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部分内容
序号 | 出处 | 内容 |
① | 《旧唐书·卷四十八》 |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 |
② | 《旧唐书·卷四十八》 | (唐德宗)建中元年二月,遣黜陟使分行天下,其诏略曰:“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余征赋悉罢,而丁额不废。 |
③ | 《明史·卷七十八》 |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 |
④ |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一》 | 雍正初,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徵解,统谓之“地丁”。 |
(2)从以上发展趋势中任选其一、结合相关史料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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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雍正元年,谕户部:“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土地所出,仅可瞻给。遇荒歉,民食维艰,将来户口日增,何以为业?惟开垦一事于百姓最有裨益。但向来开垦之弊,自州县以至督抚俱需索陋规,致垦荒之弊浮于买价,百姓畏缩不前,往往膏腴荒弃,岂不可惜。嗣后各省凡有可垦之处,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胥吏亦不得阻挠。”
——《世宗宪皇帝圣训》卷25
(1)材料反映了____(朝代)的国家治理措施,根据材料指出该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问题。(2)结合所学知识,补充一条该朝代国家治理的其他具体措施,并说明其作用。
材料一 在王安石变法推行赋役新政之前,钱彦远称:“臣闻隋唐之制,有赋、租、庸、调四者之入。自杨炎变两税法,天下称便。自五代迄今,敛名杂出,两税之法渐弊,民已竭力供矣。加以非时配率、和市、举放,利尽归官。”
——据赵汝愚《宋名臣奏议》
材料二 清朝建立后,田赋征纳仍遵行一条鞭法。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地银和
丁银分别征收的弊端日益突出。由于人口增长快于土地面积的增加,土地又不断集中在大地主手中,农民不断丧失土地,又要承担沉重的丁赋,所以无地农民被迫逃隐,既影响了国家税收,又造成社会不稳。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针对“户口日增,地未加广”的情况,规定以现在丁册为常额,固定丁银数量,此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将固定的丁银首先在广东摊丁入亩征收,并逐渐推行于全国。地税从此称为“地丁”,这就是清朝“摊丁入亩”的赋税改革。摊丁入亩,地丁完全按田亩征收,无论豪绅富户还是一般农民,田多则赋多,无田则无税,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
——摘编自张守军《中国古代的赋税与劳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的内容,并概括钱彦远对两税法的认识。
(2)根据材料二概括清朝实行摊丁入亩的原因,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简要评价。
材料一 田律曰:县官乘马过县,欲贷刍禀、禾、粟、米及买菽者,县以朔日平贾(价)受钱,先为钱及券,诟(读xiànɡ,古代的储钱器)以令、丞印封,令、令史、赋主各挟一辨,月尽发詬令、丞前,以中辨券案雠(校对)钱,钱辄输少内(收储钱财的机构),皆相与靡(磨)除封印,中辨藏县廷。
——摘编自《岳麓书院藏秦简(肆)》
材料二 明朝户部主管会计工作,省、府、州、县都有主管会计。国家按“四柱清册”制定了统一的帐薄格式——“印信文簿”,颁行全国。“印信文薄”是国家主要帐薄,具有总帐性质,规定每天登记,定期选官送部里。中央各部门,地方府、州,又设置专项分类帐薄,如盐院的“红字得”、“钞关文薄”等。帐薄的记登记实数,又登记按数量折银或钱的金额,以登记金额为主。
——摘编自王光达《中国古代会计简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对于研究秦朝会计制度的史料价值。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会计制度的特点并简析其原因。