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直诉制始于西周时期,当时起名叫路鼓制,就是将鸣冤大鼓置于宫门外路边,并设有专门官员进行管理,只要有百姓遭受冤屈,就可以到宫门外击鼓鸣冤。然后由专职官员受理,层层向上级汇报,由上级司法机关进行审核与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百姓的利益。如果案情涉及到官员贪赃枉法或是受理冤案的官员徇私舞弊,袒护地方官员,无视百姓的申诉,甚至暴力撤诉,那么就要受到惩罚。西晋时期,路鼓逐渐发展演变成登闻鼓,方法是将鸣冤鼓置于官员朝堂外侧,接受平民直诉,这种名称一直沿用到后世数个朝代。
到了唐朝时期,除了登闻鼓以外,平民上诉还增加了新的渠道,就是在皇帝驾车出行的途中跪地喊冤,把情况直接反应给皇帝,直达最上层。
宋朝基本延续了前朝的直诉特点,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创新,设立了专门的直诉机构,登闻检院和登闻鼓院。两大机构相互协同,共同完成申诉处理,宋朝直诉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提高了百姓直诉的门槛,有严格的受理程序。对于不适用上诉的案件打回地方重审,而将真正需要上级机关审理的案件筛选出来,这有助于提高直诉的效率和案件质量。
……清对直诉的条件规定较为苛刻,清末设置大理寺管辖京控案件;辛亥革命爆发后,封建帝制结束,直诉制度就此结束。
——摘编自《浅谈中国古代直诉制度及其对中国现代信访制度的启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直诉制度存续的基础。(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直诉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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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春秋时期,管仲提出“以法治国”。《管子·明法》写道:“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其认为只要借助法律就可以治理好国家,同时,指出法治的关键在于君主本人守法,但管仲无法在制度上实现君主守法而治明朝奉行“重典治国”,确立了“明刑弼教”的立法司法指导原则。皇帝握有死刑和重案的最后裁决权,制了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清朝从顺治到乾隆期间的立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加深对“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思想的理解的过程。中国传统的“明刑弼教”“德主刑辅”的立法精神被继承并发展。
材料二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明确提出“法治”概念并对其进行系统论述的第一人。他坚信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实行法治根源于制约权力的需要。近代以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通过的《权利法案》严格限定了国王的权力,确定了国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原则,并对公民应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可转让。法国1789年大革命后制订的《人权宣言》更是宣称,人生而平等自由,治结合的目的在于保障人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主权在民,个人“法无禁止即自由”,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何斌《论中西方法治的历史嬗变与新时代价值》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与西方法治思想的异同,并说明管仲法治思想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法治发展的影响。
材料一 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摘编自《有度》
材料二 1787年5月至9月,经过反复商讨和激烈争论,50多个与会代表非常务实地达成了妥协,起草了一部新宪法。《美国宪法》依照分权制衡原则设计了一个联邦制共和国。……不过,宪法在分配众议院名额时规定,除了自由民外,“其他人口”按照“五分之三计算”。
——摘编自郭小凌、侯建新等《简明世界历史读本》
材料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进程大事记(部分)
年份 | 主要内容 |
1982 |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997 | 中共十五大对政治建设目标的阐述中,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2005 | 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
2009 |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2013 |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2018 |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把中共十九大确定的重,点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载入国家根本法 |
2020 |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1)写出《有度》的作者。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该作者的主要思想主张。
(2)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国宪法》起草的特点,并结合所学,说明美国“联邦制”的具体表现,并概述该宪法的不足之处。
(3)根据材料三,归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进程的特点。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地位。
材料一 《法经》分为“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又含“盗”“贼”“囚”“捕”四篇。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法经》始于"盗”“贼二'‘盗主要指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贼”主要是指对人身的侵犯。'‘囚”和“捕”相当于唐律中的《断狱律》和《捕亡律》,主要是一些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杂律”主要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的,"具律"则是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法经》还充分体现了法家重刑主义的思想。总的来看,《法经》不仅是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也是中国封建刑法学体系的基础,它的内容思想在其后的诸部封建法典中得到继承。
——摘编自于语和、董跃《〈法经〉与〈I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包括第一表,传唤;第二表,审判;第三发,求偿;第四表,家父权;第五表,继承及监护;第六表,所有权及占有;第七表,房屋及上地:第八表,私犯;第九表,公法;第十表宗教法。第1-表为前五表之补充;第十二表为后五表之补充。可见,《十二铜表法》在结构和内容上存在着诸法合体,私法为上,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另外,《十二铜表法》是十人委员会赴希腊考察希腊城邦的法律,r要是“梭伦立法”后制的。而“梭伦立法”的核心思想便是推行奴隶制下的“民上政治”及承认“私人所有制”,这两点在《I二铜表法》中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摘编自于语和、董跃《〈法经〉与〈卜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指出《法经》与《十二铜表法》的相同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评析《法经》和《十二铜表法》的不同。
材料 我国古代的家训起源甚早,如《尚书》中记载周公对其侄子成王的告诫之辞。孔子看见经过庭院的儿子孔鲤,问他“学诗乎”“学礼乎”,并告诫他“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三国时期政治家诸葛亮晚年的《诫子书》倡导“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北齐的颜之推作《颜氏家训》20篇,其训诫以家庭整体为对象,分修身、治家、处世、为学4个部分。家训文本在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并不多,至北宋开始大量增加。家规在唐宋时代已经多见,如唐代韩愈说“能守家规”。宋人很重视家规,强调“为子孙者尤当善守家规,翼翼以诚身,兢兢以保业,进修不已”。明清时代,在统治阶级的倡导和推广下,家训家规的普及达到了新的阶段。
古代家训家规的主要内容是强调尊祖宗、孝父母、和兄弟、严夫妇、训子弟、睦宗族、厚邻里、勉读书、崇勤俭、尚廉洁;以家庭伦理为主体,以勤俭持家为根本,重视齐家善邻和修身成德。
——摘编自陈来《从传统家训家规中汲取优良家风滋养》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家训家规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家训家规的作用。
材料一 中国古代一直是以农立国,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废井田”,北朝、隋唐时的“均田令”都与赋役制度紧密相连,目的在于确保封建国家的经济利益。盐法、钱法等大量使用死刑,直到明清两代仍是如此,且刑罚还有加重的趋势。汉武帝时因与匈奴的战争引起财政危机,实施了盐铁官营、均输、平准之法,唐朝中期安史之乱、藩镇割据,中央财政危急,则一反以前经济放任政策,大量制定盐茶酒专卖、两税法等经济立法。历代经济立法都号称是“抑兼并”、“抑末利”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巩固地主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在于运用国家强制力剥夺和瓜分工商业利润。
——摘编自郭建《中国经济立法史》
材料二 1913年,张謇出任农商部总长,民国经济法立法活动出现了第一个高潮。1914年,《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则》《保息条例》陆续颁行,简化了公司成立程序,确立了公司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明确了企业的维权途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承诺支持实业投资。农商部规定以国际度量衡标准与清末所定“营造尺库平制”并行使用,并逐渐取代旧制。按新颁布的权度标准制造度量衡器具,分发全国各地复制通行。
——摘编自王征《民国初年经济立法活动的历史地位探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国初年与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其原因。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说明其影响。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材料 从周代至战国,教化可谓政教风化和德育的代名词,是一种引导个体身心摆脱原始状态,达至“仁义”“礼”“智”的境界。就传统儒家而言,教化并不是反对法律,而是倡导“德先刑后”“德本刑末”的教化手段。传统教化思想在整个封建社会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和成就与其严密的教化网络和运行机制密切相关,这种立体网络系统既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化的学校系统,也包括了乡约、族法、家规、祭祀礼仪、蒙学等自发的社会教化系统。……在古代众多教化榜样中,有三类是人们效仿的对象:一是圣人,即“百世之师”。二是明君,即最高统治者的率先垂范。三是名臣和名士。此外,在古代生产力低下的背景下,共同体的生存与发展就成为人们的理念追求,而社会和文化精英扮演了规则发现者、表述者和践履者的角色……也是一般所谓教化向更普遍范围的人群示行、推广规则的基点。
——摘编自雷月荣、程红艳《传承与融合:论中国传统教化及其当代德育价值》
(1)根据材料,指出中国古代传统社会教化的特点。(2)结合所学知识,评析中国古代传统教化。
材料一 回顾整个宋代,内忧外患的背景下士大夫阶层形成了一种强烈的爱国情怀。乡约是“在野”士大夫实践政治理想的重要举措,这些士阶层在乡村社会中处于统治地位,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他们将“礼”作为评判一切的标准,并在乡约条款中专门辟出“礼俗相交”条来规范日常生活礼仪。“救化,美风”历来被乡村士大夫阶层所看重。乡约总体上属于道德规范,对个人而言,主要还是依靠其自身修养、公德等因素来决定他遵守“乡约”条款的意识和程度。
——摘编自吕建康《宋代乡约组织社会职能研究》
材料二 保甲法的根本理论出自《管子》的兵农合一主义。其直接目的是为“防盗”及节约军费开支,根本目的是想通过保甲制度使国家权力深入到基层的乡村社会,从而实现对基层社会的直接控制。但这与当时的主流思想极不吻合,不顾道德和教化,一味追求经济价值,遭到很多文人士大夫反对。《吕氏乡约》制定者蓝田四吕以及后世朱熹及朱门践行乡约的弟子都属于地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士大夫。
——摘编自翟秀娟《宋代乡约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宋代乡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乡约制度形成的原因。
材料一 唐宋时期,帝王与士大夫非常重视子女训诫,唐朝诗歌家训别具一格,宋朝家训除诗歌、铭、短文外,还出现了大量专著。唐宋家训首重忠君报国,次则重修身守礼。士大夫家训无不要求子弟苦读以求取功名,读书做官论充斥其中。唐朝前期,贵族妇女骄奢问题突出,《女孝经》《女论语》应运而生,宋朝文人家庭重视女子的文化知识教育,对女子德行的规范已经带上封建纲常的烙印。
——摘编自陈志勇《唐宋家训研究》
材料二 明清时期,中国传统家训文化空前繁荣,甚至商贾之家都有家训。明太祖颁布“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的《教民六谕》,成为明朝家训的指导原则。清朝统治者对明太祖的“六谕”稍作修改,要求乡约每月宣讲。明清家训重视贞烈观,以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妇孺皆知,女子家训、家法惩戒、婚丧嫁娶规范等内容愈见增多。
——摘编自徐少锦《中国家训史》
材料三 鸦片战争后是家训的革新时期。此时家训已经不是以传统的专著作为支撑门户的柱子了,而是以家书为主要形式。左宗棠在给长子孝威的信中说:“试看近时人才,有一从八股出身者否?八股愈做得入格,人才愈见庸下。”李鸿章在《示儿文》一信中说:“(国人)受人凌辱之原因,莫外乎不谙世事,默守陈法,藏身于文字之间,而卑视工商。岂知世界文明,商业较重于文字,窥各国之强盛,无独不然。”
——摘编自朱明勋《中国传统家训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宋明清时期家训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家训的主要变化,并简析其背景。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传统家训的当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