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 历代基层组织形态与基层社会治理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31 题号:2193208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乡里制度是王朝国家为主导建立的、自上而下地控制乡村社会的制度,其目标在于控制民众的人身与物质财富、保持王朝国家的统治秩序。就其基本结构而言,乡里制度由乡、里、邻等县级政权以下、不同层级的地域性管理单元组成。里是基本的基层行政管理和赋役征发单元,邻是最基层的治安监控单元;在儒家学说理想的设计中,比邻而居的五家民户可相互伺察,互相监督,荣辱与共,赏罚相延及。乡里制度是王朝国家实现其社会控制的主要制度性安排,历代王朝均通过不同形式的乡里控制制度,实现对乡村民户不同程度的人身控制。乡里制度也是王朝国家政治控制权力在县级政权以下的延伸。自秦汉以来,虽然乡里制度历有变革,但作为王朝国家的一种基层统治制度,却是一脉相承的、从未断绝。

          ——摘编自鲁西奇《“下县的皇权”:中国古代乡里制度及其实质》

材料二   自部落时代以来,英国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公共事务上就享有较高程度的独立性,中世纪的英国,国王利用普通法对地方社会进行管理,王权在地方上既无完善的官僚体系,也不具备强大的军事力量,它是通过逐渐形成的普通法,接受地方上各种事务的诉讼, 来实现对地方事务的管理。普通法所体现的权利对地方社会而言,又表现为地方权利,即在地方社会中呈现出自治这一特色,这就为地方的自主发展和独立性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这种地方自治一方面使社区的居民可以依照当地的习俗与习惯来处理社区共同体内发生的事务; 另一方面则限制国王与国家的权力,使国王不能随意依据自己的意志处理问题。中世纪英国地方社会的自治制度奠定了近代英国地方自治政府的基础。

——摘编自陈日华《英国法律传统与中世纪地方自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地方自治体系形成的原因,并指出中国古代的乡里制度与中古时期英国地方自治的不同之处。

相似题推荐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中国传统社会关系呈垂直结构,等级制度是社会结构的基本原则。这种等级结构既严谨又可松动,其严谨性表现之一是等级差异鲜明,权利义务截然不同,特权者恒有特权,贱民恒受压抑。这种等级划分和各等级的社会地位是由法令确定的,是依照人们的品级、身份、门第、职业划定的,也是依靠习惯形成的,因此很难改变;另一表现是等级监督严格,法律规定不同等级成员有不同社会地位,不得错乱,违犯者将被纠正,甚至会被判罪。而且人们还要受到政府的、等级成员内部的监督,不许伪冒其他等级。自清末以来,旧有社会组织开始演变,不少传统组织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或多或少地融入了时代气息。家族进一步民众化,反对族人吸食鸦片。个别地区个别宗族“集族人为族会,从事家庭立宪”,还吸收血缘关系以外者参加宗族等。会馆、公所作用扩大,不少会馆、公所研究商情、商务,成为商战阵地,同时政治参与意识增强,并开办近代教育等。有的专业行会,把雇工也包括在内。此外,政治团体的出现也为社会群体注入了生机。

——摘编自栾爽《震荡与冲突∶近代中国社会结构转型探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近代社会结构的演变,并对其作简要评价。
2022-11-28更新 | 76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2】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对于治理乡村都十分重视。夏商周时,出现了乡里制度的萌芽。战国时期乡、里以上行政组织渐具雏形,成为基层组织。秦汉实行郡县制,其乡里制度逐步成熟,既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又带有半自治的性质。隋朝建立伊始,其乡村治理制度是族、闾、保三级制。乡的基层官吏数量比此前大为减少,乡官权力也在逐步弱化。唐朝对乡村制度进行全面规范和整顿﹐不仅从名称上统一为村,而且从法律上实施统一管理,职责完备,国家力量向基层社会进一步渗透。自宋神宗熙宁年间,推行实行保甲制度直至清朝,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中央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

——摘编自唐鸣《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

材料  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农村经济的日益衰落,中国兴起了以中华平民教育会、乡村建设研究院、金陵大学等为代表的教育和学术团体,为实现所谓民族再造“'族自救的乡村建设实验。其乡村建设主要目的和内容是试图对旧有的农村政治、农业经济和农民素质进行具有一定现代化性质的改造。尽管当时的乡村建设运动带有一定的缺陷,但显示出了一种比较系统的具有一定现代化意义的农村建设路径,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摘编自虞和平《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农村改造模式》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中国古代社会乡村治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开展乡村建设运动的原因及其历史意义。
2022-01-21更新 | 287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明清时期的族约合同

明清时期,微州宗族制定了大量族约合同,下表为部分宗族的族约合同内容。

宗族族约内容
祁门汪氏严禁山场的盗挖盗砍和锄种苞芦,若“将众山盗租棚匪,召异锄挖”,便会致使“卸沙塞田,坑租无产”。
绩溪葛氏“族人争讼,不可逞气,遽扰官府。须各以事理白之族中尊长及知事者,托之处剖,则是非曲直自由定论。”
绩溪胡氏“族间忿争,应调处。纵不平,宜解忿息争,委屈顺从,万勿讼公庭。”
祁门王氏“承役人(催办钱粮、守柜守库的人)俱要和气,任事嘀同,小心谨慎”,不得因私事而影响公务。
南源汪氏“割腴田十余亩,岁供祭事,余即以充秩下子孙读书膏火,暨应大小试盘费。”
富溪程氏“畏王法”,“若杀人放火,奸盗诈伪,赌博撒泼,一应不善、不当为之事,皆非伟业。……化民为善,莫切于此。”
南关许氏“凡族中子弟犯家法,叔伯、父兄得以家法治之。若叔伯、父兄犯家法,子弟晚辈不得借口祖宗之名,以下犯上。”
绩溪冯氏“幽娴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专心纺绩,勤而无懈,洁齐酒食,认供宾客,是谓‘妇功’。”

——摘编自陈雪明《明清徽州族约合同与乡村社会治理》等

(1)明清时期徽州的族约合同主要调节了哪些关系?
(2)明清时期微州的族约合同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谈谈你的看法。
2024-01-31更新 | 21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