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戊戌政变”后,慈善公益机构或被勒令裁撤,或自行消散。20世纪初,清王朝为巩固其腐朽没落的统治,推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的改革,即“清末新政”。1909年,清政府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要求各地选择公正廉明的地方士绅,办理地方自治事宜。《章程》中包括地方慈善公益事业的项目有:举办中小学堂、劝学堂、阅报社、图书馆等,清洁街道、清除污秽、施医药局、医院、戒烟会等,修缮道路、建筑桥梁、疏通沟渠等,设劝工厂、工艺学堂等,救贫、恤、保节、育婴、施衣、施粥、义仓积谷、贫民工艺、救生会、救火会、救荒、义棺、义冢等。可见,地方自治事宜多着眼于慈善公益事业,“地方自治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辅佐官治”。
——摘编自余群《晚清慈善事业的变迁》
材料二 追根溯源,西方的慈善事业肇始于宗教教义的感召,最初是个人或者宗教团体的自发性民间行为。160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规范民间公益性事业的法律——《慈善用途法》,也称《伊丽莎白一世法》。此后,西方近代慈善组织大批建立,体现出西方社会在应对社会结构化变迁的一种举措。进入现代社会,慈善团体更是蓬勃发展,走上了组织化、专业化的道路。进入20世纪下半叶,很多西方政府积极介入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政策通过行政手段推行至社会各个层面。同时,很多社会问题并未妥善解决,政府科层体系庞大,从事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于是,政府尝试与民间机构合作,共同提供福利服务,并且引入市场观念、促进竞争,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摘编自赵环《西方慈善事业专业化的经验与借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慈善事业获得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西方慈善事业发展的特点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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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救灾措施的有效实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成立了一些官办救灾机构,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了最为重要的作用。民办与官办救灾机构不同的是,民办救灾机构的钱粮等救助元素或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主要来源于民间,或来源于国民的义务输纳,或来源于乡绅、商贾的捐助。在救灾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实施国家减灾工程,兴修水利以防御水灾旱灾造成的损失;二是增加国家或民间村社的粮食储备,以应不时之需。
——《中国传统救灾体系刍议》
根据史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古代中国政府救济与民间救助的不同。
材料一 历代社会救济的主体是掌握大量资源的政府,民间社会处于辅助地位。汉朝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隋唐时期,政府既重视官方储备,也大力提倡民间积储。隋文帝置仓积谷,预防荒年,还鼓励民间自置公共粮仓“义仓”,令各州百姓在收获时按贫富分三等出粮,于当地造仓积蓄。官仓救大灾,义仓防小灾。宋朝以降,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北宋范仲淹在族内创设义田,赈济族人,影响深远。宗族通过设立义田、义学、义宅等族产,在衣食、住行、婚娶、蒙养等方面资助族中贫困者。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在古代社会,政府救济的重点在救灾,核心在于保证粮食供应。社会力量的救济活动侧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赈济,如收养弃婴、寡妇和孤儿,接济贫民,资助贫困人口的教育等。
——摘编自杨宁一主编《历史学习新视野、新知识》
材料二 17世纪初,英国颁布了济贫法。此后,欧洲各国纷纷建立保险制度,涉及疾病、工伤和养老等方面。19世纪80年代,德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确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率先构建了包括家庭津贴、养老、疾病、失业、伤残和死亡等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大大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此后,瑞典、挪威、芬兰、丹麦等北欧国家以及法国、德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都建成了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全民就业、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时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但是,过度的社会保障,加大了国家财政支出的负担,容易助长懒惰行为,使得整个社会缺乏工作动力,效率低下。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社会救济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现代欧美国家社会救济的方式相较于古代中国的不同之处,并说明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材料一中国传统社会的控制系统分为“公”和“私”两部分。一方面,国家系统利用直至县和次于县的政权体系,依靠军队、法律等政治力量和经济的、习惯的等方面的力量实现其控制权,国家的权力似乎是绝对的和无限的。另一方面,实际对基层社会直接进行控制的,是乡族的势力,包括血缘和地缘性的,是一种多层次、多元的、错综复杂的网络系统。而且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国家政权对社会的控制,实际上就是“公”“私”两大系统相互冲突又相互利用的互动过程。
——摘编自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
材料二15-17世纪,英国地方治安法官取代郡长成为郡最高长官,实现了郡的半地方自治。此后,通过一系列法案,地方治理体系逐渐完善。19世纪80年代的议会改革,贯彻地方自治的“主权在民”原则,郡内的地方简化政府结构,郡变成了一个居民对郡事务进行民主治理的政府机构。地方治理职能从政治统治为主到以公共服务为主,地方治理主体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再简化、又到多元的若干次反复。
——摘编自陈国申《从传统到现代:英国地方治理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地方治理意义。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英国地方治理相较于古代中国地方治理的主要不同之处。
材料一 17世纪以来,英国平均每四五年就会发生一次荒歌,导致粮价上涨,骚乱活动频发。为此,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中央政府通过王室公告、敕令和议会法令等限制乃至禁止粮食出口并免除粮食进口关税,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搜查余粮以供应市场。而部分乡绅认为都铎政府试图用“粗糙的地方行政管理机器”来取代中间商,会适得其反。基于对地方情况的了解,乡绅通过请愿等方式对中央政策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担任治安法官的乡绅是中央教荒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中央政府通过他们的报告来了解相关政策的落实状况。地方乡绅还致力于改良农耕技术,以提高粮食产量,同时发表救荒册子和农书等。
——摘编自冯雅琼《近代早期英国救荒知识的产生及传播》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决定摒弃传统乡村社会救济理念和模式,改为以国家动员和组织乡村民众自救为主、发放救济物资为辅的理念和政策。乡村社会救济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物资产量,要提高产量就必须投入生产劳动,只有生产劳动才能增加产量。同时,通过乡贤和各级政府等渠道,要求破除农民的“等、靠、要”思想,提倡群众互助、自由借贷、变死钱为活钱等方法,对生产者采用先行贷粮、后收成品的方式、推动各地农副业生产恢复、副业的生产也成为增加灾民收入、提高灾民自救能力的重要方式。各地政府工作人员与人民解放军开展节约“一两米运动”,有的机关甚至每日每人节约四五两粮食,有的干部拿出全部津贴救济灾民。
——摘编自谢迪斌《新中国初期乡村荒政与城乡二元结构的缘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推动近代早期英国乡绅救荒行为的主要因素。(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近代早期英国相比,新中国成立初期救荒举措的优势。
材料一 1956年6月30日,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这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命题的标志。在实践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从农业合作化到"大跃进";从纠"左"到"右倾"扩大化;从批评"包产到户到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党从建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愿望出发,经过了艰苦而长期的探索,在实践中却走入了以为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方式便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目标的误区,这是引以为戒的。"
——摘编自罗建平、王静《我国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间经验探论》《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
材料二 日本政府于1955年提出了“新农村建设构想”,以订立法规、精准规划发展目标、健全农协组织体系、架建乡村融资系统为主要内容。从1967年开始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农户收入渠道、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逆转人口外流趋势为主要措施。20世纪70年代末,开展了由各村村民主导、各级政府引导支持的"造村运动"。以培育区域农特产品、建设农产品的加工链、建设农业科技体系、为农户提供低息贷款和免息贷款为主要措施。通过持续推进乡村建设,日本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农业机械化有序实现,保障了粮食的供给,带动了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农民购买力的提升,刺激了农村消费结构的多元化转型,实现了现代化的日本新乡村。
——摘编自乔婷《发达国家和地区乡村振兴经验及借鉴》《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并分析我国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误区的表现和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述日本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
(3)结合以上材料,谈一谈你对乡村振兴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