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至我太祖高皇帝,致治实远复成周之盛,上自六官,下至比闾之长,无不得其人、重其仕,至亲降德音,以代面命令布满天下,所谓圣谕六条者是已。主之以三老,家临而户至,朝命而夕申,如父母之训子弟。至成祖文皇帝又表章《家礼》及取蓝田吕氏《乡约》列于性理,成书颁降天下,使诵行焉。噫,二百年治平之美,岂无自而然与。
——[明]王樵《金坛县保甲乡约记》
材料二:随着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终结及村民委员会的建立,改造、重建农村治安保卫委员会(治保会)组织势在必行。与此同时,大城市各种新建住宅小区、集贸市场、批发交易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如同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成为治安工作的盲区。各地将推选治保会人员作为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并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强化、优化治保队伍。关于农村治保会,对乡镇企业和重点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规定承包人员的责、权、利。关于城镇街道治保会,实行承包一方与被承包一方用签订合同的形式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在公安部门举办的各种地区性竞赛活动的推动下,各地对治保会开展量化考核、绩效排名。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钟金燕《改革开放初期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改革》
材料三:加大拿温哥华市政府部门与社区中心协会的角色和工作合作
——高鉴国《西方国家社区中心的功能定位与运营模式》
(1)根据材料一,概述明代推动基层治理的措施,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推行上述措施的政治与文化因素。
(2)根据材料二,概括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加强治保会建设的举措,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现代西方基层自治的主要方式及其运作的特点,说明上述主要方式建立与运作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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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史料一 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户一盾,皆(迁)之。
——云梦睡虎地秦简《傅律》
史料二 每户由该地方官岁给门牌,书家长姓名、生业,附注丁男名数。出注所往,入稽所来,有不遵照编挂者治罪。十户为牌,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十甲为保,立保长,限年更代,以均劳逸。
——《清会典事例·户部七·保甲》
材料二 西欧中世纪城市自治的兴起是一个自发演变的结果。一些城市通过革命、联合反抗、和平谈判、金钱赎买等方式,从封建主手中获取特许状,取得城市自治权。城市内包括商人行会、手工业者行会、各种公会、市议会等在内的权力团体除了共同的利益之外,必然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正是这种权力之间冲突与斗争,导致了权力间的相互牵制。
——摘编自王婷《西欧中世纪与清末城市自治比较研究》
(1)请你给出材料一两则史料适合研究的课题并说明两则史料对该课题的研究价值。
(2)根据材料二中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欧中世纪城市自治的特点。
材料一 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的特点,第一个方面是上层的统治——国家治理,主要是通过维护儒家意识形态的大传统、教化人民和通过建设全国性的巨大工程,来为政治统治与社会发展提供基本条件。第二个方面是基层的统治——社会治理,主要就是通过国家大传统与民间小传统的互动,形成强有力的民间法比如乡约、族规等制度,乡钟、地主等精英,宗族、乡里等组织。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中央王朝力图将权カ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的乡村地方。从直接统治的乡亭里制到间接控制的保甲制的演变,只是为了适应乡村社会组织的变化,更为有效地统治乡村。因此,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始终是影响国家与乡村权力体系的重要因素。
——摘编自黄杰《比较历史视野下的大国治理问题研究以藕合治理机构与治理绩效的关系为线索》
材料二 罗马帝国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以城市为中心的政治经济体制与军事主义结合的一个体系”。罗马国的统治者将罗马公民权授予行省居民、推广城市化运动,发展城市体制,依靠行省奴隶主阶级组成的自治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建立起一套中央政府——行省机构——地方白治城市三位一体的行政管理机构,这对于帝国中央集权的政府加强对地方治理体系的控制是非常有效的。这就意味着罗马帝国的双重治理体并不存在,如中华帝国那样长期的、可调适的相互渗透、嵌入和依赖等良性互动关系。
——摘编自梁作槲《罗马帝国与汉晋帝国衰亡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古代中国与罗马帝国国家治理的不同,并分析产生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古代中国与罗马帝国国家治理在方式上的相似之处,分析其对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
材料 清朝时期,大量的客民进入到黔西南地区,偷盗、抢劫等扰乱社会治安的事件发生率增加。清王朝为了更好地治理这片化外之地,对黔西南地区的诸多地名进行更改,融入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使其具有教化的意义,如将“永丰州”改为“贞丰州”,“南笼府”改为“兴义府”等。村寨寨老和有威望之人带领民众进行公议,共同制定本村的村规民约,勒石为碑,将规约刻于石碑之上,用来规范村民的行为。这些村规民约内容丰富,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虽不是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但在当时对于教化村民、维护乡村秩序以及地方治安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清政府十分注重对乡规民约的宣传。
——摘编自李启志、吴俊《地名、碑刻与历史:清代以来黔西南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黔西南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代黔西南地区乡规民约的影响。
材料一 传统乡村社会治理是一种整体性治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士绅精英与村民群体共同参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等国家制度和宗族制度、乡规民约等乡村社会自我管理机制相结合,贯穿于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之中。但乡村社会管理归根到底还是人治,正所谓“礼治有余而法治不足”。户籍、宗族制度带有专制与等级的色彩, 乡村治理更多的依靠经验与传统。
——摘编自沈费伟《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
材料二 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 德国快速发展为工业化国家,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成为国家主体居民。为了遏制乡村的边缘化趋势,重现乡村生机,捍卫乡村传统,乡村重振运动再次展开。首先,针对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情况,德国政府建立移民委员会,用租赁地产方式增加中小农户数量,推进农村居民点建设,强化乡村吸引力。1886-1919年,仅普鲁士就为移民建立了4.5万个配备住宅和畜舍的小农场。其次,面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乡村景观的破坏,发起以保护乡村自然景观为中心的“家乡保护”运动。各邦政府成立“自然纪念物保护”委员会,限制乡村地区工业污染,在德国形成了以保护乡村自然景观为目标的“自然纪念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三级体制。
——摘编自邢来顺《德国乡村重振运动的历史考察》
材料三 2023年10月11日下午, 习近平来到上饶市婺源县秋口镇王村石门自然村。习总书记指出,优美的自然环境本身就是乡村振兴的优质资源,要找到实现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乡村要振兴,关键是把基层党组织建好、建强。基层党组织要成为群众致富的领路人,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真正成为战斗堡垒。中国式现代化既要有城市的现代化,又要有农业农村现代化。
——摘编自2023年10月11日习总书记在江西婺源考察时讲话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社会乡村、治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德国实施“乡村重振运动”的背景及特点。
(3)根据材料一、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中国古代和近代德国的乡村治理模式对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启示。
材料一 中国传统乡绅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发端于明清时期。明代建国不久,各州县普遍建立学校,且"科举必由学校",到明中叶以后,士人数量大增,且入仕艰难,加上官员退休后也回到原籍居住的致仕制度,因而使得大量持有功名的士人沉滞乡村,乡绅群体不断壮大。明代政府规定不仅乡绅本人可以免除徭役,而且可以惠及家庭成员。1736年,乾隆帝的上谕中规定了乡绅群体由"富户"到"贫户"所具有的五个月到十六个月的法定"拖欠"赋税徭役的时限。至明清时期,县级以下的乡村实行自治,乡绅作为乡村唯一的知识分子(群体),为其家乡社会提供诸多公益服务。
——摘编自徐祖澜《乡绅之治与国家权力——以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为背景》
材料二 乡绅是英国近代农村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阶层,16世纪中叶以来,贵族和乡绅一直高居(地方)社会结构的金字塔顶端,1524年后,英国大约有4000~5000户缙绅和普通乡绅,增长速度甚至超过了同期人口增长。1550年之后,乡绅持有土地占全国的40%~55%,乡绅以土地收入为主,其他收入为辅。根据当时规定,凡土地年收入在10镑以上或动产在300镑以上者可由纹章院授予佩带乡绅身份的标志——盾形纹章的权利。"在1558~1640年,英国王室共处置价值超过400万镑的地产,其中大部分由地方乡绅所购买"。地方公共事务中,乡绅充任治安法官,乡绅逐步成为一股正式的政治力量出现在英国地方社会的行政管理中。
——摘编自徐华娟《社会转型时期英国乡绅简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乡绅成为乡村治理主体的原因和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英国转型时期乡绅阶层的特点。
材料一 法国大革命后,形成了以自治市镇为基层单位的制度。国家允许市镇在自治范围内决定市镇事宜,甚至给予其政治实验的权力。地方分权改革后市镇自治权力加强……市长作为地方的实权人物领导地方自治,抵御着来自其他层级政府的干预。……法国市镇自治仅是市镇从其他层级政府的控制中摆脱出来,市镇作为整体相对于外界控制而言实现自治。但市镇内部治理中地方精英将民众排除在外,这种自治对民众来说依然是集权,只不过集权的主体由中央政府转变成地方精英。地方集权之恶远甚于中央集权,精英集权既阻碍中央的调控与监督,又阻碍地方民众的知情与参与。
——摘编自武贤芳《制度痼疾与认知偏差:法国治理困境研究》
材料二 晚清时期在西方观念的影响之下,许多城市市民开始参与到城市治理当中。在内忧外患之下,清政府被迫实行“新政”,在各省会城市设立谄议局,并颁发了《诺议局章程》和《议员选举章程》,部分社会阶层得以参与城市政治;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兴办城市自治机构,成为大众参与政治的一个重要环节。1911年,各城市出现的公开性社团达600多个,这些团体组织各种活动,提高民众的政治觉悟和参与能力。此外,一些城市的社会人士开始创介民间市政组织,积极参与到城市市政治理中去,维持社会治安。
——摘编自顾强、章钊铭《从城市化到城市治理:晚清时期中国城市发展的历史逻辑》
(1)根据材料,概括近代法国与晚清中国城市治理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法国与晚清中国城市治理呈现不同特点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