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自从洪武十七年(1384年)颁布科举成式后,判语就成为明代乡试、会试第二场的必答题型。明初判语所考查的内容多出自《大明律》条文,试题亦可来源于《大诰》和《为善阴骘》。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明太祖“诏礼部,今后科举、岁贡于《大诰》内出题,或策、论、判语参试之”,“凡对策,须参详题意,明白对答。如问钱粮即言钱粮,如问水利即言水利,孰得孰失,务在典实,不许敷衍繁文”。考生作答判语的过程亦是对实际司法的模拟训练,官方明确要求“判必通律”,尽管书写判语只是根据律条规定所作的简单运用,但其中包含了古代司法基本的推理步骤与方法,可以为任官后处理案件打下基础。然而到了明末,对于科举考试中的判语,顾炎武讽刺道:“至于近年,士不读律,止钞录旧本,入场时每人止记一律,或吏或户,记得五条,场中即可互换。中式之卷,大半雷同,最为可笑。”
—摘编自尤佳君《选官与学律————论明代科举制度下士子的法律素养》
材料二 全国学堂数量统计(1907—1909)
类别 | 属地 | 时间 | ||
1907年 | 1908年 | 1909年 | ||
专门及高等以上学堂 | 京师 | 5 | 5 | 7 |
各省 | 74 | 84 | 104 | |
实业学堂 | 京师 | 3 | 3 | 2 |
各省 | 137 | 189 | 254 | |
师范学堂 | 京师 | 12 | 14 | 12 |
各省 | 541 | 581 | 415 | |
中学堂 | 京师 | 21 | 20 | 22 |
各省 | 419 | 440 | 460 | |
高等小学堂 | 京师 | 1 | ||
各省 | 1955 | 1954 | 2038 |
——摘编自王卫《近代学堂的兴起与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朝科举考试判语科目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合理价值。
(2)根据材料二,指出1907——1909年学堂建设的显著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并分析其增长的主要原因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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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我国传统蒙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周秦至清末绵延数千年。明清时期是我国蒙学发展的鼎峰时期。为了稳固统治,统治者在科举制度的推动下,大力发展蒙学教育。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蒙学的发展进步。明清时期,我国资本主义经济开始出现萌芽,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文化事业的发展,使得带有浓烈平民气息的平民读物和描写平民生活的文学作品大量出现,民间私人教学活动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大量儿童蒙学教材的出现,给明清两代的教育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和色彩。
——摘编自刘佳静《浅析明清时期的蒙学教育思想》
(1)根据材料,概括明清时期蒙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清时期蒙学发展的原因。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由御史监察、谏官言谏两大系统构成。秦汉时御史受丞相或少府节制,东汉开始,御史台逐渐独立出来,至宋代,御史的任用由皇帝亲自选用,不许宰执推荐。秦汉时御史尚有不纠三公的规定,至两晋南北朝,御史中丞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劾。迄于明清,特别还增加了对所谓“学术不正者”的举劾权。清朝更是明确规定,科道官的重点纠劾对象是“王公、贝勒”。西汉侍御史和刺史品秩为六百石,相当于低级县令,唐代的监察御史为正八品上,但有权监督六部尚书。与此相反,言谏组织不断萎缩,元代干脆取消谏院。中国历朝都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监察法规,如汉代的《刺史六条》,清代的《钦定台规》等。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材料二
——摘绵自李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视域下的制度设计变迁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权力监督的历史梳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临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监察制度的发展趋势。
科举制的公平性
材料一 隋文帝平陈后,以天下太平,大兴学校。“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隋炀帝时设置进士科,确立了朝廷设科招考以考试成绩决定去取的考试制度。正所谓,科第之设,草泽望之起家,簪绂望定继世。
——摘编自田磊《科举制与唐前期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换》
材料二 由于寒人便于驱策,宋代科举从一开始便奠定了裁抑子弟,选拔寒士的鑍调。为此,宋太祖废除唐代科举中的“公荐”旧制,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为杜绝“行卷(考试前,考生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给有影响力的高官)之风”,采取“糊名”“誊录”。宋太宗淳化三年,朝廷明诏:“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
——摘编自李雅娜《唐宋之际的寒门崛起与士族衰弱—以科举制为切入点》
材料三 1397年明朝科举考试录取进士52人,全是南方人。北方举人强烈不满,纷纷指责主考官包庇南人、压抑北人。朱元璋派人复查,结果证明主考官并未舞弊,但明太祖为笼络北方士人,亲自阅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皆北士也,史称“南北榜争”。这把长期存在的科考录取的地域分配问题提上了日程,宣德二年(1425年),杨士奇向明宣宗建议:“会试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明代完整意义上的南北“分地而取”的分卷制度正式形成、这一制度后来被清朝继承沿用。
——摘编自林白、朱梅苏《中国科举史话》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科举制的公平性进行评析。材料一 中国古代军事人才的培养与选任随时代变化而不断调整。西周“六艺”重视射、御。唐代设立武举,测试骑射、负重等。两宋至明代都延续武举,并设置武学。
就武举而言,两宋“以策(论)为去留,弓马为高下”,“凡武举,始试义、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射及策”。由于统治者重文轻武,宋代士人有能力应进士举者,不屑于应武举。明弘治六年(1493)规定,武举“六岁一行,先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许骑射”。然而明代武职多荫袭,武举只是补充形式。
就武学而论,宋代武学“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视看人材、试验弓马,合格者始许入学”。其教学内容除弓马武艺外,尤其重视“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明代武学则增加了《论语》《孟子》等作为主要教材。
——据《宋史》《明史》等
材料二 “以弧矢定天下”的清王朝,武举渐以骑射、技勇为重。嘉庆年间改策论为默写武经百余字即合格。而武官选任则以行伍出身为正途,武举出身次之。就军事教育而言,清廷不再专设武学,而是在官学设立武学教习教授生员。
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先后创办福州船政学堂、天津水师学堂、湖北武备学堂等新式学堂。其课程主要教授数、理、化等自然科学知识,以及新式炮台和营垒的构筑方法等工程技术。编练的新军按才学品行优劣、训练勤惰、考核成绩高低决定赏罚,排以上的军官须由军事学堂出身者担任。
——摘编自《中国大通史》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阐述从宋明到清代军事人才培养与选任的变化及原因。
材料一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发出《江楚会奏三疏》。针对科举制改革,第一疏提出头场考试考中国政治、史事,称之为博学;二场考各国政治、地理、农工、武备、算学,名叫通才。这两部分考试内容相当于科举中的策问,一般都放在第三场,奏疏中却请求放在头场和二场,最传统的根本之学四书五经被挪到第三场,称之为纯正。
——摘自杨念群《皇帝的影子有多长》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概述《江楚会奏三疏》将“博学”、“通才”两场考试放在“头场和二场”的时代背景。写出晚清政府为统一全国学制而颁布的文件,并指出废除科举制度后清政府官员的主要来源。
材料二 古人说:“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干部工作也好,人才工作也好,本质上都是用人问题。我们要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谋复兴,关键是要把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建设强。我说过,光有思路和部署,没有优秀的人来干,那也难以成事。
——引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四)》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及公务员考录工作采用的办法,概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干部队伍建设好、建设强”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材料 “用人行政”一向被清朝历代皇帝视为掌控全局、巩固统治基盘的国家要务,选官则是用人的基础。晚清遭遇社会剧变,选官任用的趋向与取士选材密切相关。从道光末年到宣统帝溥仪年间,晚清选官用人的倾向,呈现出三个明显的阶段变化:
第一阶段,从鸦片战争始到甲午战争前,清廷为因应变局,以坚忍任事为新标准,破格任用官员,突破了吏部循例按格的铨选规制,同时也因财政困窘及举荐者徇私枉法、保举过多过滥而弊端重重。
第二阶段,甲午战后,朝野于急迫救亡中质疑科举“无用”,认为西学“有用”。各用人部门除延续注重官员任事能力外,特别强调对西方分科治学中专门知识的重视,热衷选调与征用留学生及国内新式学堂毕业生,所谓“趋时之子,竞谈洋务,高官厚禄,反手得之”。
第三阶段,在清末新政中,各部院和地方大员摒弃了隋唐以来选材用人重视人品道德和对圣贤义理进行阐释的传统,优先选用新式人才,注重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察,逐渐把专门知识、专门技术作为选官用人的主要标准。
——摘编自关晓红《晚清选官用人之标准与新趋向》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晚清选官用人呈现的新趋向。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从晚清选官用人沿革的三个阶段中,任选其中一个阶段,并进行合理的历史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