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相似题推荐
材料一 春秋决狱案例
案例编号和标题 | 焦点问题 | 法律适用的标准 | 裁判观点 | 判决结果 |
一、养父匿子案 | 无子之人拾道旁弃儿养之以为子是否构成父子关系 | 首匿罪相坐 | 养育之恩,视为父子关系 | 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
二、弃养子杖生父案 | 亲生而未亲养的父子之间是否还是父子关系 | 杖父须诛 | 恩断义绝,不构成父子关系 | 不应坐 |
三、大夫放魔案 | 因侧隐之心而违背君命,君对其先贬后褒,大夫放鹿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 君命难违 | 中感母恩,难废君命 | 徙之可也 |
四、武库卒盗弩弦案 | 武库卒盗强弩弦,是否与盗强弩同罪 | 盗武库兵当弃市;边鄙兵所赃值百钱者当坐弃市 | 虽与弩异处,不得弦不得谓弩 | 弃市 |
五、子误伤父案 | 因救父心切而误杖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殴父 | 殴父当枭首 | 君子原心,非殴父行为 | 不当坐 |
六、夫死未葬再嫁案 | 夫死未葬而遵母命改嫁的行为,是否构成私为人妻罪 | 私为人妻当弃市 | 夫死无男,听从为顺,尊者所嫁,非私为人妻 | 皆无罪名,不当坐 |
——摘编自高汉成《春秋决狱与法律解释》
材料二 辽之立法分为蕃制和汉制,汉律源于《唐律疏议》与《宋刑统》。辽圣宗在位时“诏汉儿公事皆须体问南朝(宋朝)法度行事,不得造次举止”。代表西夏治国理念的《圣立义海》记载:“(君子)判案律事,宰司执事,依律令审,定罪断义,乘公不阿。常有恭行,依礼践行,敬颂他人,己行有常,勿言妄杂……为官役使,小心勤俸,释愿解恨,诸处办事。”《泰和律令敕条格式》为金朝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法典,其采用“罪刑法定”原则,以抑制官吏的任意裁判,重视对儒家礼义的维护,《金史》指出其“实唐律也”。
——摘编自于熠《多元一统:宋辽夏金法律文化的融合》
(1)概括材料一中案例判决的特征,结合所学说明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辽夏金法律实践的意义。
材料一 西汉董仲舒首创以春秋经义决狱,以经代律,使儒家思想直接进入法律领域,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此后经过魏晋南北朝礼的进一步入律,形成了以“礼法结合”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这一思想至唐代达到圆熟程度,其突出代表是《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唐代长孙无忌等奉唐高宗的诏令编纂,经过多次修改,我国古代保存下来最早、最完备的一部法典。它体系完备,包罗广泛,上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及隋代法制之大成,下开宋元明清立法之风气,其影响曾覆盖整个东亚,被称为“东方罗马法”,是“中华法系”的代表著作。
——摘编自李杰《从法律用语看<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特点》
材料二
序列 | 内容 |
第11条 | 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
第544、545条 | 所有权是无限地利用并支配物品的权利,但利用以不受法律禁止为限。 除非供公用并有公正的赔偿,不得强迫任何人放弃自己的财产。 |
第1134条 | 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
——摘自《法国民法典》(1804年)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法国民法典》所体现的法律原则。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
材料一 唐朝的法律原则及内容,连并司法制度等,都是承继自《开皇律》。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典。“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朝以礼立法,相对于秦商鞅严苛立法,唐朝立法侧重于教化民众,立法相对宽松。同时礼教的精神也处处体现在唐律中,比如:在诉讼中明确禁止以下诉上,审判中减免拷讯等手段。
——摘编自郑显文《唐代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及其实践价值》
材料二 明太祖提出了“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乱世需用重典”的思想,并沿用了唐宋时期的律令模式,制定了以《唐律》为蓝本的明初律法。《大明令》和《大明律》,分别从国家政令和刑罚律典两个方面对当时的社会关系进行了约束和规范;其中作为国家“政典”的《大明令》更是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并成为明代数百年治国的基本章程。
——摘编自《<大明令>与明代的律令体系》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唐朝法律与明朝法律的异同。(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明令》《大明律》的史学价值。
材料一 在西方文明的发展中,有一个光辉灿烂的古代,又有一个光芒四射的现代。他们把处在“光辉”和“光芒”中间的一段叫做“中”世纪。……新的欧洲文明因其带有显著的宗教特色而被称为基督教文明。……新宗教规定希腊语为宗教语言,吸收了希腊哲学流派的思想。
——改编自费尔南·布罗代尔《文明史钢》等
材料二 罗马法在其一千多年的历史中,历经王政、共和、帝政分权和帝政专权四种政治形态,不同时代的立法体现了不同时代的精神。当时,东罗马帝国已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奴隶主君主专制国家,对共和精神乃至帝政分权精神是绝对排斥的。历代皇帝为整理罗马法这一庞大的历史堆积物作了极大的努力,但效果并不理想。到了查士丁尼皇帝的时代,罗马法仍呈现“混乱”、“矛盾”的面貌。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从公元528年起到534年止,仅6年时间共编成《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编》和《法理概要》三部法律文件,他死后,法学家又编成《新法典》,这些法律合称为《罗马民法大全》。
——徐国栋《查士丁尼及其立法事业》
材料三 2019年7月6日下午2点4分,在第43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中国第55项世界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遗址中发现了上万斤的炭化稻谷堆积,经鉴定,这些稻谷属于人工栽培稻,台上有多座大型高等级建筑,这应是城内最高等级的权贵一王的居所……这些墓葬不仅规模大,而且随葬品种类数量众多,有制作精良的玉器,包括带有神微的外方内圆的玉琼、圆形的玉壁等祭祀用具以及武器玉钺,一些墓葬人骨中可以看到被兵器砍后留下的痕迹。而同时期一般社会成员的墓葬随莽品则寥寥无几。
——整编自王巍《中华5000多年文明的考古实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中世纪的时间阶段,并概括这一时期西欧的文化特征,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指出材料一里中世纪文化与“光辉”古代文化的关联。
(2)根据材料二,概述查士丁尼编撰《民法大全》的原因,结合所学指出《民法大全》在西方法律史上的地位。
(3)阅读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中国第55项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
材料一 公元前6~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公民大会,这个公民大会通常由5000到6000成员组成,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妇女、奴隶和外侨除外)。公民大会只要得到简单的多数票,就几乎可以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决定任何内部问题
——《什么是民主》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起初,十二铜表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范仅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外邦人受不到法律保护,故称市民法。……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
(1)民主是文明的象征,根据所学知识回答雅典民主制度形成的政治条件是什么?根据材料指出雅典的公民大会有何特点?雅典民主的实质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雅典的民主政治对人类文明发展有何意义?
(2)据材料简要分析罗马法适用范围发生变化的原因。罗马法对后世有何重大影响?你认为罗马法和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有何本质的区别?
材料一: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材料二: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
——摘自《独立宣言》
材料三: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摘自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归纳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
(2)与材料一相比,材料二提出了什么新主张?有何用意?
(3)据材料三概括当前我国的治国方略,并指出其关系。
(4)综上所述,分析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