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孙中山极为赞赏德国的俾斯麦以国家力量救济工人痛苦,规定工人的养老费和保险费的做法,并批判中国统治阶级把对百姓的社会救助看作是“恩赐”,提出了“人民有难,国家有责”的理念。他在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和广州中华民国大总统期间,及时组织社会救助活动,以慰民生。社会救助事业的长期性,让孙中山意识到必须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南京临时政府设立有民治科,广东军政府内政部也设有社会事业局。孙中山主张将社会救助与发展实业紧密相联,通过发展实业,为社会救助创造坚实的物质保证。
——摘编自佘凤英《人民有难,国家有责—中山先生倡导的社会保障体系》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劳动保险法规,至1957年,“初步建成了以国家责任为主体,覆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方方面面的福利制度”。改革开放后,以城乡统筹为特征的社会福利制度取得了极大的进展。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社会福利制度从城乡分割到城乡全覆盖,努力实现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保障。
——摘编自胡晓义《当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孙中山先生社会保障思想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现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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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周朝设立了“三老五更”制度,“三老五更”各一人,都是知识渊博、德高望重的老者。乡饮酒礼也是为了“尊贤尚齿”而设。《管子-入国》记载“家中有七十以上的老人者,国家除了免费供应酒肉,还可根据老人年龄的不同,免除其一子、二予以至全家的赋役。官府编制中设“掌病”一职,负责给老人“问疾”。汉代还从精神层面实行优待老人的各项措施,比如赐老人荣誉性的爵位或官衔。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院”。唐代很关注精神养老,即“色养”,简单来说就是赡养老人要和颜悦色,关注到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如给老人脸色看,即视为不孝,甚至会受到惩戒。如何惩戒不孝之人也是历代养老制度和措施中的重要一环。宋代将南北朝的”养老院”制度进一步发扬光大。明清时期,人口数量大增,官办养老院无论是从资金,还是从人力上都已经力不从心,所以民办养老机构迅速发展。
——摘编自孙津华《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及启示》
材料二 西欧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地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诸国已进行一些社会保障立法。1870-1914年,西欧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制定方法,建立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二战后,西欧逐步建立起面向全民的社会保障网,除退休金、失业和医疗工伤三大保险外,还设立了孕、产妇补贴、幼儿、学童补贴等几十种项目。欧共体也逐步形成自己的社会政策。1972年,欧共体“社会行动纲领”把解决失业特别是青年人和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列入优先目标之一。
——摘编自于建定《英国在西欧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的历史地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养老制度体现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现代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并分析二战后西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原因。
材料 古代福利体系的内容及措施西汉初期财政支出中,社会福利支出有十多项,包括了收养孤儿、赈恤鳏寡、尊老养老、基础教育、医药救助、放赈救灾、丧葬抚恤、助贷贫民、协助生产等唐宋时期把“劝富豪以助济施”作为重要国策,但只是作为一种补充,主要用于特定的灾难救助、军事支出和水利工程。政府主要通过给予宗教团体一定量的土地,用此后的地租来兴办一些常规性福利机构,来为社会提供养老、医疗、救济、丧葬等基本公共服务。如唐代的悲田院,宋代的福田院、居养院、漏泽院、安济坊、安乐病坊等,多是采用这种办法,由僧人主持明清时期明清时期虽然把一些慈善机构收回,由官府自办,但还是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资社会福利事业,推动公私合作的公共设施建设。在赐爵筹资方面,进一步制度化,确立一系列的标准,并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和资金参与地方架桥修路、挖井建池等公共设施建设,如《泉州府志》记载,泉州明清造桥260座,大多是公私合作建造,其中还有60多座是僧人主持。
——周素丽《中国古代公共福利体系》
根据材料,找出至少两个中国古代福利体系发展的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
材料一
序号 | 材料内容 | 材料 出处 |
1 | 凶荒之民,枵腹以待哺,如涸辙之鲋,望斗升水于旦夕,犹不足以救。而彼文书往复,动经数月半年,岂其所堪哉。 | 《明经世文编》 |
2 | 洪武中所籴郡县预备仓谷,岁歉则散,秋熟则还。数年来有司官吏与守仓之民,或假为己有,或私借与人,俱不还官,仓廒颓废。 | 《明宣宗实录》 |
3 | 右副都御史吴廷举,“奉命赈济,不急所先,乃重建衡山庙宇,费二千七百有奇,夫役、林木皆取于民……乃驱待毙之民为邀福媚神之举”,如此害民之臣只不过被调离而已。 | 《明武宗实录》 |
——摘编自袁祖亮主编《中国灾害通史·明代卷》
材料二 晋冀鲁豫边区在1942至1943年间遭遇了全区性的旱灾。1942年爆发灾荒后,太行分局在做好必要的宣传动员工作后,便进行实地灾情调查工作,将灾民分成三等并据等级依次救助。为了减轻灾民的负担,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1943、1944两年中,给太行区减免公粮140500石。1943年秋冬,部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开荒生产运动并成立了各级生产委员会。政府还组织发展运输事业,向灾区调剂了大量粮食。数十万石的救济粮和每年1500万斤左右的山货通过崎岖的山路,运送到预定处所或被输送出口。经过不懈努力,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和军民战胜了这次严重的灾荒。
——摘编自齐武《一个革命根据地的成长: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晋冀鲁豫边区概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救灾赈济存在的问题。(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晋冀鲁豫边区战胜1942-1943年灾荒的原因。
材料一 1935年8月,美国第一次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该法规定,对社会下层应实行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保险法》不仅有助于美国社会克服严重的“个人主义”,而且“让人们预先尝到了在运转中的福利国家的滋味”,为战后美国推行福利国家奠定了基础。罗斯福在对社会下层群众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对垄断资产阶级也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政策。1935年8月,美国实行了新的征税法,加重对高收入者和大公司的课税,把5万美元以上收入的附加税提高为31%,把50万美元以上收入的附加税提高为75%,还增加了财产税和赠款税,公司交纳的税额也有所增加。1936年的税收法促使大公司将利润尽量分配给股东,以便向股东们征收附加税。这些税法限制了财富的大量集中,加强了国家对私人垄断资本的限制。
——摘编自赵菊玲《罗斯福新政“评析”》
材料二 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了曲折发展历程。1949——1966年,国家着手创立了以《劳动保险条例》为中心的社会保障制度。此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遭受重大挫折,陷入停滞倒退。1978年,中央恢复成立民政部开展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探索农村定期定量救济,完善农村供养救助,开展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生活有困难的”等20多种类型的城市居民进行救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生活无着落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多以及城镇贫困人口的迅速增加,全国人大加强了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工作,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新型城乡居民救助制度应运而生。1998年至今,新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建设有了重大进展,逐渐形成了以“补救模式”为目标,以社会教助为基础,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福利为补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摘编自何成刚等主编《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该制度建立的积极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78年以来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背景和特点。
材料一 汉代,《户律》“单独成章,成为封建国家根本法的重要篇章之一”。特殊户籍在秦的基础上,增加了“侯籍”、“博士弟子籍”等。平民户籍第一次被称为“编户齐民”。户籍登记一般为姓名、籍贯、爵级、住址、年龄等,户籍迁移也有一定的程序。还制定了“舍匿(首匿)”法,打击范围从逃亡者扩大到藏匿者。中央仍以上计检查地方的户口等。
——整理自林浩《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材料二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 | 廷议:“(康熙)五十年以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五岁一编审。” |
雍正四年 (1726年) | 直隶总督李绂《改编审行保甲》一疏略云:“编审五年一举,虽意在济户口,不如保甲更为详密。既可稽察游民,且不必另查户口。请自后严饬编排人丁。” |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 | 停编审造册。时丁银既摊入地粮,而续生人丁又不加赋。五年编审,不过沿袭虚文,无裨实政。 |
——整理自《清史稿·食货志》
材料三 对我国而言,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少子高龄化、人口高流动性现象等带来了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也给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带来诸多重大挑战。有鉴于此,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步入成熟、定型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树立适应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思维,高度重视从人口变化的视角来谋划其发展方略与具体措施。只有真正全面把握人口变化态势并在适应其变化规律的条件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成为维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世代福祉的稳定可靠保障。
——摘编自张赢方《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应适应人口变化新趋势》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汉代户籍管理的举措。结合所学,分析汉代户籍管理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康乾时期户籍编审的变化及导致这一变化的制度因素。
(3)概述材料三所揭示的人口变化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结合所学,概括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起的作用。
材料一 我国养济保民思想源远流长。商代时期,盘庚提出“罔不惟民之承保”。周代文王提倡“怀保小民,惠鲜鳏寡”。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等学派继承了这一“保民”思想……特别是人们熟知的“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理想……成为统治者实施救济政策的思想基础。
北魏及唐代前期……加之佛教的行善生生观念流行,促使收容鳏寡孤独及残病者的专门机构出现……之后,唐政府直接承担了养济机构的经费……作为官方的救助制度,养济院正式设立于南宋初年……元代……在制度建设上比南宋更为完备。
明代洪武元年,朱元璋下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为保障养济之政的推行,朱元璋将其载入《大明律》……弘治年间,养济院由内地州县向边陲各卫所扩展……清代养济院开始之初,奉行明代的原籍收养政策。至乾隆二年,政策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打破了明清以来的原籍收养政策,使得养济院收养范围大大扩展。
——摘编自《光明日报》
材料二 一般说来,现代欧洲各国的福利国家制度主要包括医疗、疾病、养老、事故、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其失业保险规定:凡出于年老、残废、疾病、分娩、工伤、失业等原因而全部或部分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者,国家将提供一定的社会津贴。在高福利的瑞典,失业工人领取的失业津贴相当于原工资收入的90%,而且可以领取300天。除此以外,国家对因公死亡或者伤残的人给予补偿,对有各种困难的人和群体给予补助,同时国家还实行社会救济制度,以保障每个人的最低生活水平。
——刘玉安《北欧福利国家剖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养济保民制度发展演变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国家福利制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