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29 题号:1957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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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训诗中的价值取向

以诗歌为载体,由长辈对晚辈进行的带有诗意的教诚即谓家训诗。家训诗是我国传统家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唐代迎来了发展高峰。

主题一

伸装辞故里,谋策赴边庭。壮志吞鸿鹏,遥心伴鹅鸽。

——孟浩然《送莫切兼诸昆弟从韩司马人西军》

汉家兵马乘北风,鼓行而西破火戎。尔随汉将出门头,剪虏若草收奇功。

——李白《送族弟绾从军安西》

世承清白遗,躬服古人言。从官俱守道,归来共闭门。

——书应物《送端东行》

主题二

兄弟须和顺,叔侄莫轻欺。财物同箱柜,房中莫蓄私。

——王梵志(僧人)《兄弟须和顺》

得声名年尚少,寻常志气出风尘。文场继续成三代,家族辉华在一身。

——张籍《哭胡十八遇》

秦云蜀浪两堪愁,尔养晨昏我远游。千里客心难寄梦,两行乡泪为君流。

——杨牢《赠舍弟》

主题三

小子读书不用心,不知书中有黄金。早知书中黄金贵,高照明灯念五更。

——坎曼尔(回鹘诗人)《教子诗》

仰摘枝上果,俯折畦中葵。足以充饥渴,何必慕甘肥。

——白居易《新构亭台示诸弟侄》

常怀稻梁惠,岂惮江山永。小大每相从,羽毛当自整。

——张九龄《二弟宰邑南海,见群雁南飞,因成咏以寄》

(1)唐代家训诗呈现出哪些主要特点?
(2)唐代家训诗反映出怎样的价值取向?对当代社会有何指导意义?
22-23高二下·山东济宁·期末 查看更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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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春秋决狱”案例

案例一“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

案例二“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

案例三“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案例四“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末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据俞荣根《贵和求和的司法文化——以“春秋决狱”为例》


(1)指出以上案例反映出的社会治理的特征?
(2)结合所学知识,对案例中的司法现象进行评析。
2024-02-03更新 | 3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董仲舒认为,汉朝建立后“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主要原因是政治指导思想不统一,“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因而统一法度必先统一政治指导思想,只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能使“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这一主张的具体含意是要求汉武帝用儒术,特别是“公羊”家所阐释的“《春秋》之义”去改造法律,将儒家衡量是非之尺度纳入汉朝律令之中,从而将承秦而来的汉朝法律改造成推行道德教化的工具。

——摘编自袁行霈、严文明等《中华文明史(第二卷)》

材料二   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唐律疏议》明确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的法律形式也已经相当完备,“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在法律的实施上,唐代统治者强调慎狱恤刑,特别是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唐太宗就曾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简宽。”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刑罚的滥用。

——改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三   《大明律》草创之初,律令总裁李善长说:“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所以《明律》的大体,是沿于《唐律》的。其诸律的总纲,谓之名例律,冠于篇首,多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清朝的法律,全以《明律》为蓝本,编纂于顺治三年。康熙十八年,命刑部:“律外条例,有应存者,详加酌定,刊刻通行。”至乾隆五年,篡入定例一千条,公布施行。自此,合律和条例为一书,遂称为《大清律例》。

——摘编自吕思勉《白话中国史(近世卷,明清流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董仲舒的主要思想主张,简析这些思想主张所产生的重要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二,归纳“唐律”所具有的特点。结合所学,简要说明《唐律疏议》的重要历史地位。
(3)根据材料三,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在明清时期得以传承和完善的表现。结合所学,概述明清时期在乡约教化方面出现的新变化。
2023-01-12更新 | 140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隋朝代周之后,文帝命高颎、杨素等主持修订新律,上采魏晋旧律,下及齐梁。新律废除历代枭首、轘裂(车裂)等酷刑,除谋叛以上罪外一概不用灭族之刑。废除前代审讯酷法,责打不得超过200大板,枷杖大小也都有规定。民有枉屈,可依次上告,直至朝廷。开皇三年(583年),再次修订,删去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罪1000多条,仅留500条。这就是史书上所说的《开皇律》。实施三年后,文帝下令诸州长史以下、行参军以上官员,“并令习律,集京之日,试其通不”。同时,废除妻、儿连坐之法。开皇十二年(592年)下诏,各州死罪囚,“悉移大理(寺)案覆”。开皇十五年(595年)又规定:“死罪者,三奏而后决。”文帝在朝廷上曾于律外杀戮官员,还允许长官对下属“于律外斟酌决杖”。

——摘编自史仲文、胡晓林主编《中国全史》


(1)根据材料,概括隋文帝修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隋文帝修律做一简评。
2021-05-09更新 | 232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