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在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砍左脚)改为笞五百。景帝继位后,在文帝基础上对肉刑制度作进一步改革。他主持重定律令,将文帝时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五百。景帝又颁布《垂(音)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
——摘编自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文景时期废除肉刑、减轻刑罚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文景时期废除肉刑、减轻刑罚的相关措施。
相似题推荐
材料二 于是文帝从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上复从其言,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后十三岁,孝景(汉文帝刘恒第四子,汉高祖刘邦孙,谥号孝景皇帝,史称汉景帝)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其后,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贾以招民,及徒复作,得输粟于县官以除罪。始造苑马以广用,宫室、列馆、车马益增修矣。然娄敕有司以农为务,民遂乐业。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
——摘自《汉书·食货志》
(1)分别概括材料一、二所反映的历史现象。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汉初“文景之治”的各项措施并评述其积极作用。
材料一 中国历史上,国家行政中心的选择往往考虑对全国的制衡作用,政治、军事和经济上的考量都是其中主要的内容。西汉建立之初,刘邦本欲建都洛阳,娄敬言之日:“夫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愍(xi部队)可具也。因秦之故,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者也。”刘邦遂决定建都于长安。
——摘编自何冯恩《两汉至隋唐都城变迁研究》
材料二 元大都,或称大都(突厥语称为汗八里,意即“可汗之域”),自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四年正月三十日(1267年2月25日)至元惠宗至正二十八年八月初二(1368年9月14日),为元朝京师。其城址位于今北京市市区,北至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南至长安街一线,东西至北京二环路一线。
——摘自百度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汉都城选定在长安具有哪些制衡优势?(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元朝都城的选址在制衡方面有哪些不足之处?元朝政府是怎样解决的?
材料
文景之治 | 文帝两次下诏“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景帝“令田半租”,即三十税一,遂成为汉朝定制。废除一些严刑酷法,结果“刑罚大省”“断狱数百,几至刑措”,这与秦朝“断狱岁以千万数”形成鲜明对比。 |
贞观之治 | 唐太宗常说,人君好比是舟,人民好比是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他还认为“治安之本,惟在得人”,由于他的精心挑选,贞观年间掌权的大臣大有所长。他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
开元之治 | 唐玄宗即位后,开始裁减冗官,“大革奸滥,十去其九”,修订《大唐六典》,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机构的组织建制;据统计,玄宗执政期间,全国共修建56个水利工程,相当于唐朝所修工程总数的20%以上。 |
结合材料信息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封建盛世”的看法。
材料一 在古人心目中、“礼”是“准则法”,是法律规范的根本原则或灵魂,法律应该符合道德。法律与道德在运用过程中的相互关系问题,主要是指当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时的取舍问题:是严守法律而违逆道德,还是严依道德而修正法律?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屈法律而全道德,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法律规范同时要执行道德的职能,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
——摘编自许世英等《中国古代法制中的法律与道德》
材料二 西方国家的开庭富有浓厚的宗教仪式的色彩。法官高居法庭正中,身着黑色法官袍,头戴披肩的假发,宛如教堂壁画里传教布道的上帝。法庭的布置、严格的出场顺序、尊敬的辞令、手按《圣经》念出发自肺腑的誓言,这些像宗教仪式一样被戏剧化了的法律的各种仪式会唤起人们对法律的忠诚本质。在西方法律制度中,正如在西方宗教制度中一样,衍续的历史意识相对较强,以致剧变也被有意识地解释成为保存和贯彻传自过去的观念、原则所必须的。法律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是已经被权威者载入成文法的各项条款,或是前任法官在类似的情况下所作的判决,以及其他的权威渊源。《摩西十诚》中的要尊敬父母,禁止杀人、通奸、偷窈、作伪证和欺诈等戒条成为建立各个法律部门的基础。这是法律的宗教性的重要体现。
——摘编自张冉《试论宗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并简要评析这种法制理论和实践。(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宗教伦理对西方法律的影响,并分析其原因。
材料 汉武帝时期,在“春秋大一统”精神的统摄下,董仲舒的“春秋决狱”起到了指导法律实务的作用。公元前51年,西汉宣帝召集诸儒讲论“五经异同”,宣帝亲自权衡评判,定夺取舍。皇帝通过“制话”这种特有的立法权,将经学观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经学法典化已呼之欲出。公元79年,东汉章帝召集白虎观会议。会议结果由班固整理成《白虎通议》,简明准确地阐述解释了各种制度及大一统思想的精义,在性质上已是一部高度法典化了的经学著作,使东汉时期立法思想的儒学化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在儒家纲常名教的重染下,人们维护伦常的意识远甚于法律。当法律与至尊的经义发生冲突时,便会下降为附属地位。
——摘编自徐世虹《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两汉政府在法律儒学化方面采取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两汉法律儒学化的影响。
【推荐3】材料一 《唐律》,分“卫禁”、“职制”、“户婚”等十二门。《大明律》篇目有名例一卷,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条。《户律》分为《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七卷﹐共九十五条。调整经济关系的内容大为增加。
材料二 中国法律是集体本位,西方法律为个人本位。中国法律日益集团化,“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集体主义、义务第一、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个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发展充分,主张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法律至上,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大明律》有哪些特点,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经济和思想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