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公元前450-前449年的《十二铜表法》是由贵族和平民以过去的习惯法为基础共同制定的成文法。其内容包括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刑法与民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它不仅规定了残酷的奴隶制,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如第三表中规定,在一定时期后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处死,或卖至台伯河以外之外邦;如果有多数债权人时,他们甚至可以将债务人的尸体肢解,加以分配。
——摘编自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
材料二 《唐律疏议》是唐朝长孙无忌所撰,是对唐律的逐条注解。其内容包括《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捕亡律》《断狱律》等。它把谋反、谋大逆谋叛等定为“十恶”罪,严禁赦、减或赎免;对欠债之人则“百日不偿,合徒一年;更若延日,及经恩不偿者,皆依判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唐律的规定中,刑中显德,出德入刑。
——摘编自张煦琳《谈<唐律疏议>体现出的“惩教结合”观》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十二铜表法》的特征。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律与《十二铜表法》对债务事件处置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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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它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十二铜表法》
(1)材料是否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关奴隶的规定说明了什么?
(2)你认为材料的规定是否维护了平民的利益?结合材料的内容说明理由。
(3)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评价《十二铜表法》的历史意义。
【推荐2】民主与法制的演进,是人类政治文明史的主要内容。
材料一 第3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9表 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1)《十二铜表法》在罗马历史上有何地位?它的出现在当时有何进步作用?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希腊(指雅典)和古罗马辉煌成就“产生差别”的原因。
材料三 “下列种种才叫做自由权利;在你睡觉时,你能获得保证,第二天醒来时,你的财产和昨天一样,没有丝毫变动……这些权利普及于一切居住在英国的人。”
“为什么别的国家不采取这些法律(指英国法律)呢?这样是否等于问为什么椰子在印度能成熟,在罗马就不会。你可以回答:在英国,这些椰子不是从来就成熟的;……”
——《关于英国民主进程的问题》
请回答:
(3)结合英国民主进程史实,谈谈你对材料三中“在英国,这些椰子不是从来就能成熟的”这句话的理解。
材料一 “……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在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在政治上湮没无闻。”
——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国葬礼上的演说》
“有些人生来就注定应该服从,另有些人生来就注定要统治。”“男子生来就是上等的,女子则是下等的,前者治人,后者治于人。”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移民想要获得雅典的公民权更为困难……只有那些对雅典作出突出贡献的迈提克(外来移民),作为一种奖励,在经公民大会的特别投票通过后才能获得公民权。
——马克壵主编《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第9表 不得提案任何仅涉及某一个人的法律;如果处罚关系公民的人身或生命,必须由公民大会,且须由监察官审查登记之公民决定。一位合法任命的法官或仲载人如果司法时有受贿情事,将受死刑之惩处……任何人不得将任何尚未定罪的人,置于死地。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
材料三 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
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
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
——《权利法案》
材料四 代议制又称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机关来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这种代表民意的机关就是议会。代议制度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
----《历史必修I》大象出版社
(1)综合材料一,概括雅典民主政治有哪些突出特点?
(2)有人说《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是平民的胜利,这种看法合理吗?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这一看法。
(3)材料三表明,英国颁布《权利法案》的目的是什么?由此奠定了什么政体的基础?
(4)美国近代民主与法制的确立是以一部宪法的颁布为标志,该部宪法的名称是什么?其对国家权力的分工是怎样规定的?
(5)结合所学知识,从政体形式、权力中心、国家元首三个方面说明英美两国近代政体的不同之处。
(6)依据材料三、四,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近代资本主义政体的认识。
材料一 汉代循吏司法实践概览
序号 | 姓名 | 在位皇帝 | 官职 | 司法事迹 |
1 | 黄霸 | 西汉宣帝 | 廷尉正 | 数决疑狱,庭中称平。 |
2 | 颍川太守 | 力行教化而后诛伐。八年无重囚。 | ||
3 | 龚遂 | 西汉宣帝 | 渤海太守 | 化盗为民,狱讼止息。 |
4 | 召信臣 | 西汉元帝 | 南阳太守 | 盗贼狱讼衰止。 |
5 | 王涣 | 东汉和帝 | 洛阳令 | 清理积案,曲尽情诈,发摘奸伏。 |
6 | 镡显 | 东汉安帝 | 豫州刺史 | 怜悯盗贼穷困犯罪,擅自救免。 |
7 | 任峻 | 东汉顺帝 | 洛阳令 | 一年断狱不过数十,作风威猛。 |
8 | 许荆 | 东汉和帝 | 桂阳太守 | 兄弟争财,感悟息讼。 |
9 | 孟尝 | 东汉章帝 | 会稽户曹史 | 平反上虞孝妇冤狱。 |
10 | 刘矩 | 东汉恒帝 | 雍丘令 | 民有争讼,提耳训告,使其感悟。 |
11 | 仇览 | 东汉和帝 | 考城蒲亭长 | 母告子不孝,感化教育。 |
12 | 童恢 | 东汉灵帝 | 不其令 | 执法廉平,牢狱连年无囚。 |
材料二 自司马迁撰《史记》而设置《循吏列传》,历代正史多效其体,而又逐步定位于主要为中下级地方行政长官中的“循吏”立传。这些官员或因地位相对不高,事迹相对不显,未可单独立传,故以合传的形式集中载录以彰显他们为政以德、廉正亲民等政绩,让他们青史留名,并成为后世官吏们取效的典范。据统计,“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中,除《三国志》《周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以外,十九部正史共记述了五百多位循吏的事迹。
——摘编自李大明《<史记·循吏列传>与历代正史<循(良)吏传>的设置》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阐述历代史家重视为循吏立传的意义。
材料一 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今、制、诏、课、程、式等。见于秦简的,有律,如《田律》《徭律》《军爵律》《置史律》等;有程,如《工人程》;有式,如《封诊式》。制和诏,是秦代独创的法律形式。秦始皇规定,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在先秦,国君的命与令,从来就有很高的权威,都有法律的效力。不过,命与令不仅国君可以发布,公侯大臣和各级官吏都可以发布,至于发布制、诏,则是秦王政称帝以后,皇帝专有的特权。
材料二 明初,朱元璋制定了经济立法的具体条款,禁止盗卖、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对“占田过限”、“欺隐田粮”者也有惩治,“其田入官,所隐税粮,依数征纳”。将居民划分为军户、民户、匠户和灶户四种,规定军户、匠户、灶户平时不能随意流动,私自脱籍要受严惩,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明律专列“钞法”,如拒绝收受宝钞,或制造、使用伪钞,除追纳赔偿外,并处杖刑。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律制定经济立法条款的原因,并分析其意义。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材料一 巡回审判最早出现于亨利一世时期,但那时只是偶尔使用,未成制度。亨利二世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巡回区,并定期派遣王室法官巡回全国各地受理案件。巡回法官在地方主持审判时,因其采用陪审制,判决更为公正,对当事人更具有吸引力。所以,实行巡回审判制度的结果是大批原本由地方公共法院或封建法院审理的案件被转移到了国王法院。至此,国王司法权延伸到了全国各个角落和各个领域,国王法院包揽了全部的刑事案件和几乎全部的自由土地纠纷案件。
——摘编自李培峰(《英美法要论》)
材料二 1982年3月颁布的《民事诉论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可以就地办案后,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农民不必再到县城人民法院上诉,人民群众能够不误工,不影响生产或工作,也可以使民事纠纷就地得到解决。福建龙海县角美人民法庭1983年办结各类民事案件129件,做到办结一件,执行一件,回访一件,因此历年积案大幅减少。在巡回就审过程中,法庭还及时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了生产队群众。
——摘编自张卫平《改革开放40年法律制度变迁》
(1)根据材料一,指出英国中世纪“巡回审判”的发展趋势,并分析其对英国政治与法律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英国中世纪“巡回审判”相比,我国20世纪80年代“巡回审判”的特点,并分析这一时期我国“巡回审判”制度实施的作用。
材料一 拿破仑在其所有征服地区都贯彻法国革命的一些基本原则。他废除封建制度和农奴制,承认所有公民的平等,实施其著名的法典。虽然各地的既得利益集团坐立不安,反对这些变革,但变革也在许多地方得到普遍的支持。……但事实仍然是,它乃一种外来统治,在有必要的地方,是凭武力强加的。拿破仑的非法国臣民终于渐渐对征购、赋税、征兵、战争和关于战争的谣言感到厌烦。……因而,法国革命的思想意识对其创始人发生了反作用。拿破仑所“冒犯”的人民先是因“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而觉醒并充满热情,然后又在其导师背叛自己的原则时转而反对其导师。
——摘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下)
材料二 法国是欧洲建设的领头羊,在当时冷战正酣的形势下发挥着特有的影响和作用。中国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和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在亚洲始于日本,在欧洲始于法国,而法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则是日本远不能企及的。中法关系的发展在欧洲则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西欧国家相继出台对华政策。德国积极发展对华关系,最初完全是受到法国的启发。当时中美尚未建交,以法国为首的欧洲国家对华关系,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其特殊意义和作用不言自明。
——摘编自孙海潮《中法关系与中国改革开放进程》
(1)阅读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其著名的法典”及以该法典为基础构建的法律体系,简析“法国革命的思想意识对其创始人发生了反作用”的理由。(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中法建交的影响,并谈谈中法建交对发展新型大国关系的启示。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在我国传统社会,国家的政权统治在最基层乡土社会中的作用微乎其微,由此也产生了国家法与民间法(以伦理道德为主的民间调解),即二元性法秩序。
近代晚清以来,伴随着西方法律移植,中国传统的法秩序开始接受现代化的改造,但是制度的先行和观念的滞后,中国的法秩序依然呈现二元性。
在现实中,不论是中国的古代社会还是近现代社会,并没有因为民间法和国家法性质的不同而造成法律秩序的内在紧张……调解作为由第三方主持下的双方合意达成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法律秩序的选择上,更具有自主性,因此,从理论上讲,调解更能体现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组合,大小传统的沟通与弥合。
——摘编自王彬、褚晓琳《乡土社会秩序形态与调解史迁》
材料二18世纪初,治安法官成为英国地方名副其实的“统治者”。治安法官的权力涵盖治安、行政、司法多方面。18世纪中后期起,在工业革命给英国社会带来巨大改变的同时,争取民主、自由、平等的改革运动兴起,由于治安法官贵族“家长式”的统治方式,如行使权力的专断与任意,利用治安权力对激进改革派与工人退动的镇压,对地方的管理松弛,落后等等。这些弊端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文化与需求。
19世纪,治安法官逐渐走向衰落与转型,英国通过地方政府改革,逐渐剥夺治安法官的行政权、治安权,通过司法改革使其最终蜕变成为纯粹的司法官员,负责简单的刑事案件。
——摘编自顾荣新《12世纪—19世纪英国治安法官的起源与流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国法律秩序的特点并简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19世纪治安法官转型的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近代中英法律秩序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