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农业社会需要农民稳定地进行耕种,从剩余非常有限的千家万户中汲取税收以维持上层建筑,进而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而郡县制恰恰具有使人民“定居”的功能,这源于郡县制首先要“编户齐民”,即“地不动、户不动、人不动”,其目的在于将人固定在土地上。古代农业社会的流动速度比较慢,人被固定在土地上后就定居了,税收也因此稳定了。其实只要掌握了户籍,就必然掌握赋税钱粮。
——摘编自曹锦清、刘炳辉《郡县国家: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传统及其当代挑战》
材料二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振衰起敝,推行宪政,并将推行地方自治作为立宪的基础。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仿照日本的选举法规,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的地方自治章程,预计宣统元年至宣统五年(1909~1913年),陆续成立全国地方自治机构,各省逐渐开始行动。但随着清帝退位,宪政筹备遽然中止。民国时期,虽然政府几次推动地方自治,但始终没有多大的成效。学者如梁漱溟、米迪刚等认为完全靠外国制度,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地方自治要成功,必须设法和中国古代乡约、保甲、社仓、社学这些有中国特色的地方自治制度相结合。
——摘编自牛铭实《从封建、郡县到自治:中国地方制度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古代中国长期实行郡县制的原因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推进地方自治的背景及意义。
相似题推荐
材料一 春秋时代,郡县制开始萌芽。楚、秦、晋等国出现了县,最初设在边地,带有边防性质。郡的出现比县稍晚,也多在边地。到战国时代,在边地的郡下分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封国,将郡县制推向全国。郡县制为汉代沿用。汉武帝分境内为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这时的州还只是一种监察区,各州置刺史一人,代表中央巡查郡县吏治。到东汉时,刺史已有固定治所,并掌握了地方行政权,对所部郡县官吏实行管理,州正式成为地方行政区。州郡县三级制历两晋南北朝不变。
——摘编自薛明扬主编《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材料二 隋初沿用州郡县三级制。但南北朝以来,行政区划变化纷繁,反映出地方分权的特点。开皇三年(583),兵部尚书杨尚希上表说:“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隋文帝采用此建议,罢去郡一级,改为州县两级制,并且合并了一些州县,清除了过去层次、机构过多的弊端,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摘编自朱绍侯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材料三 (北宋)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15路,陆续在各路设转运使(管财政兼监察地方官吏)、提点刑狱(管司法兼监察)、安抚使(管军事,有时也兼管民政,在边境地区设置)、提举常平(管长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等)等四司,统称“监司”,也都由文臣担任。
——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
材料四 行省品秩高,权势重,对所辖路府州县官的统摄和节制力自然较强。行省辖区广,数量有限,又便于朝廷的最高指挥和节制……弥补了秦汉以来朝廷直接控制数目较多的郡、州、路时的缺陷和不足,使中央政府对各地路府州县的控制明显加强了。
——李治安主编《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以前中国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隋文帝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的原因及措施。
(3)概括材料三中宋代地方官制的特点。
(4)综合以上分析,指出古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趋势。
(5)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秦、隋行政区划制度改革共同的积极作用。
任何一制度之创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必然有其内在的用意,则是断无可疑的。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如何理解材料中“任何一制度之创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必然有其内在的用意”?请从中国古代史的学习内容中任意选择一个朝代,据此分析,这个朝代创立的制度有何“内在的用意”?
材料一 (汉)武帝以雄才大略独揽事权,于是重用内朝尚书,夺宰相权。晚年又用中书。(曹)魏世,中书监始参大政。东晋则侍中始优。下逮(南朝时)宋、齐,尚书、中书、侍中三者皆为辅臣。唐代中央最高机关,依然是魏、晋以来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但他们现在已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属。
材料二 万历后期内阁首辅叶向高言:“我朝阁臣,只备论思顾问之职,原非宰相。中有一二权势稍重者,皆上窃君上之威灵,下侵六曹之职掌,终以取祸。”叶向高在请补阁臣疏里曾说:“祖宗设立阁臣,不过文学侍从,而其重亦止于票拟。其委任权力,与前代之宰相绝不相同。夫以无权之官,而欲强作有权之事,则势固必败;以有权之事,而必责于无权之官,其望更难酬。此从来阁臣之所以无完名也,抑亦所居之地使之然哉!”
——摘自《明神宗实录》
材料三 皇帝内廷的幕僚,包括宦官、外戚或宠臣,常常借君权夺取相权。从汉到清……终究皇帝是专制的君王,臣僚对皇权还是无可奈何的。
——摘编自许倬云《历史大脉络》
(1)根据材料一,从时空观念角度阐释汉至唐中枢权力体系的演变。
(2)内阁首辅叶向高是如何看待内阁阁臣(首辅)职责的?
(3)材料三中作者观点的核心是什么?
材料一 北宋前期实行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原则上一切财赋都属于中央。但实际上国家财赋分为以两税收入为主的直属中央的“上供”部分,和以盐茶专卖、酒利、商税等经费为主的拨留于地方的“留州”部分,自北宋中期起,由于中央征调频度的持续增长与地方开支的扩大,加之中央收缴原属州县的大部分盐茶之利,地方财政入不敷出,至南宋更趋困窘。为解决财政困难,地方州县巧立名目,新增税费,赋敛于民。对于这种制度之外的税费征收,朝廷只得默许。
——摘编自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
材料二 明代至清代前期,中央和地方以“起运”“存留”的方式,将征收的钱粮按比例划分。太平天国运动时期,为解决军费紧缺的问题,清廷认可地方督抚抽取厘金等“就地筹款”的措施。至此,财权下移。其后,“无论田赋、盐茶,一切征榷悉归地方督抚”。1906年清廷改户部为度支部,旨在“综理全国财政”。1909年初,清廷颁布《清理财政章程》,在度支部设立清理财政处,在各省设立清理财政局以统一财权,并划分国家税与地方税。
——摘编自陈锋《清代中央财致与地方财政的调整》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两宋时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
(2)根据两则材料并结合所学,指出宋代前期至晚清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变化并简要分析清末新政在财政改革方面的原因。
材料一 英国当时有三大阶级、六种力量,它们对议会改革的态度也不同。但是在多方力量的博弈过程中,其结果却日趋明朗,即保守势力逐步退让,改革势力逐渐掌握实权,最终开始变革。在这几大势力之中,首先是工业资产阶级。政治地位与经济实力的极大差距使得工业资产阶级要求议会中出现能代表其利益的议员。另一股资产阶级力量是一批工业革命之前就存在的旧“中等阶级”,包括商人、业主、批发商、作坊主以及知识界人士和自由职业者。他们饱受工业革命的冲击,最先开拓群众性议会改革运动。工业革命尚未完成,手工工场仍在运行,这使得在工人阶层中,存在产业工人和手工工人。产业工人组织性更强些,又直接和工业资本家对抗,所以工会运动是他们斗争的主要方式。另一支重要力量是手工工人和工匠,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他们的经济地位每况愈下,要求变革的呼声也就经久不衰,最根本的政治要求是普选权。
——摘编自冯春《论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的原因及影响》
材料二 20世纪的最初十年(1901-1911),是清王朝的最后十年。这是一个内忧与外患交加、危机与生机并存的特殊时期。面对这种内外交困的局面,救亡图存是各个阶层的使命。清政府为挽救自己的统治地位,也被迫下诏变法修律,进行改革,并且于1905年和1907年两次派朝廷重臣出洋考察,拉开了清末立宪运动的序幕,从而推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作为一种社会思潮,主宪发端于戊戌时期,兴起于20世纪初,湮没于民主主义革命浪潮。以往,人们研究较多的是作为政治运动的清末立宪,尤其是其以立宪抵制革命的一面。对于清末立宪在中国民主近代化中的地位,对于晚清法律改革的影响,往往语焉不详。针对开国会这一旧问题,在1907年秋至1911年1月尤其是在1910年,以立宪派人士为代表,各省咨议局为阵地,先后进行了四次请愿活动。形成了国会请愿的热潮。规模越来越大的国会请愿运动,对清廷的统治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引起当权者的极大恐慌,最终请愿运动在清廷的镇压下偃旗息鼓。
——据柴松霞《出洋考察团与清末立宪研究》摘编整理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英国议会改革运动与清末国会请愿运动的特点及其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二者结果不同的原因。
【推荐3】材料 清政府《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1911年11月3日公布)
第三条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
第四条皇位继承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第五条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之。
第六条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
第八条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皇帝任命。
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
第九条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动时,非国会解散,即内阁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为两次国会之解散。
第十条陆海军直接皇帝统率,但对内使用时,应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此外不得调遣。
第十一条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决,不得缔结。
第十二条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
第十七条国务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
(1)根据材料,概括《十九条》所设计宪政制度的突出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政府发布《十九条》的历史背景,及其在中国宪政史上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