名《法国民法典》)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要指出《拿破仑法典》体现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并分析其影响。
材料一 公元前367年,罗马设立了裁判官,以接替执政官审判权中民事司法权的部分,负责处理罗马市民的民民事纠纷。裁判官有权发布文告,而且所颁布的文告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逐渐发展成一个体系。裁判官有力量将来自“万民法”的新观念和新原则灌输到罗马法中。随着罗马的不断征服,罗马国家的人口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罗马有许多非公民身份的人,还有许多非罗马的人。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些关系,公元前242年又设立外事裁判官。外事裁判官处理问题基于一系列对所有人都一致的原则。这些原则具有所有人都要认可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故工而被称作“万民法”。
——摘自赵立行《世界文明史讲稿》
材料二
——摘自《法国民法典》(1804年)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户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整理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万民法”体系形成的原因,并分析万民法对罗马帝国的作用。
(2)仔细阅读材料二,概括指出《法国民法典》所体现的法律原则。
(3)依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扼要说明“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在英国《权利法案》和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原则中的突出体现,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
材料一:罗马法前后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帝政前期、帝政后期四个阶段,历时上千年,期间罗马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变化很大,法律也由产生、发展而逐步趋于完善。罗马法主要分为人法、物权法、继承法、债法、诉讼法等方面。人法包括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名誉、婚姻、夫妻财产、儿童监护等;物权法包括动产、不动产等;继承法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赠予等;诉讼法包括法定诉讼、程式诉讼、诉讼程序、诉讼非常程序等。
——摘编自周楠《罗马法原论》
材料二:美国1787年宪法并不是要建立一种由人民来进行统治的政府体制,也不是要建立一个由精英来进行统治的体制。它规定政府的体制包括“水平方向上的分权制衡”和“垂直方向上的分权制衡”两个方面。
——摘编自刘绪贻《美国通史》
材料三: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前的9部法律将同时被废止。民法典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摘编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罗马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的政治体制如何体现“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分权制衡的。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
材料一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重塑联邦政府时未对司法分支进行足够的讨论。联邦党人提出可参照12世纪的英国设联邦法院,分出多个小合议庭进行全国巡回审判。最终《司法法》规定:将全国分为3个巡回区设巡回法院,由2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与地方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巡回审判。受案范围涵括国家最重要案件,包括高争议金额的一审案件和地方的二审案件。大法官在履职中常挑选个案向民众说明新联邦政府的法律组织架构,由此成为新政府的代言人。大法官和地区法官间的持续交流,减少了地区法院间的差异。
——摘编自姜川《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巡回审判的历史与借鉴》
材料二 1982年3月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此后,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农民不必再到县城人民法院上诉,人民群众能够不误工,不影响生产或工作,也可以使民事纠纷就地得到解决。如1983年福建龙海县角美人民法庭办结各类民事案件129件,做到办结一件,执行一件,回访一件,因此历年积案大幅减少。在巡回就审过程中,法庭还及时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了生产队群众。
——摘编自张卫平《改革开放40年法律制度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近代美国设立巡回法院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美国巡回审判与我国20世纪80年代巡回就审的不同特点,并分析当时中国施行巡回就审的作用。
材料一:2009年,在“躲猫猫”“70码”“钓鱼执法”“邓玉娇”等重大事件的推动下,中国法制建设正艰难前行。
年初,涉嫌盗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当地公安局通报的“躲猫猫”一词迅速凝结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动力,导致全国监狱的大整顿。
岁末,为阻挡强拆,成都妇女唐福珍自焚抗暴,该事件震动国务院,一部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法正在重重阻力中酝酿出台。
从李荞明到唐福珍,中国公民以惨重的代价暴露了制度的缺陷,可是,难道法制进程的推进,就一定需要个人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
“这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说。在他看来,如果真正从“以民为本,和谐社会”的理念去从事法制建设,根本不会出现以老百姓的牺牲来推进法制进程的局面,“从中可以看出法制进程相当被动”。
材料二:如果说改革开放后大规模的立法使中国进入了“立法时代”;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提出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改革,中国的法制进程进入了“司法时代”;那么如今中国的法制进程进入了“执法时代”。
如何真正地执行法律成为一道重大命题。“一个良好的法律碰到一个执行不力、或者有意曲解、甚至不作为的执行机构,法的良好效应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国内知名评论家五岳散人这样总结.当今执法不力的深层次原因是利益。“在利益面前,地方政府的执行有时出现两个极端。”上海“钓鱼执法”案中,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利益不惜设“倒钩”引诱公民;而另一方面,像《劳动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因无法给地方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出现无人执行的尴尬局面,法律在某些地方政府面前成了一种摆设。
(1)根据材料一分析我国法制建设进程有何特点?要真正完善法制建设政府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什么问题?
(2)“以民为本”是我国传统的治国思想,为巩固政权统治者就要推行一些利民制度,请结合唐前期的史实加以说明。
(3)根据材料分析中国在执法过程存在什么问题?建设法制社会,我们应该做到什么?
(4)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统治者历来都很重视,极力想协调二者关系。美国在1787年宪法中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有何特点,积极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